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玥炜 朱焱斐
作者简介:赵玥炜(1991.10-),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
朱焱斐(1993.1-),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
摘要:本文对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当前融资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意”风险投资,并对其进行了详尽的效应分析,最后围绕“创意”风险投资模式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产权管理;“创意”风险投资;效应分析一、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面临的困境分析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消费者与投资者对该产业的认识与接收程度较低,加之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风险性大,使得该产业在融资过程中困难重重。
(一)商业银行:信贷产品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借贷市场,其主要的信贷产品为低息贷款和票据贴现。传统的借贷业务不能与高风险的文化创意产业需求所匹配,该产业的高风险特征使其跌入了“低息贷款仍然利率过高”的困境。同时,当前银行对贷款的额度控制较为严格,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门榄过高,无法满足文化产品生产的需求。因此,信贷融资现状难以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求。
(二)文化创意企业:“创意”无形导致融资困难重重
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在于创意、创新,这一特质使得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性。“创意”经济属于知识经济范畴,其存在未成为知识产权的可能,而多数文化创意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其本身融资已有一定的困难,无形的“创意”则更加大了融资的难度。并且以“创意”为主要资产形式的文化创意企业,其价值也常常被低估。
(三)相关机构:专业评估能力缺乏与立法漏洞
在评估机构方面,我国针对文化创意产品的评估机构十分缺乏。相比于一般的资产评估机构,文化创意产品的评估机构应由对“创意”、文化创意企业资产有专业的评估体系和评估人员,减少对无形资产的低估概率。在相关立法方面,相比于美国、英国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的国家,我国虽然已把知识产权列为强国战略之一,但目前该领域仍处于初级阶段,这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评估与发展构成一定的障碍。
二、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意”风险投资的构建及效应分析
(一)风险投资模式构建
由于创意项目的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都不易被度量,造成了资本市场上的风险投资者对其抱着敬而远之的心态。本文将第三方创意评估委员会和集群财务公司引入“创意”风险投资模型,同时以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风险偏好分类为保证,从而能够依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行项目募资,从而能够在机构层面和制度层面上提高创意项目的募资便捷率和成功率,具体框架详见图2-1。图2-1“创意”风险投资融资模式构建图示
如图3-2所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中的创意项目首先需要经过程①进入到创意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对这些项目的利益属性进行归类,并将创意项目分为短期可以获得利益的项目和长远可获得利益的项目,然后再将利益分类的项目送入集群财务公司(过程②),集群财务公司发起投资,并将进过分类打包后的创意项目经过程③进入集群投资风险基金。在这个模型中,投资者可分为集群内投资者与集群外投资者,他们进入到风险基金中(过程④)。由于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需对不同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类(过程⑤),便于他们与符合其偏好的创意项目(或创意项目包)对接,得到的资金进入集群投资风险基金中(过程⑥)。集群财务公司汇集基金内的所得资金(过程⑦),再将资金经过程⑧输入到集群内的相应创意项目中。
(二)效应分析
1.突破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瓶颈
本文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模式是在借鉴国内外较为成功的融资体系,并以集群财务公司、创意评估委员会为基点的基础上提出的,可以在本国的融资环境下解决一部分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问题,在以集群为主体,理性为基础及创意评估为保证的条件下,为文化创意项目,尤其是高风险的创意项目获得理性融资。
2.促进集群内资金融通、流转
当前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质押有形资产进行贷款,这种模式下的企业间相互关联性较低,所带来的风险也非常大,是一种高门栏、有限制的融资形式。本文所构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模式不仅能降低创意产业取得融资的门槛,同时能充分协调集群内的闲散资金,通过集中分配加速集群内资金的通融与流转。
3.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于“创意”,其特点在于该产业的价值需要通过其他产业的成果进行体现,因此,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因此,良好的融资环境与适用的融资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创意”被忽略的问题,从而使创意项目在更多的关联产业中发挥其文化、经济效益。
三、政策建议
(一)开发适应文化创意企业集群融资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以创意评估为轴心,开拓信贷市场,开发更多适应文化创意产业的新产品,从而实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目的。金融机构应与创意评估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提供诸如“创意打包贷款”等针对文化创意项目的新式金融产品,为更多的文化创意项目提供其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完善创意企业集群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与发展并不规范,规范金融环境的法律法规更是处于初级阶段。为了能够给予文化创意产业好的发展与融资环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建立健全法制法规:一是制定合理的民间资本准入制度,扩大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文化创意领域;二是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加大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三是建立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
(三)增强辅助机构的创意项目评估能力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门类多且专业性强的,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的评估并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理性进行的,这就对辅助机构的评估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因此,首先应建立起辅助机构专业且完整的评估能力,本模式中的创意评估委员会是对创意产品的生产、质量及其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此能够较精确地评估某一文化创意企业或产品的未来收益,以保证企业与融资机构或平台能够达成合作,相互促进发展。(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本文是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集群融资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3R404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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