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明
(中共肇庆市委党校四会分校,广东 四会 526020)
从全球范围来看,凡是腐败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在廉政文化研究和建设方面相对做得较好。如日本、新加坡、芬兰等,廉政文化深入人心,清正廉洁已经融入了民族精神,升华为一种文化品格。反观我国,一些腐败现象和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物质利益的巨大诱惑外,缺少或未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方面的文化氛围也是贪腐行为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的文化氛围非常必要。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认真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深入了解我国传统优秀文化的重要思想,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对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建设廉洁政治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崇尚伦理道德出发,在政治上要求实行“仁政”,要以德治国;在个人修养上要求努力“修身”,坚持慎独,完善人格,以“圣人”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为最高的道德理想境界。在教育方面,要求塑造有道德的“君子”,培养“仁人”、“圣贤”,造就道德上的“完人”。中国传统文化孕育下的国人注重“修齐治平”,而且还将“治国”和“修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治国”须先“修身”,“修身”为人生最基本的追求。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只有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才能成为一名好的领导者,国家也才能被治理好。于是,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习惯于将腐败问题理解为“修养”功夫的欠缺,强调社会成员个体的“内在修炼”与“自我约束”作用。无数贪官被抓后,总是痛哭流涕地悔过说,自身堕落主要在于不注重学习,世界观发生了转变云云。但这无非都是为自己开脱的所谓“肺腑之言”。所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这种以致力扬善弃恶、追求崇高思想品格、推崇完美道德人格、涵养美好精神情操为核心内容的廉政思想,对加强我们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传统廉政文化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中国传统廉政文化在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有着巨大的影响,深得民心。传统廉政文化的长期熏陶和真实的历史教训,使得人们充分认识到:官员的廉洁勤政与否,历来是国家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反腐倡廉是当前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工作。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习总书记的讲话深刻阐述了反腐败的重要性。因此,大力倡导和弘扬传统廉政文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良价值观的纠正作用,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从在廉政文化方面来讲,我们的祖先留下了一大批脍炙人口的格言、警句,传递着尚廉耻贪的核心价值理念,出现了一批廉吏的表率。从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的各种类型的清官廉吏,到唐朝一身正气的狄仁杰;从宋朝的范仲淹、包拯,到明代的海瑞、于谦、况钟,再到清代的一代廉吏于成龙等,他们都有感人至深的耻贪崇廉的故事被后人传诵。但是,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比而言,腐败文化也有着一定程度的积淀。江雪松把中国古代的腐败文化概括为:传统文化中的“贪渎文化”、传统的血缘宗法观念、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等几个方面。著名的历史学家吴晗甚至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腐败史。”
在现实生活中,公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除了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垄断行业中高发、频发外,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如子女教育、看病求医、就业等领域也存在着变相索贿、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腐败风气,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让老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这种现象严重制约着我们的改革开放、和谐社会建设大业,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混淆了是非价值观,引起了民怨,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而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是根本的、长期的、广泛的。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文化中的消极的东西本来就影响很深,再加上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浮躁,如果不下大气力加强优秀传统文化建设,腐败文化就容易沉渣泛起。而优秀传统文化的建设可以说是抵制腐败文化的方面的强有力的坚锐武器,通过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和建设,形成人们廉洁从政的思维和行动方式,把清政廉洁作为重要理念贯彻在为人民服务的始终。
廉政文化建设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事情,而是所有社会公众的事情,所以它是一项社会工程。要实现社会的全覆盖,就必须要在全社会上大力弘扬和宣传廉政文化,形成一种氛围。芬兰之所以连续六年被“透明国际”评为世界上廉洁程度数一数二的国家,应归因于良好的廉政文化传统。芬兰流行最广的一句话是:“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啤酒和一个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就危险了。”在芬兰,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清正廉洁思想深入人心,成为每个芬兰人参与社会活动的自觉习惯,形成了深厚的廉政文化传统。
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我们民族历经沧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很好地继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就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惩恶扬善、追求高尚、向往美好等内容,对当代中国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具有一定的鉴承意义。
当前我国在某种意义上讲缺少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也导致一些腐败现象猖獗,反腐倡廉要进一步的深入就一定要依靠文化的强有力支持,所以建立一定的文化的氛围非常重要。廉政文化可以说是反腐倡廉战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柱,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它可以有效的抵制腐败文化,并使反腐倡廉的效果得到广大群众和官员的广泛认同。否则,一旦腐败文化占据上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就成了无源泉之水和无本之木,无法落到实处,制度反腐也成为一句空话。廉政文化可以起到移风易俗、抑恶扬善、激浊扬清之作用,加强研究和完善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形成良好的从政方略和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咨询重大,社会风气的形成和良好的舆论的氛围能得到更好地显现。
制度是文化的凝聚,制度反腐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秦朝统一中国以后,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就注重将廉政建设由原来的道德文化追求向制度层面转化,使得廉政思想在官员选拔任用、监察监督、法律法规等方面以制度化形式得以体现,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反腐体系。
一是确定以“以德为先”官员选任标准。历代统治者制定了许多选拔官员的条例和标准。其中,放在第一位的是官德。秦朝规定,“君怀臣忠,政之本也。”提出官吏的基本品德是“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1]汉代察举制要求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数十种科目规定考察举荐的人才,核心是“官德”表现。各个朝代的官箴,都突出要求官员做到“清、慎、勤”,强调用人为官重德行。司马光就主张,以“德行为先”。认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2]“道德足以尊主,志能足以庇民。”只有做到这两点,才具备做官的德行。康熙提出,用人以“德才兼优为佳”,特别强调“节操清廉最为紧要”。
二是建立“公正廉明”的廉政监督制度。公廉思想是中国政治文化史最浓墨重彩的华章,也是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核心部分。公正廉明是历代统治者始终坚持的行政伦理,他们希冀把公廉思想贯穿于统治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贤能良臣,建立永久的政治清明的王朝;贤人君子也把公廉的人格品质和政治实践作为毕生追求,通过崇廉践廉为民造福、为国分忧,从而升华道德情操以流芳千古。更为可贵的是,他们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方面也作了一些积极而有效的探索,秦朝的三公九卿制、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明朝的六部制等分权制衡,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董仲舒发明的春秋决狱法、唐朝的“谏官”制度等,加强对皇权的制约;秦朝的监察机构、清代的“风闻弹事”等,强化对百官的监督制约;禹的“五音听治”、西周的“路鼓”“肺石”之制、晋武帝的“登闻鼓”等,利用群众力量对百官进行监督。这些做法以保证德行好的官员不受封建官场不良风气的侵蚀,遵守官德,忠诚服务统治者,保证政令贯彻执行,及时清除腐败官员,督促官员勤勉为政。借鉴这些制度,可以对新形势下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供有益的启示。
三是建立健全“依法反腐”的法律制度。中国历代统治者坚持把法治作为惩贪治腐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他们着眼维护统治,认真汲取历史教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廉政法规制度。从尧舜时期具有监察功能的议事会制度到春秋时期齐国的“三选”之法,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政治制度改革到北魏孝文帝惩治贪污法令的出台,从唐朝的科举取士到明朝的科道合并、三司分立,廉政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防治腐败、清明吏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他们高举“权责之杖”,坚决惩治贪腐官员。夏商周针对官员犯罪制定了严酷的刑法,明太祖朱元璋创廷杖之例、用酷刑惩腐,清康雍时期“治天下首在惩贪治吏”,这对遏制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作用。从各朝法律条款比较看,明清两代较之以往任何朝代都更加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说明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利用法律规范官员的行政行为,以法律制裁官德问题的官员,措施越来越成熟,更加法制化。
实践证明,法治是惩防腐败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实现建设廉洁政治目标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当前党内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实现“用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阶段性目标,依法治腐是最管用最有效的手段。
权力反腐没有出路,只有依靠制度反腐才是必由之路。反腐倡廉建设,制度是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规范、教育、约束、纠偏和惩戒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然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核心与关键,仍是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科学的制度可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效率和效力,为此必须遵循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以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科学化为重点,实现制定主体的专业化、职业化,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加快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合法性与权威性;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针对性;填补制度空白,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严密性;形成统一规划,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系统性;预防新兴腐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前瞻性;注重程序性、保障性和惩戒性的制度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制定的可行性。同时还要全面推进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贯彻执行、制度评价完善等环节的科学化。
[1][秦]佚名.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Z].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1 卷)[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