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及其启示

2014-08-16 20:58付肖肖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5期
关键词:民主政治村民自治启示

付肖肖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的推进,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村民自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村民自治还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其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必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民主政治;村民自治;启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156-01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历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工业化、城市化的突飞猛进,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乡村最大的变化,从经济上说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政治上说是推行村民自治。中国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农村社会长期落后及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中国的村民自治不会是一个一蹴而就,而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必须要在立法、民主化和规范化方面进一步得到完善和提高,对我国农村实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1]就必须坚持推行和完善村民自治,因此,深入了解村民自治,掌握我国村民自治的曲折发展历程,并吸取其在实践和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所呈现出的规律,对于今后我国政治民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1 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阶段

1.1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土地制度发生重大转变,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内容的土地经营模式开始在农村进行推广,农村原有的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同时因不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变化的人民公社体制也随之瓦解。一些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村社会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的状态,面对这种状况,农民自发组织的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应运而生。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村委会是广西宜山县果作村等6个生产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委会产生后,逐渐扩大社会职能,成为农民对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随后,全国不少地区都产生了许多类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这种由农村自发出现的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很快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并且很快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自此村民自治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迹。直至1987年,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村委会组织运行的法律通过多年的酝酿终于制定并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试行)》,它的通过试行是我国村民自治活动驶入法制化运作这一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自此,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开始在全国较大范围地区予以展开,国家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乡以下的村级组织,由此村民自治开始加速发展。

1.2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阶段

随着全国各地丰富多彩的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开展,1988年6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进入试行阶段。这部法律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组织机构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会议的权力和组织形式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对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进行了相当的细化和具化,使村民自治从此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随后的1990年到1997期间,全国开始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并普及村委会选举。村民委员会试行办法经过十年的推行,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村民自治实践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进程,并为今后这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有利的事实依据。

1.3 村民自治制度的成熟阶段

1998年,是中国村民自治开始走向成熟化的一年。已经试行了10年的“试行法”宣布废止,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同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新法的颁布施行意味着我国的村民自治正逐步走向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特征的成熟化发展阶段。在选举的制度方面,新法与之前相比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并规定了我国村民自治实施的基本原则以及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重心也由建章立制过度到为广大群众提供权利和保障上来。同年又进一步规定了村民自治实施的具体内容。自此,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开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先河,从村民委员会的出现到村民自治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发展,中国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2 村民自治的实践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经过三十多年时间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推进了农村党组织旳民主;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促进了国家民主化的进程。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村民自治的成功实践及其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2.1 民主政治建设要从基层抓起

村民自治实践三十多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纵观我国村民自治推行三十多年的历程,其产生、发展和成熟所赖以生存的广大基层空间。党的十七大上明确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因此,村民自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定不移的扩大基层民主建设,让村民自治与广大基层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要求与实际操作的内在统一。

2.2 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农村经济的物质基础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其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这一内在动力。村民自治的实践和推行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因而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只有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上的保障才能去追求政治上的民主。

2.3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法制保障的同时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创新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依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不断创新才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村民自治的迅速发展是制度创新的完美典范。村民自治一路走来,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都与创新紧密相伴,从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诞生到后来的村务公开,村民“议事”,创新的影子无处不在。村民自治的发展高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制度创新的创造者和践行者,而也只有通过制度上的创新才能保证民主政治的发展生生不息。

2.4 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

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始终立足于当代中国的的基本国情,注重实践的作用,不照抄照搬资本主义模式,也没有教条的搬运马克思主义,而是坚持从典型示范到全面推广,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广。这种合理的运作方式不止规避了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可能会带来的风险,也避免了因为触及到许多人的利益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正是因为立足于现实,村民自治的推行才能实现我国民主政治的蓬勃发展与国家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

3 结语

温家宝曾经指出,没有基层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村民自治,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解决好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是现阶段我国处理农村农民问题的基本立足点。总而言之,村民自治权是农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载体,是农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性政治权利,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村民自治权的保障,旨在实现一个以农民共同参与自治为内核的乡村治理模式,有利于不断提升和夯实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并增强农民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认同感。保障村民自治权既是当前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点,又是我国实行直接民主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2]肖立辉.村民自治在中国的缘起和发展[J].理论与改革,1999,(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9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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