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庆权
摘 要: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发人们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付出更大努力,因此知识产权的维护和完善对国家经济以及制度文明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在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的风险,阐述了当前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控制的管理并根据制度中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文中另外也涉及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风险;法律控制
引言
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速度加快,知识经济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知识产权制度推广和完善在经济技术快速发展过程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不少发达国家开始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使其成为各国竞争的核心内容。目前在我国的制度氛围下,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对自身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如科技发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包括企业的商标名称、符号和外观设计等享有专有的权利[1]。知识产权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技术价值和文化价值,在经济发展中受到很高的重视。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对人们利益保护的一种权益,它在空间上受到国家领土限制,有着严格的地域性。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更加频繁,知识产权制度也逐步走向统一化和国际化的道路。同时在实效性上,知识产权也有一定的效力限制,它并非永恒的,所以知识产权只有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人的成果的制度,也由于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专有性的保护,所以能够推动人类社会进步、鼓励资源优化配置、刺激经济增长,对国家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风险
2.1知识产权的全球化风险
发达国家在经济和军事实力上力量雄厚,因此在世界秩序的制度建立中有着话语主导权。在国际范围下,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风险爆发的事件中缺乏平等的话语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中,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弱,造成了制度失衡,因此在知识产权矛盾中,发展中国家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利益。
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同时也带来了各种帝国体制。如信息帝国主义、市场帝国主义、经济帝国主义,世界贸易组织就是庞大的经济帝国主义,互联网则是一种信息帝国主义。这种体系下造成的矛盾冲突越来越频繁。国家经济利益冲突、环境污染破坏等等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同样也是全球化的附属品,它能保护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同时也导致了制度风险的全球性,造成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知识产权利益失衡。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被所有国家瓜分,而发达国家的智力成果却受到保护而不被第三世界国家所知晓。
所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有其正向性,但是在实现运用过程中却存在着很多风险与不足
2.2知识产权的技术风险
科技的发展推动着社会进步同时也会给社会造成更高的风险[2]。往往存在于社会中的风险是人本身制造出来的,我们不断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也在不断扩大对人类造成的危害的风险。在网络版权领域中,保护网络版权也许会造成边界利益冲突。另外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也会给人类造成威胁,比如美国的转基因技术,他们对食物、动物的转基因技术对人类以及人类生存的环境威胁十分严重,在转基因技术领域空白的国家也就不能消除这种威胁。
2.3知识产权制缺陷和技术水平落后带来风险
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仍处于过渡期,西方发达国家制度在长期发展过程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法律系统和良好的立法决策机制。而面对新鲜事物的出现,发展中国家限于国家的发展水平、缺乏立法经验以及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适应的历史根源现状,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往往是采用照搬模式,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土不服,在制度服从以及制度运用方面出现极不适应的情况,运转失灵的风险导致不能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中需要经济手段相互协作,以及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进步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维护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传统的商标、专利版权维护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状。因为物质水平无法适应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行,结果也会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失灵,造成知识产权制度的高风险性。
3.知识产权的法律控制
3.1法律控制手段
知识产权主要通过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手段进行管理[3]。立法保护是其他手段的实施基础措施,也是对知识产权最基本的保护。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因此国家内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出台类别更加细致的法律规范制度,如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法等等法律组成。
知识产权主要涉及是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两大权利,但是其中还会牵扯到各种利益关系。因此相关管理部门会专门设立管理机构对商标权或者专利权进行规范。因此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应更加具有针对性,专门的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在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时能够有效地进行处理。另外专门的队伍管理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也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法避免在管理初期阶段出现疏漏。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司法手段也在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民事权利管理一样,司法手段的介入主要是使得立法更加完善,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而行政人员的部署则能更加全面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问题。司法保护是一种救济性的保护措施,能够在前两者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补救过失。
3.2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的立法要在国际基本法的原则上,结合国内情况进行。立法中要满足尊重人权、捍卫国家利益以及维护世界秩序等要求。
鉴于我国知识产权中出现的矛盾,建议知识产权的有效力、范围、成立时间期限实现转让。在知识产权注册中如果之间有雇佣或者合同关系,初期所有权可以调整这类关系,被雇佣者的报酬和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挂钩。最后在产权合同中应当适用与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以明示方式选择的法律。
4.结语
保护知识产权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知识产权制度的出现和完善鼓励了对科技的技术的研发以及文学作品的创作,对建设良好社会学术氛围具有推动作用。在知识产权遭遇风险的现状下,不能因噎废食,而更应该迎难而上加强法律控制。(作者单位: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刘友华.专利制度的未来模式:替代、革新抑或全球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
[2] 熊文聪.后现代主义视角下的著作权的正当性及其边界——从个体权利到基于商谈的共识[J].政治与法律.2010(06)
[3] 张艳梅.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下的国际公共领域探究[J].当代法学.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