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吉泽
日本政府的内阁组成部门是“省”,“省”是相当其他国家的部级机构。现政府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即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组成。日本政府真正实现了大部体制,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部委最少的国家。
(1)总务省:由原总务厅、邮政省及自治省三个部级单位合并组建,掌管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政及财政、选举制度、消防防灾、资讯传递、邮政事业及统计等。
(2)财务省:管理职能包括金融、财政、税收及海关。管理预算开支,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具体方案;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发行国债,管理国库、国有财产,发行钞票;监督国家各级金融机构,制定对外汇兑政策等。
(3)外务省:是负责对外关系的行政机关,包括对外政策、派驻使节、通商航海及缔结条约的事项,负责情报收集分析、旅外侨民保护和文化宣传等事务。
(4)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职能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等。
(5)法务省:主要职能包括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国籍、户籍登记),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检察、修正,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维护人权、出入境管理,公安调查、司法书士等。
(6)厚生劳动省:主要职能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医药、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
(7)农林水产省:主要职能包括农业、林业、水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管理等。
(8)经济产业省:主要职能包括资源能源、核能、经济产业政策、贸易合作、制造产业、专利、中小企业管理等。
(9)国土交通省:由原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合并而成。主要职能包括包括铁道、航空、汽车交通、国土计划和资源、城市管理、住宅管理、交通政策、道路管理、气象预测、海上保安等。
(10)环境省:主要职能包括原子能安全,综合环境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地地球环境与国际协调合作,海洋环境的保全,大气环境、汽车对策及水土壤基岩环境的保全,废弃物和再生利用对策,保健和化学物质对策,自然环境保护(公园、风景区)等
(11)防卫省:是日本掌管国防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2007年1月9日由防卫厅在升格为省,类似其他国家的国防部。管辖范围包含首相下的自卫军。
(12)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下设警察厅,警察厅是负责日本公共安全与警察部门运营的最高领导机构。警察厅首长为警察厅长官,由国家公安委员会经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任免。主要任务有警务警备、刑事侦办、交通管理、通信联络、重点目标安保、进行国内外间谍情报活动和反间谍活动等。
(13)内阁府:日本内阁府是由原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组成。内阁府是为强化内阁功能而设置、比12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内阁府长官为内阁府大臣,即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