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全
(中共达州市委党校,四川 达州 635000)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深入研究和解决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若干重要问题,努力做好整个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宣传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同时,社会主义经济新形势和改革的发展与深化,也必然要求思想意识形态转型和不断创新。[1]唯有如此,才能推动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进步,向前发展,并推动社会主义整体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最终走向胜利。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思想领域不断创新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西方各种思潮也趁机渗入,影响甚至腐蚀着一些社会群体的内心价值追求和外在奋斗目标。一些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诸多方面不能确立正确的观念,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并以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看待人生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新事物,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入与经济建设的稳定进展。
随着我国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国家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综合国力越居世界前列,近几年已超过日本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然则,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总人口基数过大等原因的客观存在,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金钱至上、物质利益优先的崇拜表现已相当突出。究其深层次社会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中国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资源和市场条件,有效地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增长。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交往不断扩大,意识形态领域的屏障也逐渐消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除了要适应、掌握、驾驭世界意识形态发展变化的特点、趋势之外,还要调整、建立与经济体制相配套并为之服务的政治体制,在世界范围内为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思想服务。这不仅为我国走向国际市场、竞争取胜提供条件,而且也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
经济领域的全球化亦带有明显的思想领域的意识形态全球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其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优势,一直注重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渗透和颠覆,[2]以期通过对这些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进而控制其思想和思维的定位,实现其雄霸全球的目的。
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特权思想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指导思想。人分贵贱尊卑,指导着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整个封建社会的运行。人的奋斗目标,被“十年寒窗苦,方为人上人”思想的左右。整个中国的古代传统社会,在该思想的指导下有秩序的运行。新中国成立后,贫下中农出于改善自身条件和地位的需要,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了旧的阶级统治,并在整体上改变了人的思想,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观念。然而,近几年来,随着一大部分社会群体经济上的富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各种传统思想亦开始萌动和复活。作为封建社会残留的特权意识在一些人的身上开始复活,表现为支配欲、控制欲。在一些政治地位比较高的社会群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做事情喜欢独断专行;而活跃在经济领域中的一些暴发户,则在做事过程中,无视人类内心良知和现实社会法制的存在,不讲职业道德,非法谋取暴利,通过影响、渗透甚至买通政策的实行者或决策者来达到自身获益的目的。
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让拜金主义成为某些社会群体的唯一价值追求。然而,曾风靡一时的做官唯GDP论,终于经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讨论后冷却了下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求家庭生活的舒适和睦”、“希望赚更多的钱”、“充分发挥个人才能”、“追求个人生活情绪快乐”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选择 “很符合”和 “比较符合”的人分别到达了91.6%,88.3%。另外,有近 1/4的人追求“做官”,超过 1/3的人追求“出名”。[3]这说明,我们的这个社会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追求理想的进程中,已迷失了方向,其人生价值观已仅仅停留在拜金上面。经济追求不再是他们的基础,而成了这部分人生活的全部。因食品卫生安全而出现的各种事故,比如像三鹿奶粉事件等,则是商品经济环境下“金钱至上”思想作祟的部分折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违背和人类正义灵魂的扭曲。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以法治代制取代人治,维护政策的连续性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是我们追求的治国目标。但从我国当前来看,一些社会群体并非以“法治”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而是在以法治外衣做粉饰,以法律作为工具来谋求其私人或个私团体的小利益。法律成为维权工具的同时,也催生了不良甚至恶性的滥诉风气。
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历史早已证明,通过法治而非人治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法律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大多数人群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再诉诸于暴力,是当今中国社会的进步,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提出,让社会出现了和谐的契机。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民间纠纷和劳动争议,凸现了我国法治建设方面的进步,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建成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
随着维权诉讼越来越多,在通过诉讼解决社会纠纷的同时,由于我国缺乏法治文化,在诸多领域亦催生了滥诉市场。在我国,人们普遍不相信法律的真正权威,而是相信法律背后的司法者,执法者和决策者。当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实质问题时,某些人以合法的程序造就出表面“程序公正”下的新的社会不公。当法律程序成为某种谋求利益的工具时,程序正义也就失去了其本来的价值。通过滥诉来获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是对社会公正的践踏。当滥诉行为演化成为某些人的行为恶习,就成为阻碍社会法治的绊脚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国内形势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在社会急剧转型期,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社会价值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新阶段,强化主流思潮,成为时代的大问题。
在追求物质生活的过程当中,由于国家的改革动向愈发将市场经济的地位提升,很多人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迷失了前进方向,以至于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思潮逐渐被淡化甚至于淡出了一些人的视野。各类社会群体普遍关注更多的是财富的增长,关注他人的工资待遇,关注他人居住的房子有多大或驾驶的车子有多贵等。对于新生代来说,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出生的社会群体,艰苦朴素属于课本上的陌生词汇,更不用说敦促其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了。而对这些人讲马克思主义主流思潮,无异等同于向痴人说梦,对牛弹琴。
由于主流思潮被边缘化,不少人群失去了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甚至只顾现在,不管将来。一些官员之所以腐败如斯,各类“苍蝇”与“老虎”层出不穷,也是由于其已失去曾深信不疑的共产主义信念,失去了当初所确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忘却了作为人民公仆应负的使命;亦或是这些人在当初入党时就动机不纯,其入党只是为了谋取权力而已。正是在这种不纯动机的影响和指引下,其最终陷入迷途,堕入犯罪深渊,成为人民的公敌而锒铛入狱。
信念和理想,是行为的指南。没有信念和理想,就如同断了线的风筝。迷失的群体,在迷茫中易做出荒唐甚或是危险的行为,其通过各种途径寻求精神支持,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比如:有的群体寄托于宗教,希望靠“上帝”来拯救自己迷失的灵魂;有的群体相信各类迷信传说,靠供奉各类神灵来保佑自己的今生与来世,寻求精神寄托。做事不靠努力,靠“命运”,居住看“风水”,出行选日子等各种封建迷信思想的复活,就突出反应了这一点,同时也催生了各类欺骗行径的发生。
综上可见,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不断泛滥至国内,腐蚀着一部分人甚至党员的灵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社会和谐和法治建设进程。形成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社会潮流,已是时代所亟需。作为理论工作者,要深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同时借鉴和吸收西方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形成易为广大群众接受和理解的理论观点,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阵线;要积极引领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响应党的号召,以身作则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秦广东.论中国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9(30):195-197,250.
[2]陈晓明,周宏,孙 强.意识形态建设理论的新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31.
[3]李培林,陈光金,李炜.重视整体和谐下的不稳定因素[N],社会科学报,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