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刈义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教研室,海南海口570208)
中小企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起来的特殊企业群体。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不断多元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形式不断涌现,中小企业在各行各业中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资金制约已经使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驻足不前。中小企业严峻的融资环境对企业健康发展是致命的,也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筹资难等问题严重困扰着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资金充足才能集聚更多人力、技术资源,中小企业的成长不能脱离资金支持。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
中小企业内部融资环境包括内源性权益资本筹集与内源性债务资本筹集,其主要内容如下:
1.内源性权益资本融资
中小企业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进行权益性资本筹资,一是通过企业股东投资或企业留存收益获得,也就是把所得利润里应该分给股东的一部分红利以股东权益方式留存在企业内部,以支持企业加大投入扩大生产;二是发行各种形式金融证券实现融资目标。但是这两条途径都存在很大局限性,因为中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小,盈利空间不足并且增长速度缓慢,企业盈利往往用于分红,而较少用于扩大规模的再投资,投资意识不强制约着企业内源性手段实施。而通过发行金融证券形式的条件还不成熟,相关制度性规范不健全,对中小企业限制较多,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具备发行金融证券资质和能力。
2.内源性债务资本筹集
内源性债务,是指与企业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主体向企业提供借款的行为,包括企业股东、合伙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主体。由于股东、合伙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主体较为了解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竞争力,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借款双方当事人信息对称水平较高。根据资金需要或财务流动性,企业会安排分期偿还贷款,因为这类由利益关系主体提供的贷款一般都会在贷款限期、利率以及贷款额数三个方面弹性较大,具有较大灵活性。并且,当外源性融资手段成本较高、操作复杂时,选择内源性债务资本筹集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规模扩大、投资增加目标。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初创阶段,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是内源性债务筹集,这种融资被称为“民间融资”。由于这种融资是在非正式金融安排下发生的,有可能演变为变相“高利贷”形式,严重影响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对内源性债务资本筹集加强法律保护和规制,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法制化。
外源融资是指借助中小企业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外的经济主体,将其他主体的资金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信用机制和证券机制的不断完善,外源融资将逐渐成为中小企业筹资的主要手段。
1.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的形式主要是股权和债券融资,但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我国中小企业还不具备通过发行股份和债券进行筹资的条件,特别是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中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盈利与法定的股份发行条件相去甚远,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融资要求。而债券市场情况也不容乐观,中小企业债券发行资质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并且需要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提供担保。债券发行规模等指标是由政府部门确认的,而这些指标都会优先考虑农业、交通、能源等公共产业,以制造业和服务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并不占优势。因此,中小企业要想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非常困难。
2.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手段,是由金融中介机构充当信用媒介,在较短期内由政策性银行、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形式。其中由于政策性银行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故偏向于支持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而信用社等机构能够提供的资金支持力度非常小,因此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手段主要靠商业性银行发放的贷款。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出台各项措施,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但是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贷款风险大、管理不规范、操作费用高等问题仍然是商业银行向其提供资金的阻碍。
1.企业管理机制存在缺陷,人才缺失
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特点在于其所有权与管理权统一,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不易区分等,这些因素导致中小企业职责不明确,激励机制缺乏致使企业人心涣散,人才流失严重;企业决策和规划主要依靠经营者主观意识进行,缺乏科学合理规划。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普遍学历低,缺少高科技人才,缺乏新技术新设备,企业没有足够能力进行产品升级和新市场开拓,破产率高,不良贷款率高,商业信用差。
2.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信息不透明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连完整的会计账本都没有。财务管理不完善,财务报表透明度低,真实性差,导致商业银行无法了解其真实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由于无法判断企业还贷能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查及发放极为严格。
3.企业信用等级低,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中小企业不重视信用制度,失信行为普遍,信用环境不佳,在交易过程中易出现合同违约、拖欠账款、产品以次充好等问题。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贷款和担保现象。这些负面影响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偏低,进一步加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了信用担保难度。
1.商业银行方面
商业银行为规避高风险,对中小企业贷款审核相当严格,对抵押物和担保额要求高,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贷款。我国70%的信贷资金集中在四大国有银行,随着银行改革的深入,银行对基层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集中到上级审批,虽然能够降低不良贷款率,但申请贷款手续更繁杂、要求更严格,每笔资金无论多少都需要进行反复审核和洽谈,耗时费力,审批否决率大幅提高。由于中小企业受市场影响较大,对融资的要求是“快、少、频”,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贷款给需要大量资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许多商业银行都实施谁贷出去的款由谁负责的规定,按时收回本息和多发放贷款的信贷员没有奖励,出现坏账呆账则有惩罚。为避免承担责任,信贷人员放弃向风险大、收益大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贷款。
2.法律法规方面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行集中有限资金,优先支持优势产业和大企业大项目,国有大中型企业能够享受挂账停息、呆账准备、政府帮助借贷等优惠政策,但对中小企业却没有具体政策支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虽然2003年1月我国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但是近十年的实践表明,这部法规只有框架却没有具体优惠措施,而且我国还以颁布法律法规方式限制了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限制了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增加了中小企业筹资难度。
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担保机构普遍实力不强,担保能力有限。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监管能力弱,与担保、抵押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数担保机构从事非法筹资、放贷和投资业务,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抬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出现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本身还不具备融资实力。为让中小企业顺利融资,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要推动企业改革。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对产权制度进行改革,从而让企业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另外企业应该找准市场定位,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以此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在进行资源分配时应该对企业所涉及各方面元素进行全面了解,在符合企业发展目标前提下将资金项目、设备项目等进行层次化划分,采用水平分工或垂直分工方式促进企业工作效率提升,将产品做透,将市场盘活,以此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还要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加入创新性元素。
商业银行改革对中小企业筹资环境优化有着重要意义,从当前现状来看商业银行改革在市场环境下已经出现了延迟甚至是滞后现象,这显然对于中小企业筹资是十分不利的。在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对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进行改革,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结构,并让商业银行与现代企业发展理念一致,促进银行发展。其次要对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进行改进,让银行结构扁平化,让银行业务更加贴合中小企业。银行还应该建立相关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以及中小企业融资民营小额信贷机构,让中小企业筹资得到落实。
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法律规制与保护,应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使其作为指导性细则,从整体上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担保法》,对中小企业抵押放宽限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机制,由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建立信用系统,实现信用咨询查询和共享。在完善《担保法》基础上还需要构建出相关《担保公司条例》并对担保公司行为进行深入规范。构建合适的担保制度,以此保证良性债权流动环境。优化司法环境保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还需要构建相关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当然这个过程需要政府机构调控,通过建立法制化与制度化财政弥补机制。另外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并建立相关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设定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事务全面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以形成良好企业信用文化。
我国经济要想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保障中小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亟待改善,融资难问题亟待突破。资金筹集困难是中小企业难以扩大规模、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许多中小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生存。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改革,包括企业自身管理及社会信用建立,相关政策调整、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体制改革等,只有全面系统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才能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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