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娟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稳定的发展,高职院校的在校生规模也在日趋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学生问题层出不穷,学生的思想教育问题尤其是学生法制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据相关资料显示,每年高校在校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例时有发生,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表现主要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学生上当受骗的、学生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等。
案例一:某学生声称自己QQ中奖了,然后按照网站上提供的中奖链接点击进入该页面准备兑换奖品。按照该页面的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后,发现要求缴纳保证金,该学生就犹豫了,没有按照网页要求继续点击输入账号、密码等相关页面链接,接着该生就接到陌生电话威胁说由于其已经接受了中奖等之类的托辞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生立刻傻眼了,向老师寻求帮助!
案例二:某学生放假期间在外兼职,但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工作期限结束后企业无故拖欠该生工资,该生索要无果向老师寻求帮助。但由于其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同时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事实的用工关系,导致讨薪之路异常艰难。
案例三:某学生在校外参加某培训班。该培训机构要求和该生签订一份协议,该生在没有阅读协议内容的情况下草率地在协议上签字了。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该生欲终止了在该培训班的学习,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部分学费。可该培训机构以协议上有相关规定为由对培训费用不予退还。但非常明显地是如果该生在阅读协议后可以及时对不当的规定进行修改,是完全可以避免该后果的发生。
上述案例是发生在我们学生中的真实案例,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作为高职院校教师的我们是不是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为什么我们的学生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手足无措,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不是我们的学校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出现了问题?
就上述案件或类似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欠缺自我保护意识。高职学生与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生相比,其综合素质显而易见要稍逊许多。正因为学生自身的能力欠缺,在面对社会、朋友或同学等的不良诱惑时更容易被“同化”。在面对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或相关的需要借助于对法律的了解才能解决的问题时,时常由于不知而吃“哑巴亏”。归根结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不到位,亟待改进。
其次,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没有走上常规的教学之路,没有形成体系,即缺乏所谓的“定式”。在学校的安全等问题无大碍时,学生的安全、法制、道德教育等流于形式,偶尔组织一次讲座或观看一次法制教育的影片或组织班会讨论法制教育等来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学生的安全教育出现大问题时才意识到了要采取措施来加强。这是我们很多高职院校的一贯的做法。以应付的态度进行的学生法制教育以希望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或提高估计是天方夜谭。
再次,高职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良莠不齐。有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师往往是由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兼任的,有的院校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承担所带班级的法制教育工作,有的院校甚至指望班级的班委会通过“自治”解决同学们的法制教育问题。配备专人法制教育的教师的高职院校寥寥无几。通过这样的教师队伍来开展法制教育,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最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针对性不突出,即对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及综合能力等没有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分析,而是进行的肤浅的基础法制教育,例如,介绍中国基本的法律制度等。与高职学生生活、工作相关的如《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制制度却少有提及。
针对上述的原因,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及特点,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改革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在学校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以达到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的目的。
首先,从宏观角度而言,强化校园整体的法制教育气氛,让学生频繁地接触、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熏陶下,相信学生的法律意识会潜移默化地逐渐形成,自然其自我保护意识会增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法制讲座是营造法制教育氛围的首选。关于法制讲座的细节问题,我们认为法制讲座的主题应该切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并且要呈现多元化的特色。为了吸引学生积极参与法制讲座并能真正的获得法律知识,而不是为了应付学校的考勤等,我们认为法制讲座的形式应注重互动性,鼓励学生思考并试图解决身边类似的案例等。同时为了让学生的所学转化为实际的自我保护能力,法制讲座的内容应该源自于学生的实际生活,突出适用性的特点。第二,重视校园内法律知识的传播与普及。校广播台、宣传栏、校报、学生社团等都是法律知识传播与普及的良好载体,我们应该加以充分地利用。例如,广播台可以设计一档节目,介绍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并请学生参与现场讨论、交流。校报也可以开辟新版块,刊登典型的案例向读者征稿——该案该如何解决。学生社团联合会也可以引导组织成立学生权益保护社团等,旨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帮助与服务。
其次,从微观角度而言,高职院校的领导、专任教师、班主任包括辅导员和学生必须全员动员,参与到校园法制教育活动中。第一,从领导层面来看,高职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对于已开展的相关活动要给予肯定和支持。同时,具体责任领导必须负责学校全面的法制教育工作,包括制定全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实施方案、具体的责任人等以保证全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在具体的实施阶段,相关监督措施必不可少。第二,就法制教育专任教师而言,我们认为首先必须了解学生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不是随意地敷衍。例如,对于在求职阶段的学生而言,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他们最担心的是什么?怎么才能最大范围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必须注意?这是应该是我们教师思考的问题。对于在校学习的学生,如何防骗?如何保护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盗?如何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进行投诉和索赔?同学们之间出现了纠纷或摩擦后应该怎么和平解决?相信教师们从学生角度出发,想他们所想,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一定会有所提高。第三,从班主任包括辅导员角度而言,我们认为班主任(辅导员)是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辅助力量,因为他们最了解学生。因而,为了给学生提供专业的意见及帮助,班主任(辅导员)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使自己成为专业的“法律人”,这样才能在学生出现问题时给予正确的指导。例如有学生曾经咨询,在商场里逛街时摔倒受伤了,商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有的班主任(辅导员)只会跟学生说,商场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具体的缘由却无法细说。试想一下,如果该班主任了解我国相关的民法方面的规定,一定会从法理角度给学生解释清楚为学生请求商场承担责任增强自信。最后,从学生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学生在法制教育工作中居于主要地位,对于法制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生应该从自身做起,重视学校的相关法制教育,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使他们自觉对自己的法制观念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控制和自我矫正,从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总之,做好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培养学生素质的重要一环,关乎学生的未来,学校的发展,是国家依法治国策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各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为他们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1]张玉.关于加强我国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理性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2006,(3).
[2]吴敏英,余华.关于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培养的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2013,(3).
[3]王常静.新形势下高职生的法制教育[J].职教论坛,2005,(6).
[4]林文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与对策[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3).
[5]何建中.和谐社会视域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