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柳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 海口 571100)
1986年革新开放之前,越南共产党实行高度集中的苏式政治经济体制,领导人长期独裁,经济结构畸形,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党内党外怨声载道,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出现。1985年黎笋逝世;长征上台后,开始力主变革;1986年改革派代表人物阮文灵担任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从此真正走上革新开放之路。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越南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事业取得巨大进步,一跃位列“新钻11国”。
越共在发展经济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同时,特别重视通过保障群众权利获得更广泛的执政合法性。
越南选举制度改革,首先是从国会和人民议会开始的。1992年开始,越南国会代表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就开始由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可以由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也可以自荐。推荐或自荐产生的候选人,必须将个人简历和家庭财产等信息公布在所在单位、所住小区以及媒体上,接受选民监督。在公示期间,候选人需与选民对话,接受质询,作出承诺并就如何兑现承诺进行解释。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所住选区和祖国统一阵线三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最后通过差额直选的方式产生国会代表和地方人民议会代表,差额的比例最高时超过一半。各级代表均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从而确立了权力来自人民的制度和理念。
越共党内也实行广泛的民主选举。越共十大开始通过选举产生总书记。经过候选人自己申请,越共中央委员对总书记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表决,得票最高者当选。越共十大推出时任总书记农德孟和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明哲作为候选人,农德孟得到76.6%的选票,连任总书记一职。越共十大之后,在全国多个省、直辖市进行党委书记和常委差额选举试点。从2009年起,要在不低于10%的省级党部和不低于30%的县级党部开展党代表直选试点。[1]2011年越共十一大前,越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代表、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都必须以不低于15%的差额进行选举。乡镇领导成员现已实现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各级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各级党委领导成员由选民和党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这就从源头上解决了权力来源问题,从而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关系。
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最大可能地支持党领导下的革新开放事业,必须保障群众对重大信息具有充分知情的权利。实行坚决的党务公开制度,可以保证基层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领导人思想的理解与支持,可以拉近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群众的关系。实行重大信息公开制度,还可以提高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能力,提高监督的水平和效率。
党务公开的标志是1986年越共在六大前向全党下发政治报告草案,供党内讨论,通过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之后的越共七大、八大继续沿用这一党务公开的办法,取得较好结果。2006年越共十大召开前,将政治报告草案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的方式广而告之,征求意见,力争完善。2011年越共十一大前,政治报告草案通过网络、传统媒体等形式再一次告之全社会并广泛征求意见。尽管每一次提前公布政治报告草案都受到一些社会力量的尖锐批评,但是报告经过修改、经过起草部门的解释仍然进行了发布并得到更广泛更深入的贯彻执行。[2]
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是领导人信息公开。领导人在选举过程中和当选后,都要进行个人信息公开,具体包括向社会公开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办公电话、家庭财产等。后备干部的情况更要公布于众。
这些做法不仅解决了引起党内外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且取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支持,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越南基层民主治理状况很大程度上就是乡镇坊的民主建设状况。越南基层民主建设涉及到民主形式、民主机制和基层民主机构。
民主形式在越南基层表现为政治参与和基层自治。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在,基层选民可以直接选举和罢免乡镇坊领导者,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可以与候选人见面并与候选人对话,可以监督候选人的政治履约。越共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而有机地逐步实现切实的、准确的、有效的直接民主制”。[3]
民主机制在越南基层主要指的是“民知、民谈、民作、民检”机制。1998年国会颁布《乡的民主条例》,使这一机制具体化、规范化。按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公开向公民通报的地方事务有14项;公民有权讨论和直接决定的地方事务有6项;人民有权讨论并提出意见由地方政府机关决定的地方事务8项;人民有权检查、监察的地方事务有10项。[4]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基层治理走上了规范化、民主化的道路,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基层民主机构在越南包括党组织、政府部门、议会、祖国统一阵线和群众团体。这些机构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坚持相互制约,协同发展,有效治理。尽管基层民主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机构和干部的薄弱是实现基层民主的主要障碍”[5],但是总的来说,越共领导下的基层民主治理得到了党内外的认可,从制度上密切了党群关系。
越共在思想上强调从严治党。越共认为越南的革新开放是在社会主义前提下进行的,如果社会主义改变,革新开放的性质必然发生变化,革新开放的成果也必然丧失。同时,为了在组织上保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越共大胆地开除了那些鼓吹多党制和自由化的领导干部。
越共在作风上坚持从严治党。2012年1月,越共中央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当前党建工作的若干急迫问题》的决议,对加强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该决议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善党的组织工作和组织生活、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举措。
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一是中央领导机构就多年存在却未能解决的缺点和不足进行检讨,查找原因;二是中央领导机构成员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检讨;三是中央各部委领导、各级党委集体要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改善越共的组织工作和组织生活方面,决议就严肃执行党内咨询,特别是在中央全会和各级党委全会上进行的咨询制度、改革干部评价中的信任票决工作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仅批评和自我批评,越共中央就间隔安排了21天的时间,这是越共党内前所未有的民主生活会。[5]
早在2006年10月,越南政府架构下的“中央预防和反对腐败指导委员会”就已正式成立,委员会主任由政府总理担任。2007年,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颁布了《加强党对预防和反对腐败、浪费工作的领导》的决议。2012年12月,国会讨论通过了《预防和反对腐败法(修订)》,为法制反腐铺平了法律通道。[7]根据法律,2013年11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判处一家国有银行属下公司总经理及一家建设公司董事长死刑。
越南共产党加强党建,打造党内民主与反腐工作新格局,为建设一支更加民主、更加纯洁、更加高效的执政党奠定了基础,为赢得更广泛的执政合法性奠定了基础。
越南党群关系现状稍好。一方面是由于越南的发展阶段相对滞后,2013年越南人均GDP大约相当于中国2004年的水平,贫富差距等问题还处于潜伏期。更重要的是,越南建立了相对顺畅的民意表达机制,比如党内外民主选举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征询意见制度等,可以制度性地疏导民意,减少民怨。这些制度将有助于越共顺利度过党群关系的“暴风雨之夜”。
越共密切党群关系路径特点可以概括为:北上取经,西去化缘。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学习列宁和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做法,另一方面学习西方政党联系选民的制度经验。
我们党作为领导13亿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政党,需要在研究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党群关系现状基础上,借鉴国外共产党经验特别是制度,同时吸取教训。
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同样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方面具有一定可比性。可借鉴的经验是:要以发展可控民主为抓手,密切党群关系;摆脱姓“资”姓“社”的束缚,广泛吸取西方先进经验,密切党群关系;用制度性的举措保障党群关系。同时必须吸取越共教训,比如:只知“北上”和“西去”,对本国老一辈革命家群众观没有很好地继承发展;民生事业质量不高会动摇党群关系;治党不严必然损害党群关系。
[1]潘金娥.越南共产党的政治革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3).
[2]刘锡鹏.越南政治革新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2.
[3][4][越]何 登.关于越南基层民主建设理论和任务的若干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4,(1).
[5][越]黎有义.越南革新事业中的基层民主建设问题[J].政治学研究,2004,(1).
[6][7]广西社会科学院.越南国情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