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华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公共课部,海南海口571100)
2013年8月,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其主力人员“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至此,“网络推手”再次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成为网络舆论失控的罪魁祸首,而“网络推手”也一度成了“网络谣言制造者”的代名词。
实际上,“网络推手”是一个中性词,是指借助网络媒介进行策划、实施并推动特定对象,使之产生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或团队,所推对象包括企业、品牌、事件以及个人。目前,网络推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痞子蔡、宁财神等为代表,他们依靠自身才华创作作品,运用网络发表与推广,最终赢得广大网友乃至整个社会的认可[1]。这一类网络推手文化素养较高,传递的信息和舆论既精辟又经典,属“精英派”;另一类则以老浪、陈墨为代表,他们无论推自己还是推别人,都带有很强的策划性,目的是为了获得名气与经济效益。芙蓉姐姐、二月丫头、竹影青瞳、流氓燕、舞女木木、天仙 MM等网络红人都是这样造就的。这一类网络推手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所推送的舆论话题往往是从平凡人身上挖掘或者故意策划制造话题,挑战人们的“三情”(情绪、情感、情欲),属“通俗派”。
近几年,由于网络发展广泛性特点,我国网络舆论失真情况日益严重,信息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指出,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谣言在网上传播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景观。
网络舆论在大众传播中失真是一种必然现象,但这并不代表网络谣言可以泛滥。网络舆论失真是一个被动过程,网络谣言则缘于主观动机,其性质更为恶劣,是网络舆论失真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网络舆论失真严重与我国当下网络社会国情有着密切关系。
国外并没有“网络推手”,它在我国兴起是由特殊社会心理环境造成的。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变迁带来人心浮躁,跟风追逐新潮,害怕落于人后,传播学的“螺旋效应”极易发生[2]。自从“芙蓉姐姐”成功走红后,相继出现了“凤姐”、“干露露”等一系列颠覆传统美学的草根人物。另一方面,在这一改革期,暴露了很多社会问题,激化了许多矛盾,同时在观念、体制、利益分配方式上进行着深刻变革,很多人因此感到困惑,思想上产生认知焦虑。这使人们希望在网络上找到宣泄出口,将快节奏生活产生的紧张与焦虑释放出来,获得前所未有的满足感。因此,网络上舆论批评的多,肯定的少。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网民关注的热点正是社会矛盾的焦点。比如,对张艺谋超生事件的热议和追踪,反映了人们对当下生育政策特权化的失衡和焦虑心态。
由于网络舆论依附于虚拟互联网空间,具有“隐蔽性”特点,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这使一部分网民,尤其是“通俗派”网络推手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为增加粉丝量,故意制造吸人眼球的舆论热点,他们将目标事件与热点议题相关联,以激起公民和网民非理性情绪,而舆论事件本身是否真实却往往被情绪化的网民忽略。如7·23动车事故天价赔偿事件中,秦火火等网络推手就充分利用了网民对政府区别对待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疑虑心理,使这一事件深陷舆论漩涡。网民由于不了解实情,很容易为这些焦点舆论煽风点火,形成巨大助推力,进一步扩展舆论影响。
由此可见,网络舆论失真现象严重,与部分网民尤其是网络推手缺乏自觉公德意识有很大关联。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不仅是网络机构、网络工作者及网络大V们的责任,更是每个网民的责任。互联网的开放性,使任何人在网上的行为都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网络舆论如能有效发挥软监督作用,将会提高网络问政能力,极大推进我国民主体制进程。但若发挥不好,则将引起网络舆论暴力产生,干涉政府公正执法,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如杭州“胡斌案”,胡斌闹市飙车酿成血案的行为引起网民极大公愤,早在法院判决前,舆论已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其作了宣判,以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再次掀起大波,抨击法院量刑过轻、罪名不当。这无疑对法院独立审判权造成了极大影响。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网民在享受互联网这个公共平台发布信息、发表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社会责任,应该遵守社会公德并服从网络规矩,自觉净化网络舆论。而其中“网络推手”作为网民中的领袖群体,更应承担相应道德责任,不轻信谣言,不无中生有,努力发掘网络舆论正能量,为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很大一部分网络推手对一些事件和人物进行轰炸式炒作,其背后往往是利益诉求。为提升在网络知名度,“通俗派”网络推手故意制造、策划热点话题,比如芙蓉姐姐、凤姐、干露露等,这些本来平凡的女子由于热衷挑战传统美学引起了网民好奇和围观,同时也成为极具争议的话题人物。当然,也有通过正面形象捧红的草根人物,比如天仙妹妹就以其清新纯净的外形美俘获了网友的心。但是这样的例子相对稀少,大部分草根成名的背后都与刻意炒作有关。而炒作的话题就理所当然变成“网络谣言”,进一步刺激着网民的理智和情感。如2012年5月,嫩模杨紫璐在微博上声称,她的干爹花888万元包机带她直飞伦敦看奥运,随便送的皮包就顶网民两个月工资,引发众怒。网友纷纷猜测杨紫璐的干爹是哪位政府高级干部,各种谣言不断。因为杨紫璐不断在微博中提到“力宏”,网友人肉出了浙江省委党校校长马力宏、首都经贸大学丁力宏校长,并进行攻击,一时间吸引了无数眼球。其实整个事件是伪造杜撰的,杨紫璐根本没有一位官场干爹。这起炒作事件中,受益的有两人,一位是嫩模杨紫璐,她的知名度提升了;另一位是立二拆四,他赚了嫩模的钱,并且再次提升了知名度,可谓一箭双雕。
其中子信道hp′q′(t)类似于子信道hpq(t),由散射分量和直视分量组成.散射分量是信号由p′发射天线发射,经过散射体散射,由q′接收天线接收所产生的复信道增益.直视分量是信号由p′发射天线发射,通过视距传播到达q′接收天线接收所产生的复信道增益.发射信号功率为 Ωp′q′,莱斯因子为 Kp′q′.
单纯通过网络炒红平凡的草根,对于网络推手来说,其实并不赚钱。真正利益来自企业的网络营销需求。随着网络粉丝日渐增多,企业的策划营销等“大单”相应找上门。老浪曾谈到,网络推手产生的效果是:成本低、速度快、影响广、互动性强,从形式到内容,从受众到价值将彻底改变。无疑,这一传播优势,正好满足了企业营销需要。企业把具有包装、推广经验的网络推手引入企事业宣传推广,可以把企业的产品、服务和知名度在极短时间内大范围推广出去,大大提高推广的速度和效果[1]。
汶川地震后,在由多个部委和央视联合举办的赈灾募捐晚会上,王老吉捐款一亿元。随后,《让王老吉从中国的货架上消失!封杀它》的帖子就出现在各大论坛:“王老吉,你够狠!捐一个亿!为了整治这个嚣张的企业,买光超市的王老吉!上一罐买一罐!”“封杀”王老吉的帖子发出3个小时,百度贴吧关于王老吉的发帖超过14万个。次日,更多有关王老吉的帖子在QQ、MSN、手机关心以及各大论坛、门户网站中出现。不过,细心的网友发现,很多赞美“加多宝”(王老吉公司名称)和王老吉的跟帖,其IP地址都是重复的。显然,这又是一宗网络推手制造的炒作事件,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制造舆论漩涡,像一个强大的磁场吸引人们对这一品牌的“强烈”关注[2]。
网络市场膨胀、网络舆论影响力加大、制造舆论成本降低,成就了这些“网络钟点工”、“网络营销公司”。这对于“通俗派”网络推手来说,无疑是“名利双收”的绝佳手段。商业利益是他们的初衷。他们为了吸引企业注意力,顺利接到大单,不断在网上制造舆论,吸引大量粉丝关注,提高点击率,如自称来自红会的炫富女郭美美等。
这种炮制舆论热点的方式渐渐形成“扩散效应”,影响着越来越多网络推手,最后直接导致了网络谣言产生,甚至使网络谣言一发不可收拾。仅以秦火火一案为例,秦火火从2010年以来,造谣传谣达3000多条。其中,“郭美美事件”直接对中国红十字会和政府慈善体系造成了严重打击。与此同时,个别道德低下的网络推手成为了部分商业企业,甚至一些政治组织利用的工具。他们可以帮助幕后企业迅速炒作恶意信息并打击竞争对手,干扰市场秩序。据称,在QQ星事件之后,伊利QQ星产品销量严重下滑。不仅如此,他们也可以为新开发、新成立的网络产品恶意提高人气、吸引网民关注和参与。还有不少无良“网络推手”被国外别有用心的机构和资本支持,不断在国内各大论坛发布和张贴攻击信息、造谣言论或挑拨语言,制造网民间矛盾、进行不可告人的网络文化渗透。
市场对网络谣言的需求与我国不健全的互联网网络法规有直接关系。据《2013-2017年中国互联网传媒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分析,中国互联网还在快速发展阶段,互联网传媒相关制度还不健全,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这让失真的网络舆论有了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因此,进一步完善网络法规,对净化网络舆论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此次司法解释的颁布,必将为网络市场净化、优化提供一项有力法律支撑,也是维护广大网民正确获取资讯的应有之义。
但是,也要避免网络舆论成为继新闻话语权之后受政府垄断和管制的第二公众媒体。网络法规更不能成为个别政府官员为维护自身利益用来随意打压网络对手的工具。不可否认,网络的发展构建起了一种新的舆论传播、营销模式,网络推手已是一种客观现象。只有当网络推手沦为“网络黑手”,不断制造谣言、侵害他人权利时,才需要国家司法力量介入。网络传播的正常发展,需要媒体自律、网民理性参与,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凯恩斯说过:“管得最合适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有效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不断加大网络舆论引导力度,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由于传统媒体对把关人要求相对较高,传统媒体一般都成为精英们的言论阵地,草根的意见即使出现在传统媒体,也会经过“二次解读”,所以一般网民很难与传统媒体形成双向互动,只能接受被动信息。另外,我国大陆对传统媒体话语权限制相对较大,草根不可能随意发表自己观点。因此,能够匿名的网络自然就成了民众舆论聚集地。在网络上,每个人既可以是信息传播者,也可以是信息接受者,网络是最能直接反应民众对社会事件真实态度的地方,信息及时且量大。但是网络舆论也不完全是真实的,它的导向控制在网络推手或是“意见领袖”手上,其以对事件陈述手法和看法主导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如关于“李双江之子非亲生”的谣言就是由于秦火火本人在对比李双江和李天一照片时,仅凭个人感觉觉得两人长得不像,于是将照片发到网上,让众人评判而产生的。
根据能量守恒原则,传统媒体话语权越小,作为新媒体的网络舆论就越活跃。由于传统媒体新闻话语权受政府垄断和管制,传播者将很多不能在传统媒体播出的信息放到网络进行传播,同样也能达到宣传目的和效果。如“躲猫猫事件”、“上访妈妈事件”等就是在网民关注下使受害者得到了相对公正待遇。而这样的事件在发生的第一时间,出于对事件慎重考虑和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压力,传统媒体可能会选择集体“噤声”。当网络媒体为其撕开一道口,事件本身达到一定关注度后,传统媒体才会对类似事件进行深度剖析。这也是传统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滞后于网络媒体的原因。如在“冒名顶替案”中,罗彩霞于4月27日在“天涯杂谈”上发帖,当天即有超过500次点击量,在随后几天里,帖子点击量与回复数更是呈上升趋势,到5月5日,已有上10万人浏览过这个帖子,在此过程中各大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没有一点报道,而且事件发生地湖南的媒体也保持沉默。在5月5日,《中国青年报》对此事件报道后,各大媒体争相对此事进行转载和评论。似乎早已作好了事件报道准备。
然而,网络舆论传播者素质毕竟是参差不齐的。这也造就了许多网络舆论信息真假难辨,使网络几乎成了民愤民怨的发泄地。这样的舆论影响负面性居多,有些甚至给他人及相关机构带来严重灾难。如秦火火曾发布的“杨澜从股市骗钱诈捐逃税”系列谣言就对杨澜的“阳光基金”构成了严重威胁。其后他公然诋毁社会主义模范人物张海迪和雷锋,直接误导大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动摇网民的社会主义信仰,影响十分恶劣。
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媒体在当下的任务应是在“二次解读”时为这些网络信息做好“把关”工作。
首先,要求证、核实即将发布的来自网络的信息,尽量采访到当事人和当事方,不要人云亦云求证、核实信息既是为确保新闻信息本身真实性,也是为避免承担不实罪名。如2012年3月,中国南车就媒体报道“奢侈”动车采购回应称,所报道动车组配件采购价格与实际严重不符。最先报道“奢侈动车”采购的财新传媒对此回应称,严格遵循了新闻伦理和新闻专业主义要求,必要时候会公布《名录》。这份《名录》就是财新传媒报道此次事件最重要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份证据,财新传媒很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惩罚。
其次,从自己角度对信息进行进一步解读,力求客观公正每位传播者对网络报道事件都会有自己看法,这将会成为舆论导向。身为传统媒体传播者,更应该为社会稳定和谐作贡献。
最后,如事件影响重大,可进行延伸报道如果说网络媒体的优势是速度,那么传统媒体的优势则是权威和深度。越是重大事件越要深挖,找出不一样的角度和内容,这是受众对传统媒体的期待,是传统媒体在信息处理上唯一能和网络媒体抗衡的重要武器。
政府是当今社会最大信息拥有者和控制者,我国目前有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目前,我国只是基本上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滞后。如2009年深圳连续发生多起小学生被绑架案,由于该案件官方消息迟迟未能发布,此消息只能以网络和短信传播方式快速蔓延,学生家长防范无措,一度引发学生家长集体担忧。我国大陆地区政府信息由各个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公开,他们拥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内容的权力,所以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同时,我国现行由政府单方面垄断的新闻管制体制,行政机关掌握着新闻舆论话语权,部分行政机关对新闻媒体有关政府信息传播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评论还存在非法干预现象,客观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不透明,是导致网络舆论失真失控的重大诱因。人们通常有“窥私”心理,信息越不透明,越容易引发好奇及想象。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滞后或隐蔽,使得网络舆论由“窥私”向“曝私”转变。一方面是信息闭塞,另一方面是主动“曝私”,网民情感能量自然就流向了主动“曝私”一方,而对于“私料”的真实性既然无从考证也就只能选择相信了。客观上来说,“郭美美事件”对中国红十字会及政府慈善体系的严重打击,也正好印证了网民要求这一慈善体系信息透明化的强烈愿望。除掉杂草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上面种庄稼。要清除恶意网络推手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信息公开,及时把真相告诉社会公众,只有这样,才能让谣言消失于无形,并止于智者。同时,只有将信息公开,让公众有足够知情权,才能促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和谐社会秩序建设中来。如香港2008年底以来,发生了多起有人高空抛洒腐蚀液体恶性案件。在破案前,香港警方便主动向社会公开案情,在案发地设置显示屏,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并向全社会悬赏征集破案线索。这不仅将信息公布于众,同时借助众人力量为案情出力,加快侦破案件速度。
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信息意味着更多的公共性,而公共性则意味着更多的民主,任何信息的索取即能创造更深层次的民主。现代政治学证明,社会自主能力和信息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才会越强,社会才会越稳定。
网络大V是现在网络上比较流行的对微博平台上粉丝数目超过10万的用户的统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粉丝数10万以上大V用户超过1.9万个;100万以上超过3300个;1000万以上超过200个。由于这些大V们拥有着数量庞大的粉丝,其在网络平台的每一句发言,不仅可能影响他人生活,还可能在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敏感问题上影响大众思维。他们在网络舆论中扮演着“意见领袖”角色,网民对他们有近乎崇拜的认同感。
为使自己“舆论话题”更具影响力,很多“网络推手”会与网络大V合作,采取付费方式让大V转发其话题,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据了解,一般的明星大V,转发一条信息基本在1万至10万元。为了共同利益,有的大V还会互相站台。一些私人关系较好的名人或者机构以及处在某种共同利益体内的大V,出于某些生活及商业关系,他们会对彼此的事件、话题、商业活动进行互相“站台”即相互呼应,通过转发点评等形式捧场,使网民们深信不疑。
其中,一些法制观念淡薄、公德意识差的大V会被网络推手重金收买,为失真的网络舆论推波助澜。据媒体报道,在秦火火被抓以后,薛蛮子等网络大V纷纷删帖与其撇清关系。这从侧面证明,秦火火的“谣翻中国”,与这些网络大V关系密切。
作为网络舆论中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对于和谐网络社会秩序的建立,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公德意识。网民对网络大V的信任,也是建立在网络大V良好公众形象基础上的。如果网络大V们不爱惜自身羽毛,为了纯粹商业利益不惜散播失真的网络舆论,会让网民失去信任感,最终演变成“狼来了”的局面,这对网络大V们来说,无疑是自掘坟墓。因此,网络大V们一定要树立良好公德意识,承担网络社会所赋予的领袖角色和责任,具体表现为:
其一,对于自己不在现场或不熟悉的领域,不妄加评论和转发网民对大V的信任和崇拜,来源于网络大V的自然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一种个人权威。如果网络大V没有足够证据或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言论,这只能是“自揭其短”的做法。不但增加不了自身影响力,反而会遏制其增长。
其二,对于明知是谣言或蛊惑、煽动性信息,不予扩散传播,并可寻求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打击由于信息不对称,网络大V如果散布别有用心的谣言,那么危害性就远远大于普通人。越有影响力的人越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避免对社会的负面引导,这是网络大V应当具备的社会常识。因此,网络大V要自觉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共同打击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其三,积极引导舆论,实事求是,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引导网友,文明理性发言,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如著名学者于建嵘教授在网上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最后演变成公民行动,为很多家庭找回了失散的孩子。这样的网络力量才能将社会秩序带入良性发展轨道。
网络传播是互联网背景下一种客观存在的传播现象。实际上,很多网络“谣言”也并非推手蓄意制造,而是社会集体意识的投射。网络失真也是当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这与个别网络推手恶意制造谣言有着本质区别。网络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社会组织的个体权利,重则造成社会恐慌,危害国家安全,后果十分严重。因此,要规范网络舆论,使之有序、公开、公正进行,就需要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双管齐下,将净化网络意识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1]彭媛,张曼玲.从传播学角度解读网络推手出现的必然性[J].新闻界,2008(3).
[2]祝兴平.网络推手及网络信任危机[J].新闻实践,2009(8).
[3]张妙玲.论突发事件背景下的网络舆论引导[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