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树国
(扬州职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王艮及其创立的泰州学派思想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打着“承道统”的旗号,而在实际“昌道”过程中,在继承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之“道”的同时,进行思想理论创新。这一基本特点,在其本体论上也有所体现。“以身为本”论是王艮突出的创新理论之一,“以身为本”论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唯物辩正地分析和对待这些思想,对今天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王艮的本体论思想,主要继承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正道”,即他称之为“贯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的“道”。[1]69王艮认为“此道在天地间遍满流行,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原无古今之异”。[1]49这显然是“以道为本”的正统“道宗”论。古代儒家所讲的“道”通常是指人格化、抽象化的“天”的运行方式和根本属性。“天”创生万物,是人世间一切规则和制度的本源,人们应遵循“天道”。而“天子”——帝王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君权神授”,人们自然应服从和拥护帝王的统治,因此,儒家“道宗”论的实质是“君本”。与“君本”相对,“民本”思想也是古已有之,从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王阳明的“民为邦本”,“民本”思想绵延不绝,这种“民本”思想给“道本论”增加了新内涵:在形式上明确提出社会历史观上的“民本论”,不过在思想内容上这种“民本论”的实质与最终目的是“君核心”;从孟子到陆九渊、王阳明的“心本论”,也归到儒家正统“道本论”的麾下,并且和“民本论”互相交融:当他们在讲“民本”时,并不仅仅说以“民”的形体及其物质生活状况“为本”,而是更强调以“民”的“心为本”。在此基础上,作为王阳明弟子的王艮及其创立的泰州学派,在“承道统”“昌正道”的过程中,从自己所代表的广大平民和“新市民”阶层利益出发,对这些“正道”进行新的解释,大胆地提出自己的新见解:把孔孟和王阳明的“民本”或“人本”论中的“民”、“人”解释为天下所有人、特别是广大平民,而且这些人是肉体的“身”和“心”的有机统一体,人的肉体存在是“心”、整体“人”存在的前提性条件,“身”是天地万物之本、是“家、国、天下”之本。这是哲学本体论的一次重大创新。
“身本论”作为世界观,把个人而且是每个人的“身”作为宇宙间天地万物的本原,不管其结论正确与否,这种哲学研究的对象与方法在哲学史上是前无古人的创新。“身本论”作为历史观,把所有人的本质地位都扯平,而且特别强调“愚夫愚妇”、侍仆“童子”与“天子君王”、“圣人”、“贤人”在本质上一律平等;把“百姓日用之道”列为“正道”、“大道”,以这种“正道”为标准(与之不同者皆为异端),去教育帝王及天下万世民众,以它作为一切行动的指导思想,用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一种“平民哲学”,甚至是一种“贫民哲学”,是千古未有的奇勋。王艮“身本论”把哲学视点投向“人”及“人身”、投向社会下层,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贴近人身、贴近生活、走向民众的哲学走向,是哲学从神圣的天国向世俗人间、从玄而又玄的抽象王国向具体现实生活领域、从社会上层向社会底层的下移。[2]正如王艮所说,这种哲学是“百姓日用之学”、“愚夫愚妇能知能行之学”,“至简至易”、“不费些子力气”就可以学到。王艮的这种哲学研究原则与方法,对今天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扎根现实、贴近生活、服务现代化、服务人民群众还是有一定参考价值的。
王艮“身本论”的内涵丰富,其价值与意义复杂多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身本论”的“本”,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根本、本体、主体、原因等意思。“本”有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天地万物”之“本”,相当于今天人们所说的宇宙本原或整个世界的本原;第二层次是人类社会之“本”,即王艮所说的包括“家”、“国”在内的“天下”之本(平天下之本);第三层次是“国家”之“本”(治国之本);第四层次是“家”即“家庭”之“本”(齐家之本);第五层次是“人”之“本”,即:作为一个完整独立的人、一个在社会中活动、特别是要有所作为有所成就的人做人立业之“本”;最后,“身”是“心”之“本”,类似于今天人们所说的物质是意识之本。
其次,“身本论”的“身”,主要含义有:第一,“身”指人的肉体之身,而且是每个人的肉体之身。第二,“身”是人的肉体和人的“心”或“灵”的有机统一体,或有心有灵的肉体之人身,并非指“植物人”式的无心无灵之区区肉体形骸。这里的“心”或“灵”指人的意识、精神。例如,王艮认为“仁”有三等:皆怀“恻隐”之心的“众人之仁”;“杀身以成仁”的“贤人之仁”;“蹈仁”而“身不死”的“圣人之仁”。再如,王艮把“安身”分为三等:“安其身而安其心者,上也;不安其身而安其心者,次之;不安其身又不安其心,斯为下矣。”[1]102黄梨洲评论王艮的安身论时说:“所谓安身者,亦是安其心耳,非区区保此形骸之为安也。”[3]这种意义上的“身”其实就是“人”,王艮之所以讲“以身为本”而很少讲“以人为本”,是因为:一方面,相对于衣食无忧的社会上层,社会下层广大“穷人”“身存”或生存比“心”更迫切、更重要;另一方面,对每个人而言,“身”都是“心”的载体,“身”存则“心”存、“身”死则“心”亡;另外,在语言学意义上,用“身”指称自己、自身、本人,不会被歧解为“他人”;因为在泰州方言中“人”往往指和“自己”相对应的“他人”。第三,“身”是“人身”与“人道”的绝对同一。这里的“人道”即作为人的根本本质,并列于“天道”、“地道”等。王艮说:“身与道原是一件,至尊者此道,至尊者此身。尊身不尊道,不谓之尊身,尊道不尊身,不谓之尊道。须道尊、身尊,才是至善。”[1]7第四、“身”指宇宙万物之“体”即“本体”或“主体”,相对应于“用”(作用、功用、功能),万物皆有“体”即万物皆有“身”。这里的“身”或“体”,可以指个体事物或个别现象之本体、主体,也可以指一切事物、现象之共同本体、主体。
王艮“以身为本”的主要涵义有:首先,“身”是天地万物之“本”,即“身”是整个世界之“本”。王艮明确指出:“身也者,天地万物之本也,天地万物,末也”[1]33,“知修身是天下国家之本,则以天地万物依于己,不依己依于天地万物。”[1]6。其次,“身”是“家、国、天下”之“本”,即“身”是人类社会之“本”。王艮反复强调:“身与天下国家一物也,惟一物,而有‘本末’之谓。‘格物’,‘知本’,‘知之至’也。故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也。”“修身,立本也,立本,安身也,安身以安家而‘家齐’,安身以安国而‘国治’,安身以安天下而‘天下平’也。故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修其身而天下平’。不知安身便去干天下国家事,是之谓‘失本’也”。[1]34第三,“身”是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之“本”。王艮认为,“平天下”、“治国”、“齐家”、“修身”的关系是:平天下在治其国,治国在齐其家,齐家在修其身,这是先儒都已经理解清楚、讲解明白了的;但是,“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正心”、“诚意”、“致知”之间的关系,“此亦是吃紧处,先儒皆不曾细看。”这种关系,“不可以‘诚意‘为正心’,以‘致知’为‘诚意’,故须‘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有诚意功夫’,‘意诚’而后‘有正心功夫’。”“修身在正其心”。这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属于认识范围,既包括对外部事物的对象性认识、也包括对自己的自我认识(对自己肉体的认识和对自己“心”的认识);通过“格物致知”达到对家、国、天下、天地万物的认识,通过“诚意”、“正心”实现自我认识,“身”成了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之“本”。王艮说:“格物,知本也”,“修身,立本也”[1]34。
“身本论”作为世界观,其结论“身是天地万物之本”是错误的。科学已经证明,在人、人身出现之前,天地万物早已存在。但“身本论”的出发点是正确的。“身本论”是从世界上最基本的关系——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出发,进行抽象总结而得出的结论。正如马克思评论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时所说:“确实如费尔巴哈所说,如果没有人就没有所谓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的区分及其关系,人是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同一的基础,即‘人’是思维与存在及其同一之‘本’。”
“身本论”作为历史观,其结论总体上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本质活动实践才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思维和存在既相区别又相统一的基础,所以人类社会本质上是实践的;在人类社会领域,作为“本原”的因素是“社会存在”而不是泛泛之“人”或人“身”。但“身本论”在思想内容上,宣告了社会历史是所有人、尤其是广大普通百姓创造的;帝王、圣人、贤人与愚夫愚妇之间本质上同一、人人平等,差别只不过是“知与不知”、“先觉与后觉”的关系而已。这实际上宣告了“神学史观”、“英雄史观”的破产。王艮的这种思想只是一种理想,是一种反映社会底层人民对私有制、等级制的不满和向往美好和谐社会的理想,这在阶级对立的私有制社会中显然是行不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王艮理想实现的社会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指导思想上一律平等已经成为现实。因此,王艮的强调人人平等、注重发挥每个人的创造性、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对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艮“身本论”中蕴涵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对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艮的“身是天地万物之本”,其中的“天地万物”就其形式而言指宇宙或整个世界,包括自然万物、社会一切事物和现象、一切精神现象。人(身)既是万物之本,又与万物和谐共生,“以天地万物依于己,不以己依于天地万物”[1]6,“天地万物为一体”[1]30,人与自然万物遵循同样的法则,“百姓日用即道”、“愚夫愚妇能知能行便是道”,“童仆之往来”遵循“与鸢飞鱼跃同一活泼泼地”的“自然天则”、“自然自有之理也”[1]90。这些表明,王艮的世界观是一元论,内含“自然天则”、“天然自有之理”之和谐:世界和谐、自然界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如果不把“人欲”、“人为”控制在合乎“自然天则”的范围之内,就是违背“天理”,破坏了自然和谐、世界和谐的秩序。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存在、协调发展的思想,在今天仍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当今世界“资源危机”、“生态危机”、“人口危机”的根源就是人和自然的和谐秩序遭到了破坏。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持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发展的协调、和谐。
王艮的“身是家国天下之本”,论述很多,思想很清楚,是比较系统而典型的社会历史哲学体系:“身”是“天下”之“本”,“身”是“国”之“本”,“身”是“家”之“本”。这一思想体系中包含的社会和谐思想,有四个层次: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个人与国家的和谐,个人与家庭的和谐,人与人(个人与个人)的和谐。这个思想体系,王艮是通过阐述“知身”、“爱身”、“尊身”、“敬身”、“修身”、“安身”、“保身”与“格物致知”、“爱人”、“敬人”、“信人”、“容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展开的。王艮认为,个人与他人、家庭、国家、社会之间的应然关系、理想状态是“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双向和谐。其中,我爱人、我敬人、我信人是首要的、主要的;如果这一方面做好了,那么,人爱我、人敬我、人信我,我这个“本”就能立且安,从而就可以使“家齐、国治、天下平”。因此,“我”即“身”得到爱、敬、修、安、保是前提、根本。这里,强调个人在人际和谐、家庭和谐、国家和谐、社会和谐中的首要性、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性,同时重视在上述和谐关系中他人、家庭、国家、社会对个人的关爱,说明“和谐”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双向的。这些思想是比较全面、辩证的。在私有制社会,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普遍、尖锐的情况下,王艮的和谐社会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和谐思想的精华部分是很有价值的:无论在人际、家庭关系中,还是在国家、社会关系中,保持文明、和谐的秩序,都是必要的,人人有责的;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第一位的,社会对个人的满足也是必要的;个人素质及其行为是人际和谐、家庭和谐的基础,家庭和谐又是国家、社会和谐的基础。
王艮的“身本论”认为,有两个和谐体系:一个是“人”的肉体与心统一的内在和谐体系,再一个是人与万物、人与人之间的外部和谐体系。人的内在和谐体系是“本”,外部和谐体系是“末”。王艮把它叫做“内外之道”,“内道”是“本”,外道”是“末”,“外道”合乎“内道”、内外之道同一。
王艮既然把“身”即人的内在和谐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那么这个作为本的“身”必须是完美和谐的典范,只有如此才能使派生的外部和谐美而有序。反过来,作为“末”的外部世界和谐与否的根源就不在于它们自身,而在于其“本”即“身”,要矫正作为“末”的万物“不和谐”状态,就应该去矫正“本”即“身”。王艮把此叫做“反己”。他说:“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挈矩则知方之不正,由矩之不正也,是以只去正矩,却不在方上求。矩正则方正矣。”[1]34王艮的理想是“正本正末”或“正己正物”;“正本”或“正己”就是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等手段与途径,时刻保持人自身的内在和谐状态,保持人的“本质”“正道”,所谓“知本”、“立本”、“正本”及“知身”、“尊身”、“敬身”、“爱身”、“保身”“安身”等皆属于此;“正末”或“正物”就是通过“敬人”、“爱人”、“容人”及“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手段与途径,调整与保持外在和谐秩序。如果外在和谐秩序出现了“乱”、“不和谐”,不能只在外物上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以“治标”,而应该在自己“身”上寻找原因和解决办法以“治本”。王艮这种反己理论的前提是“人性本善”。王艮赞同孟子的“性本善”论,并以之解释善恶,认为:“盖善,固性也,恶非善也,气质也。”“故言学不言气质,以学能变化气质也“[1]39正因为人性本善、良知良能“人皆有之”,所以,如果人不爱我、人不敬我、人恶我、人慢我时,千万别认为“是他人之过”而“己无过”(“若言己无过,斯过矣”),而应该归罪于己,是自己爱人敬人不够所致,要进一步爱人敬人,“爱人直到人爱时,敬人直到人敬时”方是至善。“夫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物不获其所,即己之不获其所也,务使获所而后己”[1]30。如此,“便可知立大本。知立大本,然后内不失己,外不失人,更无渗漏。使人人皆知如此用功,便是致中和,便是位天地,育万物事业。”[1]96王艮这种“以身为本”、正己正物、正物先正己、物不正由己不正所致的“身本论”及其“反求诸己”的理论与修身持养功夫,被当时学生盛赞为“千载未明之学”[1]36。正因为如此,所以才有《明哲保身论》之类的妇孺能吟、雅俗兼备的历史绝唱,简言之即:我爱人人、人人爱我。人人如此则“人人皆圣人,比屋可封”;这是至大至正、也是至简至明至易之“道”,以之齐家则家齐,以之治国则国治,以之平天下则天下平。
王艮的和谐理想,在私有制的阶级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不具备实现它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真正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基本条件。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王艮的社会和谐理想中的某些基本原则就有了现实的意义。首先,王艮关于两个和谐体系及其关系的思想中,认为人的内在和谐即“人心和谐”是外在和谐、社会和谐之“本”,这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优良风气建设的基本原则,“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我们的社会就能建设成为一个“美好的人间”。其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一下子使全部理想都得以实现。如果出现了某些“不和谐”的负面现象如“不正之风”、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等,那么,作为一个“正义之士”对其表示不满、愤恨是应该的,但是不应该停留于此,只知“骂娘”、怨天忧人、发泄对政府对制度的不满,正确的态度应是吸取王艮“以自身为本”的主人公意识与态度,在对社会不良现象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供政府参考,还应发扬王艮的“反己”精神,面对社会中的某些“不正”,反省自己有没有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这些“不正之风”进行抵制和斗争,从我做起,为消除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王艮所说,只要人人都如此“用功夫”,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先进的共产党领导、有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何愁家不齐、国不治、天下不平,何愁社会主义社会之风不清、日不朗、月不明!
[1](明)王艮.王心斋全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
[2]张树俊.简论王艮的主体观[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61—64.
[3](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三十二)泰州学案一:707[M].北京:中华书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