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晖,丛培鑫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1]这是继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再一次明确提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可见,教育公平问题愈发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公平思想是我国教育公平理论的活水源头,正确认识和把握其科学内涵,有助于我国教育公平理论体系的构建,是解决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的有力武器。然而,近几年来学界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大多套用了西方教育公平的相关理论,对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公平思想理解不深。因此,有明辨之必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教育公平的实质,并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教育公平的崇高理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的旧式劳动分工是人的片面、畸形发展的真正源泉。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由于推广机器和分工使工人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资产者唯恐失去的那种教育,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把人训练成机器。”[2]由此可见,工人阶级所接受的教育不可能是公平的教育,资本主义社会的教育公平不存在真正的教育公平。造成人的异化、片面畸形发展的社会根源正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旧式劳动分工。资本主义旧式劳动分工条件下的教育不会使工人阶级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全面发展、促使工人阶级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而是使工人阶级成为资本家大肆敛财的机器或机器的附属品,使工人阶级为了生存更加心甘情愿地成为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因此,要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就必须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确立为教育公平的崇高理想。
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出发,批判了资产阶级平等思想的虚伪性。以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取代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以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取代封建社会的不平等,这是资产阶级平等的实质。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平等观的基础上提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一个公民的真正利益”。[3]这一观点充分表达了对未来社会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的美好愿望。恩格斯指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在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教育公平主要是指公民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即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分出身、地位、才智、贡献的高低,社会都有责任保障他们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在无产阶级平等思想确立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争取无产阶级受教育的权利,实现所有社会成员拥有受教育的机会,让一切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接受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符合每个人的真正利益,因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拥有全面发展自己才能的权利,而且当社会使愚昧成为贫穷的必然结果的时候,它就对人犯下了双重的罪过。”[4]受私有制和雇佣劳动禁锢的无产阶级,在尚未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处于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状态下,采取各种形式的斗争迫使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实施普遍法律和教育制度,是其追求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指出,“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自己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因为人类的未来完全取决于对正在成长的工人一代的教育。”[5]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让每个人拥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接受教育不仅是人类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符合每一个公民的根本利益,教育是无产阶级生活的基本内容。在承认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受教育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的同时,还认为受教育条件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恩格斯所言:“由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共同的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它是一件公平的事情,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的年龄为止。”[5]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儿童受教育条件公平的问题,他们认为,在儿童成长为独立的社会成员之前,国家有责任出资对所有儿童实施公费的、共同的、普遍的教育。这种“共同的、普遍的教育”是指教育条件上的平等。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发展自己各方面才能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当人们处于一个充满不公平的社会条件下,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条件对人们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的角度出发,认为只有社会生产力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人类社会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马克思、恩格斯从两个方面阐述了生产力发展对教育公平的影响。第一,从教育公平与社会性质的关系出发,认为虽然生产力比较发达,但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不公平不可能实现教育的真正公平,这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第二,从生产力与教育公平的辩证关系出发,阐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的教育公平不可能真正实现。马克思认为,人们只有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出发,才能准确地把握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辩证关系,进而找到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马克思批判德国工人党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空谈平等的国民教育的做法,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义务教育实际上就是资产阶级享受教育权利的同时,无产阶级在替资产阶级履行劳动创造价值的义务,从而支付资产阶级巨额的教育费用。恩格斯认为,杜林的唯心主义平等观因为离开了特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单纯地描绘理想社会中的公平,注定是一种抽象的虚幻。马克思、恩格斯都反复强调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因此,一切脱离生产力发展的教育公平都是空话,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才能为实现教育公平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教育公平是政治上的平等在教育领域内的进一步延伸。政治平等是指人们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相同的政治义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提出的自由和平等的口号都是虚幻的幌子,严厉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实质上的不平等。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只要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掌控着国家的教育事业,无产阶级在教育上的公平永远不可能实现。只有在消除剥削和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人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人们才可能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才能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指出,“我们将看到,工人的全部力量、全部活动都倾注于这一方面,甚至他们为了要获得普通教育而作的一切努力也都是与此有直接联系的。”[6]恩格斯高度赞扬了英国工人阶级所向往并孜孜追求的无产阶级教育,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获得平等的政治地位是无产阶级真正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还曾经运用反问的语气,讽刺了德国工人党抛开社会政治来讨论平等的国民教育的做法。“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以是平等的呢?”[3]可以看出,马克思高度强调了教育公平的政治条件,即政治平等是教育公平的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在批判资产阶级教育公平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的法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保障。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法律的完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手段,但是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的实效性是不同的。早在19世纪初,无产阶级为争取平等的教育权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规模日益壮大,影响更为深远。资本主义国家迫于无奈,企图通过立法的形式使童工受教育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以消解无产阶级的极力抵抗。但是可想而知,这种以敷衍为目的的资产阶级所谓的法律并不会使无产阶级受教育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恩格斯对资产阶级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幌子的教育公平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明确指出,“资本主义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马克思在《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中谈到少年接受教育的问题时,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掌握统治权的历史条件下,教育改革只能延续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教育改革,通过教育立法来保障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的实施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条件下,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6]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逐步寻求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这为工人阶级争取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斗争指明了方向。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思想在两位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早期的教育思想中就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教育公平的崇高理想;其教育公平思想在渴望无产阶级获得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同时,还包含着对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条件公平的诉求;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为无产阶级指明了为之奋斗的方向和实现路径。可见,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其思想理论焕发出的特有的科学性、革命性、实践性和预见性足以彰显其伟大之所在。
[1]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 [R].新华网,2013年11月12日.
[2] 郭彩琴.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观[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1).
[3] 张健.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研究[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1989.
[4] 漆明春.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教育公平思想[J].教育评论,2008(6).
[5]厉以贤,李明德.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学说探讨[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1984.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