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建梅,张 宇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近些年来,宗教出现了升温现象,怀有宗教情节的人有所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造成了一定的思想混乱。这不得不引发我们认真的思考。为什么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同时,宗教传播仍然呈上升趋势?是何原因使得宗教依然能够如此具有生命力?宗教是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如何借鉴其可取之处来大力弘扬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等等。回答清楚以上这些问题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必须要对宗教这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全方位、多视角地加以认识,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减少片面性和盲目性,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信仰观,以此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心理调节功能。在关于宗教社会功能的研究中,尽管学者们各持观点,但是大部分观点都不否认宗教能够帮助人们进行心理调适。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大部分社会成员心理稳定和平衡,才能保证这个社会系统正常运行。然而在这个瞬息变化的世界上,人们随时随地将会面临危机和不确定性,随时都会有许多不可预料的灾祸向人类袭来,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疾病……这些东西的肆虐无时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宗教信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提供一个“避风港”,提供某种精神慰藉,使其减少心理上的焦虑和恐惧。更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紧张节奏带给人们多方面的压力,宗教信仰还可以缓解人们心中的某些愤懑与不满,缓释心理压力,从精神上弥补一些社会问题带来的心理失衡,帮助人们暂时摆脱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烦恼。据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宗教的这种心理调节功能还能够引起人们生理上发生积极的变化,通过修心达到强身健体的效果,而坐禅就是运用了这一道理,并且在医学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这是宗教流传千年至今仍具有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宗教升温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社会整合功能。一方面,宗教能够对社会成员进行价值整合。相比之下,对于人类神化的社会规范和科学的社会规范,人们对前者更容易接受和服从,但对后者的认可和尊崇却是有限的。宗教正是把神的制裁力嫁接在人类价值上,把人类的价值规范神圣化,使凡俗变得神圣,让人们更容易认可,更容易服从群体目标。宗教通过提供该教特有的世界观,使一部分人们的价值观得到整合。另一方面,宗教还能够对社会成员进行行为整合。宗教通过把社会规范神圣化来促使教徒们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事实上,在社会生活中宗教向来对人们的行为发挥着巨大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它社会功能积极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它创造出行为准则和规范体系,能够在人们生活的众多领域起到调节作用。
(三)社会控制功能。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为了维护其社会的长久稳定,保证其社会规范的正常实施,都会制定各种相应的制度、法律、措施来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但是这些手段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仅靠这些手段是不够的,它们并非能运用于所有的时间和场合,特别是在人在独处时面临行为选择,这是社会的一切监督、控制工具所达不到的地方。而宗教像是一位无形的关照者,时时刻刻监督人约束自己的行为,恪守社会的行为准则,因而能够避免一定数量的越轨行为或偏离行为的发生。宗教使各种社会制度戴上了神圣的光环,增加了其权威性,使人们炫目,更易接受世俗秩序,也就更容易实现社会控制。宗教还可以使社会目标神圣化来稳定社会。它使一个社会的一切都纳入神意所指、天命难违的轨道,使人们相信现存的一切都是符合统治者或神的旨意的,这使现存社会目标散发出了一种神圣的灵气,使人乐于服从,愿意为之努力奋斗。
(四)个体社会化功能。宗教促进个体社会化有很多途径,宗教教育和宗教行为规范的约束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式。世界各大宗教的经典著作都包含着各方面极为丰富的知识,人们在学习这些经典的过程中也能够学到人类古代许多优秀的文学和文化。中国现在的一些少数民族,仍然通过宗教教育来传播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教徒进行宗教教育,让他们学习知识和文化,也是在用特殊的方式帮助个体实现社会化。另外,通常宗教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其道德规范,与社会规范是一致的,这就非常有助于社会整合。在那些宗教民族化的国家中,宗教礼仪和制度就像法律和法典一样,约束着个人行为,影响教民的整个生活习俗。即使在主导意识形态和宗教不同的国家里,宗教道德规范仍然和社会公德规范在很大程度上相契合,这仍然可以促进教徒的社会化。
(五)社会交往功能。首先,宗教可促进个人社会交往的增加。宗教能使有共同信仰的人们走到一起,它像一条无形的纽带将他们紧紧地联系起来,使他们彼此认同,彼此感到非常亲切,认为他们同属于一个群体。其次,宗教还能增进国际间人民的交往。因为相同的信仰,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教徒走到一起,彼此往来相互沟通,因此它就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往来和友谊的一种重要途径。有时,通过宗教交往和对话,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关系处于紧张状态时,推进彼此疏通,增进相互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矛盾,淡化敌意。
就社会作用而言,任何社会系统的社会功能都是利弊并存的。当今的社会学家们观点渐趋一致,宗教的社会功能同样具有两重性。宗教社会功能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相互对应,在每种社会功能的积极性后面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消极性。认识宗教社会功能的二重性是唯物辩证地认识宗教的必由之路,一个事物总有正反两方面的因素,不要以此遮彼,也不要以彼遮此,才是客观科学的态度。
(一)引导人们盲目信命、消极处事、逃避现实。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是其社会功能最积极的表现之一,但与此同时,它也会使人消极避世,不去直面现实的人生问题,不去正视现实中的丑恶事物,减少人们与之奋斗的勇气。马克思曾经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即指出了宗教的心理调节功能,也指出了它可能带来的后果,即在幻想的世界中去自我安慰,自我麻痹,而不去改造现实,改变命运。我们承认宗教确实存在这种缓解的能力,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这种缓解仅仅是暂时的,虽然它能解一时之痛,但却改变不了事情的本质。马克思当时对宗教批判,就是希望人们能清楚的认识到,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自己救自己,希望人们联合起来,推翻黑暗的压迫,做自己的主人,这在今天仍然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灾难、压力、疾病甚至感觉绝望时,宗教情节确实能给人们一定的心理安慰,让人们冷静下来,但是仅仅冷静下来还是不够的,我们更该做的是直面问题,并且积极去寻找出路,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影响事情的本质,改变其最终的结果。这一点尤为值得我们注意。
(二)容易形成保守的价值观,阻碍社会变革。宗教通过神圣化社会价值和行为规范,整合人们的价值观及行为,但也正是这种神圣性,容易造成教徒保守的价值观和对规范的僵化理解。特别是宗教强调神谕的不可变性,容易导致人们对世界的片面理解,阻碍人们对时代和社会变化的认识。当一个政权或一种制度发展到不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推翻或改革时,宗教又易成为保守的阻碍力量。这种把规范神圣到僵化程度的意识,也是引起许多宗教与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宗教越具有保守性,对社会整合程度越高;反之,宗教对社会的整合度越高,保守性越强。
(三)导致偏离,促使社会解体。宗教能够使社会目标变得神圣,让社会成员更容易接受并且为之努力,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社会秩序,但是,如果宗教一旦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其神圣化,也很容易引发动乱或革命,动摇或瓦解现存社会。因为宗教感情是炙热而虔诚的,假如这种感情被不正确地利用,很可能会引起宗教战争,对社会稳定构成极大威胁,成为一种破坏性极强的力量。以宗教为由引起的教派战争,不同宗教之间的战争及国家间的战争不胜枚举,现今世界上许多民族纠纷、民族分裂的根源部分也在于宗教纠纷。宗教战争使人产生大量极端、越轨及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导致了社会的分化和民族的离散。
(四)在促进个体社会化时,也存在相应的负面影响。宗教主要是通过宗教教育教给教徒知识、文化、行为规范,要求他们处理好人际关系,扮演好社会角色等。但就教育内容来说,对宗教教育的强调,必然会造成知识的构成偏重于现代社会及现代科学知识脱节的宗教教义、戒律和神学思想,缺乏社会常识,公民意识,自然、地理及国家各方面的知识,无形中造成个体与大社会的隔绝,妨碍了个体在这方面的社会化。就教育机会而言极不均等。在一些民族中,宗教学校所占比例甚大,或寺院教育处于垄断地位,教育的获益者主要为宗教教职人员,广大群众没有机会去享受教育权利。就教育效果看,由于受具体宗教教育的影响,有时甚至诱发出对其他宗教文化或民族文化排斥的心理,使受教育者在本民族信奉的宗教文化光环的遮蔽下,难睹其他文化的异彩。
(五)社会交往背后的负功能。某些国家通过宗教途径向他国家进行渗透,特别是在敌对国家之间,在宗教神圣旗帜的掩护下,一些敌对分子可以避开官方交往渠道的不通,利用宗教顺利进入其他国度活动,很难被发现。敌对分子还经常通过宗教的形式对他国国民进行洗脑,让他国国民心甘情愿的为其服务,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以此培养出一批具有恐怖色彩的“人肉炸弹”。这种方式传播渗透非常快,破坏力、杀伤力极强,隐蔽性高,很难得到及时制止,这一点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宗教这种最远古的社会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顽强生存于各个社会和时代,除了因为它对社会具备积极的功能外,还因为他的社会功能可以随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作出各种调整或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引导我国宗教的发展,发挥其合理因素,抑制其消极作用,使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一)对于宗教研究者来说,要用科学的态度研究宗教。任何领域的研究都不离开科学严谨的态度、客观冷静的立场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宗教这种最远古的社会现象一直延传至今,离不开一代代宗教研究者们的继承和发展,然而在我国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宗教作为一种有别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殊信仰体系与组织制度,有诸多与新社会制度不适应的地方,从宗教自身来说,它有自身进行调适、融入的必要,更具有变革和适应的可能,所以,宗教也应为社会的和谐作出一定的努力。鉴于此,宗教研究者们就有责任和义务,对宗教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研究者们应该看到宗教的唯心主义思想本质的不变性,同时又要看到宗教神学思想的形态、宗教道德、组织机构、制度、社会功能等成分的可变性,并致力于其可变成分的变革中,使得宗教在发挥其积极社会功能的同时,逐步更好的适应我国国情。
(二)对执政党来说,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做好宗教工作。我党在建国之初,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与复杂性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它还要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中长期存在下去。因此,我党必须以“和谐“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求同存异”,在保证人民的信仰自由,允许正常宗教活动进行的基础上,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要大量培养高素质宗教管理人才,为宗教服务社会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大量培养科学信仰的教育者、传播者,帮助人们切实地澄清模糊认识,辨别宗教与科学信仰的本质区别,正确认识宗教社会功能的二重性,客观地、冷静地看待宗教,既不顾此失彼,也不要顾彼失此,只有这样,才能在我们包罗万象的社会中,达到真正的和谐。
(三)对广大群众来说,要正确认识宗教社会功能的二重性。近年来,宗教升温现象的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模糊,不清楚宗教的本质和作用,也不清楚宗教能带给我们什么,将会带给我们什么。在对宗教的模糊认识中有人叫好,有人喊打,争论不休,亦或者认为宗教是敏感话题,对宗教的问题避而不答。实际上,任何极端的看法都是武断的、片面的、不科学的,回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越是模糊,越有研究的必要。真正从理论上搞清楚宗教产生的根源、宗教的本质、宗教社会作用的二重性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既要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又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主旋律,在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澄清人们以往对宗教不清晰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客观地、冷静的、科学的看待宗教,承认其有合理的因素,积极引导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的扩大和蔓延,切实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麦克·阿盖尔.宗教心理学导论,陈彪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李士菊.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的当代诠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陈麟.宗教学原理[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
[4]沈桂萍.中国特色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论[J].湖南社院学报,2012,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