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2014-08-15 00:49:53
三晋基层治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罗尔斯公平正义正义

连 娜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3)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的《正义论》一书,是西方里程碑式的著作,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和深入研究。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法则和行为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折射出人类对公共生活的美好理想,它同时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1]进入21世纪以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有碍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今天研究罗尔斯的正义论,正是因为它对于当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二者不谋而合,因此,研究罗尔斯正义论的观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深远。

(一)正义的定义:公平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界定的正义首先是公平的正义,这种公平的正义分为二类:个人的公平正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能够为个人提供最大范围的公平,并且为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到合理地推动作用,这是社会制度最重要的价值。罗尔斯的正义论定义是对之前的西方功利主义正义观即对为了满足最大利益可以侵犯部分人的平等自由权的否定。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的构建是以正义为基础的,正义不仅是社会结构的主要问题,而且是社会制度的主要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正义。

(二)正义的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两个重要的关于正义的原则,“第一,自由平等的原则,即保障社会各项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自由平等。自由平等原则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首要原则,而且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目标。第二,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即规定了社会上可以有差别的存在,但是这种差别的存在要以可以给予后来者同样可能成功的机会为前提。”[2]罗尔斯认为,因为社会基本价值存在着缺失,绝对的自由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可以有差别原则的存在。差别原则要求先富的人和地区要对后富的人和地区有利,先富的人和地区的财富实现并不以牺牲后富者的利益为代价,先富者可以带动后富者,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三)正义原则的关系

上述两个正义原则的关系是自由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平等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充分体现了对于社会弱者的照顾,给予他们平等的发展机会,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倡导所有的社会价值都要进行公平地分配。第一,他认为自由平等的原则必须首先满足,并且具有优先性。他提出自由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承认个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自由,明确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权利。第二,他认为社会结构存在差异,个人应该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成功目标,个人要从差异的社会和经济中获取利益,而不应该受到社会地位和社会出身的影响。罗尔斯理想的正义环境很难实现,他设想可以在社会和经济中存在一定的不平等,以保障目前情况下较少受益者的较大利益。

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结构,规定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调节利益的经济与社会分配,并把社会结构进行了两大部分的划分;正义原则适用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集会自由和政治自由等,并明确提出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正义原则适用于财产的分配和对于差异性的权利分配问题。要求对弱势群体给予适度的保护和关注,从而构筑真正的社会公平。

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存在的不正义现象

当代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进程中,面临着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向现代的工业强国的转变、从落后守旧思想向改革创新思想的转变,在进行这些巨大的变革的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区域发展差异较大,一些滞后的观念和制度所带来的缺陷也同时显现出来,导致了很多社会不正义现象的存在,如贪污腐败问题、收入差距问题、道德滑坡问题和环境恶化问题等。

(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政治方面贪污腐败问题突出

我国正在向市场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转型,需要一个指导性的转型期的正义观,但是这种制度功能并没有健全起来,在制度功能方面缺乏正义的引导性,使一些人开始崇尚利益并且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价值观也成为这些人的主要价值取向,一些拥有公权利的政府部门官员借用自己手中的特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者是为自己的家人谋得好处,甚至有的形成腐败的关系网,权钱交易,官官相护,层层勾结,为害一方,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些腐败问题的出现,使公民的正当权利难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受到挑战,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期的社会收入差距问题扩大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举世瞩目,但是在收入分配方面也存在突出问题。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持续扩大,而且已经超过了国际预警线,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转型期存在的差别有制度方面的原因,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束缚了市场本身的公平竞争机制,同时又缺乏有力的法制管理和民主监督,造成了市场的无规则和低效率;同时也有人为方面的原因,这些差别很多是由于政治权利的垄断而造成的经济的垄断,而且某些腐败官员利用特权和利益集团的巧取豪夺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使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不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三)处于多元文化冲击的社会变革期,道德滑坡严重

在社会生活中,所有规则的制定,必须以公平为前提,全体社会成员在行为上必须同样遵守,没有任何个体能够享有特权。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任何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论社会地位如何,能力大小,财富多少。但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原有的道德体系遭到破坏,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善,很多人出现了道德上的困惑与迷茫,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人类社会自然环境恶化问题加剧

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但很多人只顾眼前利益,肆意破坏自然环境。因此,树立环境正义观刻不容缓,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最终破坏了生态系统,影响了人的身体健康。这些在环境领域的不正义行为,若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罗尔斯的正义论对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正义,解决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遇到的正义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同时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观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加快法治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自由平等原则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首要原则,他强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而得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全面实现,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遏制腐败的根源就是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政企分开,强化政府为民服务的民主格局,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的行为,提升政府的公信度,增强政府办公的透明化。在社会发展中要重视正义的原则,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制度,用法律规范个体和政府的行为,使社会正义得以制度化。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正义基础。

2.在经济发展中注重社会再分配的公平性

罗尔斯认为,和效率比,公平更加优先。最初的资源分配决定资源分配的效率,它受自然、社会、个体等偶然因素的影响,再分配是在最初资源分配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必然受到这些偶然因素的影响,显然有失公平。现在已经存在的不公平、不正义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等显然是最初资源配置不公造成的,因此,兼顾公平已远远不够,而应当把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要处理好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就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我国允许收入分配差异的存在,但是现阶段,我国地区、城乡、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在经济发展中我们要平衡地区、城乡、行业的利益,防止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加大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继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3.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自古以来,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的安定有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果说正义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首要美德或最高成就,那么这一制度美德的成就首先是以国民是否具有或是否能够成就正义的德行为前提条件的。”[4]罗尔斯认为,一个接近正义状态的社会必然是以维护和实现正义制度为目标的。和谐社会不是一个平均社会,而是一个可以化解冲突实现平衡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社会制度创新的准则,是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的依据,也是社会凝聚力的源泉。道德建设可以取得人们的支持和接受,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使社会各阶层达成共识,调节法律之外的利益关系,使更多的群众受益。同时,道德建设也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团结合作,缓和社会冲突,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罗尔斯认为的“最少受惠者”概念和社会弱势群体概念是相似的,因此,弱势群体也应有平等的发展权利,国家应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应关爱弱势群体,因为弱势群体的发展不仅关系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而且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4.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立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来探讨正义的,他认为划分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分配社会的利益,都属于制度调节的内容,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体现了社会合作的思想,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相一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的平衡的一种公平正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发展需求的发展,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既要社会发展又要保护自然环境,是社会和自然的公平,人类在向自然索取,创造幸福生活的同时不能以牺牲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代价,这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不谋而合,因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环境的公平正义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义现象是不可避免地,我们研究学习罗尔斯的正义论,寻求他的正义原则的当代价值,用他的正义原则解决生活中的不正义现象,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1]李五星,马 辉.罗尔斯的正义论与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

[2][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万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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