吴凯生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南阳473000)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学校频繁发生火灾,我国部分高校也有因火灾的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情况。因此,高校的消防安全成了当前消防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督促高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各级消防行政部门相继开展了消防户籍化管理,实施“三会三化”工程和“明白人”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各单位的自我管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高校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本着“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消防安全靠大家”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级落实,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虽然高校将消防责任下放,但是内部仍有一些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由此导致了各种火灾甚至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督促高校内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探讨。
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高等学校日益增多、扩建,多校区办学、多校合并等情况也不在少数,高校内部消费安全管理也出现了很多难题。要督促高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应对其进行研究分析,将高校内部各部门的消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再进行一个基本的分类,采取相应措施。根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高校内部各部门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统称,即部门主管领导)和消防工作人员(高校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的统称)的工作落实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高校内部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工作人员
表中将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分为三种,第一种为好,基本可以确保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第二种为中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单位相对安全,但还有需要整改、提高。第三种为差,这种情况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被忽视,单位隐患较多,容易发生火灾。
1)第一种中等情况,部门第一负责人不负责任,其工作人员高度负责。这种情况的典型是工作人员是“明白人”,对工作非常上心。当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提出的消防工作落实措施不重视时,其工作人员会积极和高校消防主管部门(一般为保卫部门)的监督人员进行沟通,或者当保卫部门的监督人员检查时有意暴露问题,从而使监督人员介入促进工作落实。这种情况下,只要消防监督人员能够配合,及时给单位负责人施加压力,就能很好地保证这些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也是部局“明白人”工程的主旨。
2)第二种中等情况,部门主管领导中等负责,工作人员中等负责。这些部门典型的特征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对那些可能导致处罚的工作落实很快,对那些只会引起“责令整改”或者不会引起处罚的工作,象巡查,自查等,部门负责人不注意,马马虎虎。这种情况下,高校的消防工作也能容忍,有隐患但不严重。同时,消防监督人员因为缺乏有效的行政手段,比如只能处以“责令整改”,效果不佳,往往不愿在这些部门上多下功夫,导致这些部门消防第一责任人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这种情况现在只能通过教育和宣传,来推动该部门的消防工作。
3)第三种中等情况,部门负责人高度负责,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例如,有的部门具体进行消防工作的是部门内部未接受消防知识培训的人员,对消防工作熟悉不够,认同感低,一心只为迎合巡查、检查等。这样,即使部门负责人非常负责,单位内部各种消防设施齐全,完整好用,但巡查用火用电等需要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地方还是落实不够。因为法律法规只规定有责任人的职责,没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高校内部消防监督部门连“警告”这种处罚手段都没有,只能通过对工作人员多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这种情况因为单位负责人重视程度高,当工作人员错误明显时,消防监督人员可以通过告知单位领导,采取内部措施如劳动纪律处分等,来提高工作人员主动性。如果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素质,可以督促单位调换人员,来促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1)第一种差的情况,部门负责人不负责任,工作人员中等负责。这种情况下,领导的不负责任,比如日常巡查不落实,必要的消防设施故障没有及时报修等,这些情况工作人员自己都不清楚,当消防监督人员检查时,还要掩饰遮盖。如果监督人员检查发现,其工作人员也会配合,接受意见和建议,并向其部门领导汇报整改;如果监督人员没有发现,隐患将长期存在。对这样的部门,工作的重点一是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了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他们成为“明白人”;二是要多到这些部门进行检查,与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必要时要进行处罚,提高负责人的意识,来促进该部门消防主体责任的落实。
2)第二种差的情况,部门负责人中等负责,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这种情况往往是负责人忙于业务,对消防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忽视,工作人员对消防工作存在误解,对监督检查很不配合,部门存在较多隐患,即使消防监督人员提出整改意见,他们也迟迟不落实,推一推,动一动,无法及时得到整改。这种情况,消防监督人员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按规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整改,让这些部门感觉到消防监督的严肃性,同时对工作人员多进行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和担负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第三种差的情况,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不负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非只在社会上一些效益不好,即将倒闭的企业发生,也会在高校内部一些部门出现。往往是负责人因为工作忙或惰性而无视消防,工作人员无心工作或一门心思应付消防监督人员,忽视火灾的可能性造成的。消防安全制度长期落实不到位,很容易酿成重大火灾事故,这是我们高校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消防监督人员要沉得下去,对部门责任区域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摸清基本情况。通过和这些部门消防工作人员的接触,摸清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的态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推动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到防止大火发生,避免刑事责任追究的高度。
2)对部门的违章行为,要及时按法律法规进行教育纠正,该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采取,争取早日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监督人员要注意对自身的要求。不能因为讲情,就耽误了对这些部门执法,要认清这是违反原则的事情,决不能干。更重要的是,消防监督人员自身要“硬”,决不能想着到怕得罪人,忽视应付了事,这会影响隐患整改,误人误已。
4)对部门的教育要跟上。处罚是治“标”,教育才是治“本”,通过对该部门进行消防讲座等方法,找一些类似情况案例,对他们造成思想上的触动,促进消防意识的提高。
5)在部门始终无动于衷,隐患迟迟不能整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将该部门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学院消防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推动消防隐患的整改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公安部120 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部120 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只规定了责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未规定工作人员的责任。责任人和管理人都是领导,具体的消防工作,比如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都是由保卫部门和消防主管来落实。因为没有规定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无法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头上,谁干得好,谁干得不行,没有一个标准。
2)《消防法》只注重了违反消防安全规范的处罚,比如占据消防间距,罚款数额清清楚楚,很容易执行。但对责任人和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处罚,只停留在“警告”、“责令整改”这一措施上,不痛不痒,没有效果。对具体工作人员的失职,因为未规定具体职责,无法处罚。这就导致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缺乏有效手段。
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①要在《消防法》或相关规定中明确单位消防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在消防监督检查中监督人员有法可依,便于对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及时处理。②要在《消防法》或相关规定中加大对单位不履行消防职责的处罚力度,因为单位不履行消防职责也是消防隐患的一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比违反规范造成的隐患更严重,所以不能只“责令整改”了事,需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来提高这些部门的意识。③重大隐患的整改应该由高校消防主管部门投入一定的资金,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各地的消防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推动高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规纳为“标”“本”兼治。治“标”就是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消除,治“本”是高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与消防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要长期地督促提高,治“标”要及时有效,下重手;治“本”要无处不在,长抓不懈,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非常重要,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适应不同的部门,采取行之有效地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工作。
参考书目:
[1]徐志军. 新时期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途径探析——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151 +157.
[2]吴晓羽.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及防火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2,31 (32):168 -169.
[3]杨富元.如何督促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J]. 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3):55,57.
[4]胡海燕,张同婷,谷雪璠. 高校消防安全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案研究——来自合肥市高校的实证调查[J]. 科协论坛,2010,7:189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