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力与士绅研究: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

2014-08-15 00:55陈海斌
景德镇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潘氏士绅儒家文化

陈海斌

(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中心,江西赣州 341000)

徐茂明所著《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一书是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力作之一,作者现为苏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本书是由其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而成,史料丰富详实、见解独到、观点新颖,是士绅研究的佳作。

作为一名受过专业学术训练的年轻学者,作者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方法与视角,试图对1368-1911年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构,对江南士绅与明清专制皇权之间的关系,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政治结构,江南士绅与基层社会组织,江南士绅的文化权力的维护与实现,近代江南士绅与社会秩序的变迁,以及1905年科举废除后江南士绅的社会心态及士绅阶层的社会转型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笔者认为这本书最大的特色与创新就在引入“文化权力”这一概念并赋予其新的解释,以文化权力为主线贯穿全文,将长时段、中时段与短时段结合起来,将“大传统”的上层社会与“小传统”的下层社会研究相结合,将区域史研究与整体史研究结合起来,以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兴衰来揭示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的变迁。

“文化权力”,在本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文化本身具有的规范性;二是士绅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而获得的对社会事务的解释支配权。文化的规范性,是由文化的本质所决定的。[1]“文化是协调行动方式、思维方式、感觉方式的整体,他们构成能够确定人的集体行为的角色”。“也就是说,文化组成一整套行为准则,人们从中感到必须从某种程度上服从这种准则。”[2]从“文化权力”的视角来看,士绅阶层与封建政权虽有矛盾,但根本利益则具有互为依存的一致性,作为地方社会的精英阶层,士绅阶层在隐性的层面上扮演了国家在地方社会的代理人的角色,是国家权力渗入地方社会的一个触角,起到了维护国家政权与地域社会的桥梁的作用,是国家与地方社会的缓冲阶层。读毕此书,笔者认为作者不但实现了其所要论述的主题,在某些片段的讨论与论述中,还可能超越了他原来的设想。

全书共分为绪论和正文部分五章,“文化权力”是其主线和灵魂,第一章作者从历史的纵向研究了士绅与国家的关系,从明初的政治风暴对士绅文化权力的打击,致使江南士绅在江南社会中沉寂;明中后期的社会变迁,江南士绅文化权力得到扩张;第二章研究了清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对士绅进行严厉的打击,江南士绅又陷于沦落的境地;太平天国兴起,朝廷需要地方力量的配合,江南士绅文化权力得到了全面的高涨;第三章从横向揭示了江南士绅与社会基层组织的关系及江南士绅文化权力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关系。江南士绅文化权力获得的途径是通过基层社会的保障功能,江南士绅之所以能够获得文化权力最主要的原因是士绅在社会保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本书的核心部分;第四章作者从江南士绅在区域社会文化互动的角度,以苏州潘氏的迁徙为例,对苏州潘氏和徽州大阜潘氏的文化互动作了阐述,这是本书的一个亮点,其他士绅研究著作并没有运用此类个案作为研究的例证;第五章通过同光之际江南士绅与社会秩序的重建,社会剧变中民众、士绅与国家的关系,科举制度的废除导致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丧失,论述了近代社会变迁中的江南士绅。文化权力贯穿始终,层层推进,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的互动和变迁呈现动态的过程。本文将从士绅文化权力与皇权、基层社会组织的关系来评述本书作者是如何将文化权力贯穿于全文,如何突显文化权力在士绅研究中的作用。

士绅文化权力的获得。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成为中国文化的正统,儒家文化起着维护封建社会纲常伦理的作用,一切社会规范均以儒家文化为准则和依据。隋唐科举制确立后,科举入仕成为读书人做官的主要途径,由隋到清,儒家经典一直是科举考试的必考内容,儒家文化在整个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经科举入仕后晋身士绅行列的人,不仅可以获得政府赋予的政治和经济特权,单就垄断儒学文化这一点,也使他们获得了一种以传承道统、教化万民为己任的特殊权力。[3]士绅由此获得话语权成为社会的权威,而这种权力正是儒家文化所赋予的“文化权力”,正是凭借这种“文化权力”士绅阶层才得以长期存在。

士绅与皇权的关系是士绅文化权力兴衰的重要因素,皇权的兴衰决定士绅文化权力的涨落。作者逻辑结构严密,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从士绅与明清专制皇权的关系演变入手,探讨封建国家为了自身的统治与利益是如何利用、压制与打击士绅阶层的。当中央要加强皇权时,士绅阶层便成为首先要被打压的对象,受到严厉的冲击;当专制皇权衰落时,又不得不依靠士绅阶层来维护与巩固其统治。明初和清初,中央要确立在地方的权威,铲除旧朝的统治基础时,士绅便首先成为受打击的对象。“胡惟庸案”、“蓝玉案”使一大批江南士人遭到屠戮。正德年间,王鏊在分析明初苏州人口锐减时说:“盖洪武间以来,罪者谪戍,艺者作役,富者迁实京师,殆去十之四五。”[4]可见江南士绅在明初被打击的惨状。清初的“文字狱”、“丁酉科场案”、“通海案”等一系列针对江南士绅的案件也使士人受到严厉的打击。清廷除以暴力手段严厉摧抑江南士绅外,还从制度上削减其政治和经济方面的特权,这种釜底抽薪的举措从根本上扼制了士绅阶层自明中期以来不断发展的趋势,它在有效防范明代乡绅大土地形成的同时,也使得士绅的社会地位与明代相比更加卑微化。[5]经过这些大案之后江南士绅文化权力几乎完全丧失,与一般市井无异。太平天国兴起,清朝的八旗和绿营无力抵挡不得不依靠地方势力办理团练来对抗太平军,而江南士绅因自身利益关系和出于维护文化秩序的心理也重新崛起,士绅的文化权力也得到全面高涨。

江南士绅文化权力的获得和维护与基层社会组织有着互动关系。士绅是位于国家与基层社会之间的过渡阶层,是维系国家与基层社会的纽带,而成为纽带地位的原因正在于其与基层组织存在良好的互动关系。尤其是明清时期里甲制和保甲制的施行,士绅便充当了里长和甲长的职务,成为王朝在地域社会的象征。而地域社会也希望通过士绅来维护自己阶层的利益,正是由于这一独特的历史地位,士绅阶层普遍意识到其文化权力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基层社会。因此,江南士绅也开始注意维护这种关系,开办乡约、社学、义仓、善堂等基层社会组织,实施自己对社区的保障功能,这种保障功能的实现为士绅争取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潘曾沂居乡二十余年,行善不倦,宗党邻里受其惠泽者不计其数。咸丰二年(1852),曾沂病逝,给乡里带来巨大的悲哀:“其宗党亲戚哭之曰:‘今而后缓急将谁告也?’其邻里之父老子弟哭之曰:‘今而后生谁为之养?而死谁为之葬?孤而贫者谁为之择师而教督之也?’其疏且远而未尝赖以为生者,亦闻而叹曰:‘善人没矣,谁继起而为福于斯人也?’”[6]由此可见,士绅对社区保障的作用与社区保障对士绅地位提升的影响。

宗族对士绅文化权力的维护与获得也存在着重大影响。本书作者选取了苏州潘氏与徽州大阜潘氏的文化互动作为例证,来说明宗族与士绅文化权力的关系。作者以清代苏州大阜潘氏为例,讲述大阜潘氏由徽入苏如何实现土著化的过程,如何从一个由经商发展起来的家族转变为由科举而兴盛的强宗大族,潘氏入苏后其家风衍变的过程,以及两地族人之间的交往和文化互动。潘氏能够由不起眼的徽商成为苏州的名门望族最根本原因在于潘氏科举入仕后成为士绅,获得了士绅所拥有的文化权力,成为士绅乃至统治阶级。完全融入苏州后仍然不忘徽州故里,继续保持对徽州文化的继承,徽州宗族发展的那一套伦理秩序在潘氏身上得到了完好的体现。潘氏已经是苏州的大宗族了,为什么还要与贫弱的大阜潘氏继续保持联系并且把宗族观念回输,作者强调的是苏州潘氏的寻根意识和文化互动。对此解释,笔者深为赞同,明清时期徽州的宗族制度是十分发达的,有“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年之冢,不动一抔”的说法,可以想见徽州宗族是如何一种状况。从徽州故里迁出来的潘氏自然也有着强烈的宗族认同意识,而且在苏州发家之后回到大阜更有一种自豪感和归属感,有种衣锦还乡的感觉,况且作为士绅的苏州潘氏秉承的就是儒家的这一套宗法伦理,尊祖敬宗收族的思想已经深入潘氏宗族长辈们的骨髓里,将宗族观念回输到大阜也就很正常了。在与大阜潘氏的交往中,作者看到的本质的东西是文化的互动,是作为士绅的苏州潘氏对不发达的大阜潘氏宗族思想的一种回流。

士绅文化权力的丧失。士绅的文化权力是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兴盛而得到加强的,科举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士绅文化权力的兴衰。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标志着士绅阶层的全面崩解。废除科举就是断绝了士绅阶层法定的上升仕进之途,剥夺了士绅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严重打击了士绅的心理。作者没有再按以往的研究路径列举丧失了哪些权力,而是通过山西举人刘大鹏日记的个案为例进行论证,颇有些独到之处。作者认为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是士绅阶层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提出“是士绅革了清朝的命,士绅对清朝的灭亡见死不救”的论断,原因在于科举废除后士绅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力丧失,将士绅推到了与清朝的对立面,原本服务于清廷的士绅现在成了自己的敌人,且现在这部分人起着巨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士绅这一阶层在封建社会权力的高涨与低落,最根本的是由当时的特定历史语境决定,与中央权力的兴衰有着直接的联系,士绅阶层不能以自身的意志为转移,士绅阶层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依附阶层,具有软弱性与妥协性双重政治性格,这也是影响其政治经济权力获得的重要因素。正是由于这种双重性使得辛亥革命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以致为辛亥革命最终失败埋下了伏笔。

本书“文化权力”与以往其他著作中“文化权力”的内涵有一定的差异。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社会》[7]使用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目的是论述国家权力如何深入地方社会,地方社会背后运行权力机制是怎样的。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8]认为文化是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体现,文化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特征,文化是社会区隔的标志,文化和语言符号代表着社会权力,同时文化也是资本和权力的载体。文化、资本与权力三者密切相关,相互转化。戴维·斯沃茨(美)《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9]认为文化在现代社会中起重要作用,文化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权力分配的社会基础,知识分子一般都拥有文化资本,但经济资本又主宰着文化资本,而经济资本又被统治阶级所掌握,因此知识分子便处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与中国的士绅阶层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基本相同。樱井哲夫(日)《福柯:知识与权力》[10]认为知识是权力的主体,权力靠知识产生,知识通过主体创造权力,知识与权力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某种层面上其权力的获得与中国士绅是相同的,都是依靠知识而获得“文化权力”,通过知识而成为权力拥有的主体。葛兆光《中国思想史》[11]第2卷从传统的儒家“道统”与国家“政统”割裂的角度对宋代的士大夫进行了分析,将士人入仕后获得文化权力与政治权力等同,其文化权力的内涵仅仅限于国家赋予官僚体系所拥有的政治权力。没有考虑到作为依靠儒家文化而起家的士大夫们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其政治权力在隐性的层面上包含着儒家的文化规范与秩序。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12]通过边陲地带的文化观念、制度、地方仪式文化的变迁及其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映出来的是一种小地方大历史的地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其文化与权力更多的只是地方传统文化对国家控制地方社会过程的适应。本书引入的“文化权力”概念是从整个儒家文化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对文化资源占有的话语权的视角,立足于大传统的上层社会与小传统的下层社会,反映的是作为士绅的地方精英与国家权力的互动关系,是一种“国家—地方”、“精英—民众”的话语分析工具。江南士绅的文化权力不仅包含着传统士大夫对“道统”的维护和争夺,同时,也涵盖了封建朝廷赋予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以及由此而来的士绅阶层对现存社会文化秩序的解释权和维护权。[13]封建政治是“文化权力”的制度保障,士绅是封建政治的文化根基,二者相互依存、唇亡齿寒。科举制度的废除,士绅的文化权力被剥夺,这不仅瓦解了士绅阶层本身,也摧毁了封建政权所赖以依存的文化根基和生长的土壤。

本书作者引入“文化权力”概念的高超之处便在于其看到了士绅这一阶层所处的社会历史地位和其权力获得的背后是一个内涵更为广阔的儒家文化在其起支撑作用,是儒家文化在整个社会作用的体现。而士绅与儒家文化的关系是及其密切的,可以这样说“没有儒家文化便不会有士绅阶层的出现”。作者正是看到了士绅在“道统”的传承与“政统”的延续方面的作用,才能赋予“文化权力”以特殊的意义,才能使文化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对文化资源占有的解释权在士绅身上展现出来,也才能凸显士绅这一特殊阶层本身的特色和作为文化权力的主体与传统官僚、平民的不同。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合一的国家,中国封建时代的官僚体制贯穿的是一种儒家伦理的礼治精神,所以整个国家的统治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统治。儒家文化的秩序对政治文化秩序起着规范性的作用,政治权力与文化权力互相补充,共同支配着中国社会。因此,文化权力指出了士绅权力的本质特性,这个阶层获得权力也与其他阶层截然不同,正是这样一种不同决定了士绅本身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与其在国家与地方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也是独特的。

[1]、[3]~[6]、[13]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 62; 65; 73; 91; 218;7.

[2]莫里斯·迪韦尔热(法).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63—65.

[7]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8]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9]戴维·斯沃茨(美).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10]樱井哲夫(日).福柯:知识与权力[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11]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12]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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