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郏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

2014-08-15 00:47张立新伊志国郏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7期
关键词:郏县农田水利水利

□张立新 □伊志国(郏县水利局)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郏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思考

□张立新 □伊志国(郏县水利局)

1 基本情况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东接襄城县,西连汝州市,北靠禹州市,南与宝丰县、平顶山市相毗邻。全县共有13个乡、镇及2个街道办事处,耕地40000hm2,人口57万。郏县处于北温带的南部,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由于受季风影响,降水时空分布极为不均,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70.60mm。全县水资源总量2.30亿m3,人均占有量不足400m3,是全省的1/4、全国的1/10。十年九旱是郏县典型的水文特征,干旱少雨是制约郏县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此,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科学调配和高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对郏县这个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县来说,意义尤为重要。

2 郏县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建国以来,郏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农业和防汛抗灾的基础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方筹措资金,认真规划,群策群力,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了防洪、防涝、灌溉、供水工程体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和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但全县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大部分水利设施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经过多年的运行,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养护资金,工程老化、失修,相当一部分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部分机井由于连年持续干旱,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出水量不足或几近干枯;多数排灌系统不完善、不配套,其中,中小型灌区配套率不足50%,骨干建筑物的完好率不足60%,干、支渠道普遍存在损毁淤积、输水不畅问题;一些中小河流、库塘未进行治理,防洪标准低、隐患多;一些病险水库仍没有除险加固,严重影响效益正常发挥等。

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一是认识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将发展经济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社会各界或多或少存在弃农轻农现象,有的甚至认为农田水利受益的是农民,建设和管理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因而忽视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二是投入不足。第一,财政投入不足。“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水利投资6.95亿元,投资总额和增幅与以往相比虽有明显提高,但距离水利发展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第二,群众投劳机制不够完善。第三,政府的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整体使用效率受到影响。三是体制不活。郏县大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而农业灌溉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户,他们长期以来享受的是无偿服务或低成本的服务,这就造成工程管理者和使用者在用水管理和维护上产生了矛盾,致使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或乡、村管理松散。少数水管单位,存在改革不到位、人员老化、专业管理水平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乡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存在着专职人员少的现象,且技术落后,装备较差,也没有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水费偏低,灌区管理单位入不敷出,工程维修养护缺乏保障。四是农民缺乏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前,国家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都是通过“两工”(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体系来提供,农民在农闲时可以投入到农田水利修建中,至少可以保证水渠维护。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两工”,没有了相应的替代机制,农村水利公共投入就缺失了一块。虽然推行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制度,但水利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仅靠“一事一议”难于济事,加之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劳动力不足,种田的收益又相对较低,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中央1号文件开篇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因此,各级政府及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搞好协调,明确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把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增长机制,其幅度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等水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渠道建设资金的整合和信息交流。允许县级政府在不改变资金方向的前提下整合资金,捆绑使用,重点支持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微型水利的建设和整治,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益。

3.2 统筹规划,精心施工

随着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全面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一大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陆续开工,要将这一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就要先对全县农田水利的实际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全县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并根据“急需先建、急需先治”的原则,对重点工程、险工险段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要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以解燃眉之急。农田水利工程是百年大计,应当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因此,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验收,通过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3 加强管理,创新机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识,加大对水利工程的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理直气壮地查处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设施功能正常发挥。要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机制不活、经费短缺、人才缺乏、管理粗放”的问题,提高工程的运行效益和管理水平。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水权”市场,做好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有稳定的维修经费。要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水管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赋予参与管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责任和义务,为农田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撑。要稳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通过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兴修农田水利工程。

3.4 完善立法,健全制度

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水事权益划分,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理顺农田水利管理和维护机制,落实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责任,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一是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要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调整投资结构,整合项目资金,继续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完善政策支持机制。中央、省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资金保障政策,是对农田水利建设实实在在的支持。但应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明确操作细则,将好政策尽快落实,比如明确土地出让金的10%的基数。三是完善社会资金准入机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可通过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流转,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筹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完善农民筹资投劳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的一种公益事业,根据民办公助原则,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以奖代补、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筹资投劳,保护农民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总之,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农田水利投融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决策科学、管理协调、渠道顺畅。

2014-03-10

符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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