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城市道路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

2014-08-17 03:01:02姚文刚李文涛李晓东
关键词:施工期城市道路环境影响

杜 军, 姚文刚, 李文涛, 李晓东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135)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多,政府对医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其中城市道路建设更是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1]。同其他建设项目一样,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均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2],诸如噪声、振动、汽车尾气、扬尘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会逐渐凸现出来。因此,做好城市道路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杜绝道路环境相关污染、恢复陆域生态平衡。这对保障城市科学、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1]。

为保护水环境、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各地政府划定了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由于范围较大,或流经长度较长[3],城市道路的建设不可避免地涉及其中。在对建设项目与饮用水源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时,要做到有理有据、科学严谨[4]。

此处主要研究城市道路的建设给饮用水源保护区带来的环境问题,简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分析其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进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2],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城市道路的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技术和方法参考。

1 项目背景

根据上海市老闵行地区的发展规划及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上海市浦江路道路建设势在必行。浦江路处于黄浦江上游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道路建成后能够很好地为老闵行黄浦江北侧滨江绿地生活社区及沿线居民的出行提供便利,能够完善地区内、外路网,连接居住区内部的市政配套设施,创造便捷的对外交通,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浦江路规划红线宽24 m,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 km/h。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全线设置照明,选择合理的地点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人行道设置行进盲道与提示盲道,道路交叉口处人行道对应人行横道线的缘石部分设置缘石坡道等,总投资为人民币8 225万元。

2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内容和重点

2.1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过程中和营运期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评价拟在调查工程沿线区域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弄清工程沿线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同时,通过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源,预测拟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环境保护设计、工程施工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2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2.2.1 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

根据道路工程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

表1 评价等级划分及依据

2.2.2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根据市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和实际经验,结合工程沿线的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见表2。

表2 评价范围

2.2.3 环境影响评价的因子

根据市政道路污染源分析,项目的评价因子确定为:

(1) 环境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Aeq;

(2) 环境振动:累计10%铅垂向Z振级VLZ10;

(3)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为NO2,PM10,CO,PM2.5,SO2,TSP(预测评价为NO2);

(4) 水环境:包括pH,COD,SS,氨氮,石油类;

(5) 生态环境:包括区域植被等。

2.3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根据项目的工程污染和所处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

3 环境影响分析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所在区域属于黄浦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划分为Ⅱ类区,工程沿线不跨越地表水体,道路南侧距离黄浦江约40 m。施工期主要有路基、管线开挖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冲洗水,降雨冲刷浮土和物料堆场产生的废水及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造成影响,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有SS、COD、石油类等。

1) 路基、管线施工过程中会产生泥浆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若不经过处理而随意排放,将大大增加地表径流中污染物的浓度,地表径流通过地方沟渠,将使沿线河流水质受到污染。

2) 施工过程中,降水冲刷浮土及冲刷物料堆场会产生废水,若不经过处理而随意排放,也会使沿线河流水质受到污染。

3)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任意堆置,可能对沿线水体造成一定影响。若施工营地建在水域周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不加处理而任意排放,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浦江路建成投入运行后,在路面沉积的各种类型车辆排放尾气中所携带的污染物、汽车轮胎磨损的微粒、车架上粘带的泥土、车辆制动时散落的污染物及车辆运行工况不佳时泄漏的油料等,都会随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进入道路排水系统,并最终进入地表水体。其主要的污染物有石油类、有机物和悬浮物等,这些污染物可能对沿线水体产生一定污染。通常,从降雨初期到形成径流的30 min内,雨水中的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浓度比较高,30 min后,其浓度随降雨历时的延长下降较快,降雨历时40~60 min,路面基本被冲洗干净,路面径流污染物的浓度相对稳定在较低水平,路面径流对沿线水环境影响较小。

4 环境保护措施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处区域为上海市黄浦江上游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须加强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 施工期间禁止任意外排各类废水,应在施工现场开挖排水明沟,设置若干不同规模的沉淀池;收集的施工泥浆水经三级沉淀分离后,上清液作地面和车辆冲洗用水、抑尘洒水用水等回用;二次利用之后的废水应进行处理,并经沿线企业单位现有设施纳管排放,而沉淀物定期委托处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用商品混凝土作道路用料,做到尽量不产生施工废水。

2) 施工产生的生活废水应利用沿线企业单位现有设施纳管排放。

3) 施工过程中,物料堆场应尽量远离沿线水体,并配以相应的遮盖措施;必须及时清运,防止受雨水径流冲刷进入黄浦江等水体,产生污染。

4) 施工营地应尽量集中,以租用民房为主,禁止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程全线)设置营地。

5) 禁止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6) 禁止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和包装器材。

7) 禁止向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体排放含重金属、病原体、油类、酸碱类污水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

8) 管线施工过程中,注意维护污水管材,不得使用出现裂纹、接口缺损的管材,接口处施工保持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污水管线投入使用后出现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系。

9) 建材(包括废弃建材)、弃渣和生活垃圾的堆放点与弃置点必须经地方环保部门的同意,且须及时清运,严禁乱堆、乱弃。

10) 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确切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文)及本报告中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

5 结 语

城市道路是城市的重要脉络,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城市道路建设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做到有理有据、科学严谨地对建设项目与饮用水源地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针对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的环境问题,提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以及施工期、营运期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分析其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到道路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开发和应用绿色交通技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为环保管理部门的项目审批提供充分依据,做到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把城市道路建设和道路环境保护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雷丽平.城市道路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5):19-20.

[2] 张亚琴.城市道路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J].山西建筑,2010,36(30):291-292.

[3] 陈会东.高速公路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护措施探讨[J].绿色科技,2011,11:131-132.

[4] 文学敏.房产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分析[J].能源与节能,2014(5):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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