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及启示

2014-08-15 00:47王丹丹
绥化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定教育局当局

王丹丹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 上海 200062)

一、背景

英国1944年教育法明确提出家长有权保障子女接受适合的教育。沃诺克报告(Wa r n o c k R e p o r t)极其强调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平等参与者的作用和权利。英国颁布的《1981年教育法》对从隔离式教育到一体化教育再向全纳教育的迈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正式认可“特殊教育需要”的概念,用特殊教育需要取代了对残疾的传统分类法。有特殊教育需要指:与大多数同龄相比,学习有较大困难的儿童;身有残疾不能使用普通教育资源和设施设备的儿童;存在以上两种情况或者没有得到特殊教育服务的儿童。《1981年教育法》取消了一度受法律保护的给予特殊学校特殊照顾的旧体制,引入对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与鉴定。同时该法赋予家长就孩子享受特殊教育服务进行咨询和对地方教育当局对孩子安置决定不服提出上诉等权利。[1]2001年,英国教育部颁布了《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S p e c i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l N e e d s:C o d e o f P r a c t i c e),提出在鉴定与评估儿童特殊教育需要过程中,学校、地方教育局及家长等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家长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其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对保证特殊教育效果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内容

(一)提供和获得相关信息

在特殊儿童生活和学习中,家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长和特殊教育协调者及教师等各方工作人员交流合作,提供孩子在生活、学习、经验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为孩子的教育教学提供依据。同时,家长对孩子在学校接受的特殊教育服务有知情权。在对孩子采取相应措施前,学校应得到家长的同意。对于那些第一语言不是英语的家长,或者没有流利英语的儿童,地方教育局应提供手语翻译和适合的材料。学校应认真对待家长提供的信息,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家长表达出的担忧,对其保持敏感并及时做出回应。[2]家长应提供关于孩子的各种信息,协助学校或者相关机构对孩子做出正确的判断,形成正确的儿童发展计划;学校或相关机构做出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决定前,要通知并征得家长同意。

(二)参与制定并要求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I E P)

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Project)时,和家长及儿童讨论是重要的一步。家长有权决定孩子是否参加个别化教育会议,有权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修改。在小学和中学阶段,个别化教育计划一年应至少检查两次。更为理想地是,它应该每学期检查一次或者对一些儿童来说更为频繁。理想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应保证检查的连续性。检查不一定必须是正式的,但一定要征求家长关于孩子进步的观点,并作为检查过程的一部分。[1]当家长认为孩子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不符合孩子的状况时,可以拒绝接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并要求学校修改个别化教育计划。

(三)请求并参与法定评估(Statutor yassessment)

当家长认为孩子的需求没有通过基于学校的干预得到满足,或需求很大以至于普通学校不能有效满足孩子时,可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地方教育局必须执行这样一个请求,除非他们在最近六个月内进行过一次法定评估,或者他们通过检查证据推论出不需要进行法定评估(S t a t u t o r y a s s e s s m e n t)。[3]

儿童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地方教育局须在6周内决定是否进行法定评估,同时应马上联系家长,以便于:了解家长需求;确定学生学习参与程度和学校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协议。[4]地方教育局必须通知学生所在学校校长和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日期。如果家长没有提供必须的证据,地方教育局应向学校寻求关于孩子情况的书面证据,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学习困难的评估,以及学校对已经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务的解释。地方教育局应对家长、学校和机构的评估请求进行连续性反应,并对是否发布确认书(s t a t e m e n t s)进行公开客观的评价。在考虑到所有可能的一般、特殊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地方教育局要尽快作出决定。如果地方教育局拒绝家长、学校或者机构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家长有权向特殊教育需要法庭提出诉讼。地方教育局须确保家长了解他们诉讼的权利和提出诉讼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告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和家长合作服务的可利用性。[3]

(四)进行上诉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评估中,家长有上诉地方当局的权利。处理家长诉讼的机构有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庭(S p e c i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l N e e d s a n d D i s a b i l i t y T r i b u n a l,简称 S E N D I S T)。当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当局拒绝家长进行法定评估的请求;进行法定评估后,拒绝发布确认书(S t a t e m e n t s o f s p e c i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l n e e d s);地方政府在6个月后没有进行重新评估,但拒绝家长或学校进行重新评估的请求;决定取消孩子的确认书时,家长可提起诉讼。但家长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是2个月。这一时间从地方政府向他们通知最终书面决定的时间算起。即使向法庭提出上诉后,家长应继续与地方当局合作处理这些问题。[5]上诉经过法庭注册后,会向家长提供案件指导表格和出席表格。家长要在规定的日期前发送给法庭相关信息。法庭告知地方当局家长的申诉后,地方当局须在32个工作日内做出反应。如果地方当局同意改变确认书的内容,且家长对此满意,可以选择撤诉或要求地方当局以家长同意的方式改变确认书。听证会由一位主席、两位在特殊教育方面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听证会结束10天左右,法庭会寄给家长和地方当局相关决定及原因,地方当局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这个决定。如果家长对法庭决定不满,还可向上一级法庭提出申诉,但要事先得到本次申诉法庭的允许。[5]

为保证家长能有效行使该项权利,英国法律部门专门为家长发布了指导手册。向家长详介绍了上诉的时间、内容、提起诉讼所须的材料、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等各方面的信息。使家长能够切实有效地行使该权利,保障孩子的特殊教育需要。

三、家长参与的主要特点

(一)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并存

法律赋予有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参与评估的权利和相应义务。英国关于家长参与的法律规定详细而全面,顾及到了评估中的各个方面,同时还充分考虑特殊家长群体的需求,对不能通过常规方法进行沟通的家长提供各种服务,确保其可获得各种信息以行使权利。

但现存体系也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家长认为现存特殊教育方面的规定令人费解,不能有效反映他们的生活现状。这和家庭多种不利因素结合在一起,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提高家长参与的信心,扩大家长影响,充分发挥家长作用,英国教育部在最新发布的绿皮书里强调,地方当局及其他服务机构要清晰地向家庭传达可享有的服务和提供者;家长可以选择学校;如果地方当局和家长意见不一致,可首先进行调节,用相对温和的方式去解决问题,而非直接进行上诉。[6]

(二)家长参与的专业性

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工作,为保证家长参与的有效性,专业家长合作服务机构的支持非常重要。1994年,家长合作计划就已经存在,但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残疾法案》颁布后,地方当局有责任确保家长可以获得家长合作服务(p a r e n t s p a r t n e r s h i p s e r v i c e,简称 P P S)。地方当局对家长合作服务的标准、资金、资源、管理和监督负责,但并未规定其必须亲自提供家长合作服务。家长合作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内部提供(I n-h o u s e p r o v i s i o n)、外包式(o u t-s o u r c e d)和混合式。[7]

据英国对全国家长合作服务的调查显示,家长合作服务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其服务水平和它们获得的资助有很大关系。多数家长合作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方式是自评,有少部分是通过家长满意度调查进行评估,且评估主要是总结性的,而非形成性的。但评估获得的数据难以发挥其真正的反馈作用,不能有效影响资金、政策或未来目标。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在信息分享方面也存在困难。基于出现的各种问题,该报告提出了许多建议:家长合作服务应加强对影响的评估;加强地方当局和家长合作服务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评估数据的价值等。[8]

(三)家长参与中分歧解决的规范性

家长参与特殊教育需要评估时,可能会和专业工作者产生分歧。《特殊教育需要评估和实施章程》规定教育局必须做好准备,以避免或解决政府和儿童家长关于地方教育局和学校在履行其义务时的分歧。地方政府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分歧产生,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分歧,地方教育局可以把家长合作服务作为防止争议发生的主要方法。所有地方教育局须提供分歧解决服务,并向家长、学校等通知该服务的可利用性,且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分歧解决服务对其诉讼的法定权利没有影响。[3]

分歧的解决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情况。非正式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家长合作服务的协商,此种方式可降低成本,使分歧解决快速有效。[9]当非正式解决方法无效时,家长可上诉到法庭,遵守相应法律规定,进入正式的法庭诉讼程序。分歧的及时解决能够防止长期问题的产生,特别是非正式的分歧解决方法,降低了特殊教育需要法庭诉讼的数量,有利于建立家长和各机构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提高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信心。分歧解决的目的并非分配职责,而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使争议各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四、对我国家长参与特殊教育评估的启示

综上所述,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提供多种支持以保证家长参与,对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有特殊儿童的发展和潜能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但我们也应看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如家长和儿童的有关特殊教育需求的意愿未被充分尊重,家长抱怨和专家沟通困难;法定评估的官僚化,巨大的开支和漫长的评估过程,对家长需要反应不够迅速等。[4]结合英国特殊教育需要评估中家长参与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家长参与评估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障家长的参与权

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的教育权,法律(包括强制的执行)是最有效的手段。[10]刘全礼在《中国特殊教育中的四个问题》中提出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法律不全、无良法可依和执法不严。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对特殊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对鉴定评估的立法工作,可以使评估过程有法可依。家长应作为平等的合作者参与特殊教育评估,家长的权利应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一些学者指出,我国大陆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还比较空洞,可操作性不强,弹性大,一些重要的方面或环节如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别、评估,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11]因此,加强特殊教育立法,保证家长参与的权利刻不容缓。对家长参与权利的规定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当的弹性,使家长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参与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当家长法定的参与权受到损害,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使家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家长参与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地区差异很大,不仅农村地区和城市有差异,东、西部也有差异。成绩的取得和问题的存在与民间文化的变化或某些要素关系密切。各种不正确的影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观念还广泛存在。许多家长对残疾儿童或者残疾儿童的教育无知、怀疑;读书无用论盛行;男女有别论影响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10]在目前状况下,急需改变家长种种错误的观念。除必须的法制建设外,还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种种不正确的文化观念,唤醒家长的参与意识,形成对特殊教育的正确观念。各种专业的支持服务机构可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关培训,对家长进行教育,使其意识到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孩子的评估工作中。

(三)建立专业的家长支持服务机构

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政府和社会机构有责任促进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的发展。为保证家长有效参与特殊教育评估,政府要为其提供必须的各种资源和适当培训,保证特殊教育评估的效果。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家长服务机构,为有特殊儿童的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此外,要鼓励社会机构及热衷于特殊教育的人士开办各种专业机构为家长提供支持。志愿部门在特殊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社会人士成立志愿团体,在中国地广人多的情况下,可以使家长有更多的机会得到支持。当家长法定的参与权受到损害,应有相应的服务机构为家长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家长的法定权利。同时应有必要的监督机构对各支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服务质量。加强机构间合作和沟通的同时,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职责的具体划分,防止工作的混乱和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1]朱宗顺.特殊教育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34-136.

[2]Dr Martin Desforges,Professor Geoff Lindsay.Procedures used to Diagnose a Disability and to Assess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 International Review.2010.

[3]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Special Education Needs:Code of Practice.[EB/OL]http://media.education.gov.uk/assets/files/pdf/s/special%20educational%20needs%20code%20of%20practice.pdf,2012-10-15.

[4]The Audit Commission.Statutory assessment and statements ofSEN:inneed of review[EB/OL].http://www.audit-commission.gov.uk/Pages/SearchResult.aspx?k=Stat-utory%20assessment%20and%20statements%20of%20SEN:%20in%20need%20of%20review&c=ALL&ps=any&dt=ANY&ord=date&res=10&p=1,2012-10-20.

[5]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How to appeal against a SEN decision[EB/OL].http://www.justice.gov.uk/downloads/tribunals/specialeduca-tional-needs-and-disability/How To Appeal AgainstS END decision_Jan11.pdf,2012-10-20.

[6]Department for Education.Support and aspiration:A new approach to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EB/OL]https://www.education.gov.uk/publications/standard/publicationDetail/Page1/CM%208027#downloadableparts.2012-10-20.

[7]The National Parent Partnership Network.Parent Partnership Services in England National benchmarking2011,2012.

[8]Ruth Rogers,Janet Tod,Sacha Powell,Carl Parsons,Ray Godfrey,Lynne Graham-Matheson,Andrea Carlson,John Cornwall.Evaluation of 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Parent Partnership Services in England.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Skills.2006.

[9]National Parent Partnership Network.parent partnership service-increasing parental confidence.http://www.parentpartnership.org.uk/media/5304/ppsexemplifications2010pdf.pdf.2012-10-20.

[10]刘全礼,王慧.中国特殊教育的四个问题[J].中国特殊教育,2006(5):2-3.

[11]郝晓岑.我国特殊教育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J].中国特殊教育,2003(6):1-4.

猜你喜欢
法定教育局当局
江都市教育局
云梦县教育局举行实验教学说课比赛活动
《科教新报》2020年度十佳通讯员、优秀通讯员名单
智取红领巾
重建院落产生纠纷 土地确权程序法定
交叉式法定刑的功能及其模式选择
按照法定途径处理公众诉求的探索和改革
江苏省第十二届中学生作文大赛(初中组)优秀组织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