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雪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自1982年国家把计划生育政策确定为基本国策至今已有30余年时间,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人口数量,抑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在阐述人口问题时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1年4月出炉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当前总和生育率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明显低于预期,在经济社会发展经历重大转型期,重新审视和反思我国的生育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及政策实施效果,并对未来我国生育政策如何做出合理选择进行探究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建国初期,虽然国家没有制定明确的人口政策,但政府对人口生育及增长基本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1950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卫生部制定了一个面向全民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的规定在全国推广。
新中国成立时期我国总人口约为5.4亿,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总数约为6亿,人口过快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与当时落后的经济状况形成鲜明对比。1962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乡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标志我国以节制生育为主的生育政策产生。
1973年,中国政府实施指导性减缓人口增长的“晚、稀、少”政策,且该政策在同年底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上得到明确。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基于对未来人口规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判断,中国生育政策开始向独生子女政策转变。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至此,中国独生子女生育政策正式出台并开始全面实施。
80年代初期中国生育政策开始进入调整阶段。1985年实行了“开小口,堵大口”的政策,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但严格控制和防止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三胎。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二胎。2000年以后,国务院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而我国现行的总的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生育二胎是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限制条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和增长率一直保持稳定下降的趋势,人口再生产类型已实现了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转变,并且生育率已处于更替水平之下。而当一国的人口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并持续下去,预示人口的增长最终将达到峰值继而静止下来。中国生育降至更替水平之下,直接影响我国人口规模,每增加一亿人口所耗时间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且会更加延长。
根据2010年“六普”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8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9亿。据预测十二五期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3亿,并将快速增长至2060年的峰值3.57亿,比那时所有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总和还多1373万人。随后开始缓慢下降,2100年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6亿。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冲击,致使我国养老金压力剧增,养老服务需求增加。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之间,除“三年困难”时期以外,我国总和生育率一直高居在6以上。1971年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时,总和生育率为5.8.。以总和生育率达到并低于更替水平2.1的低生育率水平为标准,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既已步入了低生育水平时代,至今已保持了近20年。目前,中国的生育率水平与发达国家一致,甚至还要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完成总和生育率水平从6降到2,中国仅用了20年时间,而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从5降到2所花时间则平均为75年。
“六普”时,中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下降至16.6%,比“五普”时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26%,比“五普”时上升2.9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与“五普”相比,“六普”时中国20岁至29年轻劳动力的规模已缩减了近15%。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不仅具有生产能力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会提高,劳动力的质量和生产效率也会相对下降,若生产率或劳动参与率不能迅速提高,那么我国的经济增长必定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需要国家加强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显然,就会加重劳动力人口的负担,整个社会的消费、储蓄和投资也会随之缩减。
目前我国约有一亿独生子女,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俨然使我国众多独生子女家庭成为高风险家庭。一旦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家中唯一的孩子伤病、残疾乃至死亡,政府和社会应如何给予补偿。显然,不仅仅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全面的养老、医疗、康复等照顾,而且对于这些因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弱势家庭”及其成员的精神慰籍和人文关怀也成为社会化福利制度所不得不面对的新的挑战。
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往往人们的生育意愿反而越弱。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的研究,随着经济发展及家庭收入的增加无论抚养孩子的成本是随着收入的上升而增加或下降,还是保持不变,父母对孩子的需求都会减小,促使生育率降低。在我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孩子未来的抚养、教育等经济上的费用越来越贵。如果经济条件有限,家庭给孩子不能提供更好保障,显然不会考虑生育二胎。
受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育龄妇女晚婚、晚育或者回避婚姻和生育的人数逐年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传统的家庭和社会分工观念被打破,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地位得到不断提升,女性市场劳动力参与率不断提高的结果。当前大量女性同男性一样,参与职场竞争,压力陡增,因此不断推迟结婚和生育的年龄,且已经形成难以改变的生育观念。
生育政策显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超低的总和生育率水平时期,因此,调整生育政策,可缓解20年以后中国高度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和挑战,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得人口红利。
人口现象属长周期事件,且具有滞后性,因此,在人口发展上做出重大决策,必须在解决当下问题的同时,把握机会,抓住机遇,为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准备。我国当前恰巧处于少儿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都相对较低的“人口机会窗口”期,应充分把握这一有利时期,适时调整我国生育政策。
调整生育政策,并不是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而仍是有计划的生育。针对当前我国实际状况,可逐步放开生育“二胎”政策,调整农村地区的“一孩半”政策,允许农村家庭生育二胎。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妇女总和生育水平降低导致的人口总量负增长问题,缓和计划生育政策引起的人口社会问题。此外,第一胎和第二胎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严格禁生第三胎。尽可能加长两胎之间的生育间隔,可以减轻家庭抚养子女的负担。此外,在稳定人口数量的同时,还要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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