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源
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要谨记历史教训,以史为鉴。只有在历史的条件下,我们才能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从中总结教训,带给我们新的启示,便于我们进行日后推行新的土地制度。
将我国经历的历史阶段依据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理论,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半殖以及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可以将这些阶段归纳为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与新中国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
旧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半封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1.1.1 原始社会,主要是原始群和氏族制度的时代。(1)原始群时期土地一般都是实行公有制,大家共同拥有,成员们完全没有占有思想。(2)到氏族制度时期,加强了人们之间的占有思想,只有在氏族的内部才实行土地公有制,一起进行耕作,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1.1.2 奴隶社会,主要是以国王为核心的土地国有制。土地上的一切甚至包括奴隶的本身都归奴隶主(国王)所有。耕地也分为公田(共同耕作)和私田(自家耕种),然而不管是哪个,都没有所有权,只具有使用的权利而已。随着生产力逐渐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耕种私田,公田反而一点点荒废了,导致国家收入减少,最后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允许买卖土地,一点点实现了土地的私有化。
1.1.3 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直至1 8 4 0年鸦片战争前,共经2 0 0 0多年的封建农村土地制度。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主要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私有制以及自耕地小私有制。
1.1.4 半封半殖社会。从鸦片战争到全国解放前,我国一直处于这种半封半殖的社会时期,当时我国农村土地依然是分拣土地所有制占绝大部分。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其实就是指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农村土改制度。
1.2.1 自1949年10月到1952年12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迈入土改时期。自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进行土改制度,抛弃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土地分给农民,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然而,小土地私有制形式因为规模小,在生产中也出现很多问题甚至没有办法进一步推动农业的发展生产。
1.2.2 从1953年1月到1957年12月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走进了合作互助的土地制度。(1)具有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简单劳动互助;(2)常年累月的互助;(3)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这一过程土地依然实行私有制,但是通过互助形式加大劳动成果,提高生产力。直到1 9 5 6年基本完成初级合作化。
1.2.3 在人民公社时期,彻底否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的载体,实行公社所有制,将所有的土地和所有生产资料全都归公社无偿拥有。
1.2.4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我国农村经济变革的新起点。早在1978年就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这种责任制就大致覆盖了全国,承认了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在1983年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给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肯定。在1984年到1999年之间,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趋于成熟。
随着时代的脚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顺应了时代发展需求,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生产资料的重新配置进行的土改,使我国长期受压迫劳苦大众逐渐成为国家新时期的主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主要从绩效和经济学分析,同时又受哪些条件制约。
(1)土地制度的变迁给我国带来十分重大的经济效益。(2)减少土地制度变迁成本,让人们从思想上发生改变。(3)在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为我国作出工大的贡献。
(1)有关土地制度的变迁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而由于这一变化产生的外部利润又引起农村土地制度的变化。(2)依赖典型路径,进行土地制度变迁,一旦离开特定历史,摒弃路径,会抵抗这一变迁路径的依赖。(3)符合时代发展需求,依据我国农业自身的特点、要求采用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1)生产资料公有制。(2)非正式制度。(3)农村所有人与土地关系。
综上所述,有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研究还没有结束,有很多工作都非常有研究价值,它吸引着更多的工作者的关注。我们还要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继续努力。
[1]韩德军,朱道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进化博弈论解释[J].中国土地科学,2013(7)
[2]柳建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及改革研究—基于土地功能历史变迁视角的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