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伯纳德·罗林
王妙志/译
在我的早期作品中,有研究基因工程和生物技术的。我把与以下模块相关的公认的社会伦理方面的关注区分成可能的三个类别。
第一类,我称之为“某些事情是人类不能做的”,它包括各种不同的主张。举一个例子来说,有人主张基因工程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不管结果如何,其本身内部是错误的。这种方式的例子还有许多。有人声称:“基因工程违背了神的意志”;有人声称:“基因工程在扮演着上帝的角色”;还有人声称:“基因工程把生命仅仅看成一捆化学药品”。在这些讨论之下形成的观念就是“基因工程跨越了物种的界限”、“使物种的界限变得模糊”、“违背了自然秩序”、“非法混合人和动物的特征”。
第二类,通常是由我们所说的第一类发展而成。那时所谓的本身固有的错误,比方说基因工程本身固有的错误,受到挑战。这种声称变成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基因工程是错误的,因为它无情地导致糟糕的结果。我把这一类别叫做“猖狂的怪物”。因为没有人——即便是基因工程师也不能完全回避道德情感——希望目睹这些活动产生坏的结果。倘若这样,他(她)将会死不瞑目,这种担心更多地变成一种谨慎的伦理关怀。这种重要的伦理关怀产生于这样一个问题:“多少道德上的利益证明承担多大的风险是合理的?”
最后一类我叫它“生物的困境”,却是新近改造过的实体的福祉。在动物基因工程中,这又变成了为了人类利益伤害动物的问题,例如在基因工程里把正遭受痛苦的动物当作人类疾病的模型。在我看来,最后一类向基因工程提出了最大的道德挑战。
第一类问题——也就是那些所谓的基因工程本身固有的错误相关的问题——虽然是普遍的,但在我看来,它们只是我称之为“格雷沙姆的伦理法则”①译者注:“格雷沙姆法则”又称“劣币逐良币”法则,这本是经济领域的法则,但由于它的广泛适用性而常常被拓展到其它领域。该法则和达尔文的“优胜劣汰”法则相逆。的例子罢了。在这一法则里,劣性伦理思维会把良性伦理思维挤出流通。与杰森·斯科特·罗伯特和弗兰瓦兹·贝利斯(2003)一样,我认为关于物种障碍(尤其是混合人类和动物的基因)的争论是建立在谬误之上。圣经式的或者亚里士多德式的观点认为物种是固定不变的,而不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的片段。也像一些作者一样,我曾试图既展示常识又展示一些科学家的著作。这些科学家倾向于持有这样的观点,认为要使本体论∕价值论的显著地位适合于物种的观点。依我之见,他们做的这种分析性批判是典范的。假如物种的概念是有争议的、模糊的,或者是不确定的,我们就不能精确地区分一个物种是从哪里开始、另一物种是从哪里终结,包括操纵基因的人类物种也不能被精确区分是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终结。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试图确定为什么人们仍然把跨越物种看作道德问题。他们的观点本质上就是尽管物种的概念可能只是形而上学和生物学上的问题,却也嵌入了道德实践当中:“生物学上的物种易变不固定这一主张虽然存在,人们相信物种的身份和界限确实是固定不变的,事实上,人们就是按照这种信念去做出日常道德的决定。”物种固定不变的观点决定了“我们应该怎样生活,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其他生物,我们怎样决定是否应该吃什么、是否应该获取什么专利。”
对那时的罗伯特和贝利斯而言,对跨越物种障碍遇到社会阻力的解释是合乎道德的。因为跨越物种界限动摇了我们对道德关怀的对象是由什么构成的认识,也迫使我们重新考虑我们的道德范畴。跨越物种障碍是令人憎恶的。因为它挑战了我们的概念体系和人类与非人类的道德界限。也因为它动摇了我们作为唯一的理性存在者相较于其他生物具有优越性这一信念。根据罗伯特和贝利斯的观点,我们的世界观自动地赋予了人类以道德地位;然而,我们对动物的道德地位的赋予取决于人类对动物的“目的”和用途。跨越物种障碍因其所产生的道德困扰而被否定。
既然这是一个独创性和挑衅性的论题,我们务必不能忘记解释为什么人们认为跨越物种界限是错误的还是一种尝试。假如作者们是正确的,这种错误就会存在于有害的影响之中。这种影响对我们的道德和法律制度有害,因此它应属于这个问题的第二类——可能的伤害——不是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不管作者的建议看起来多么令人信服,要求他们提供证据也是合理的,为的是能证明很多人(绝大部分人?)事实上的确心怀这种关注,并希望严肃道德观念。我们需要注意,不要用纸上谈兵的心理学知识生搬硬套地回答这种问题。在基因工程这一领域,举个例子,人们几乎普遍认为(没有比罗伯特和贝利斯呈现更多的证据)欧洲人对生物技术的否定是出于恐惧;也认为欧洲人经过长期的战争、霍乱、瘟疫等等,比美国人不愿意冒险得多。美国人更勇敢,横跨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大陆,也声称从未在自己的国土上经历战争。政策也是根据使欧洲人对生物技术的安全性放心这一原则创建的。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因此,加斯克尔和同事们(1997)对来自16个国家的17000名欧洲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当他们面对六种生物技术模型,这些人没有否定他们看见的最危险的模型,而是否定了他们看见的道德上错误的模型。当然,跨越物种界限的观点应该引起罗伯特和贝利斯列举的多种深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引起了深思,也不意味着现实中人们把这种挑战看作否认这种技术的基础。务必开始实施沿着加斯克尔所做的这种微妙的实证研究,在罗伯特和贝利斯的论点还没有被视为比猜测好不了多少之前。
然后,西方文化目睹了相当数量的固定不变的道德范畴被取代。的确,我们当中年过50的人也目睹了重大革命。这些都算是道德关怀的对象——民权革命、妇女解放运动、环保主义和环境伦理学的兴起、动物权利保护运动。仅仅30年以前,政府涉及到使用人体实验对象的伦理学问题的规章制度有别于第三世界国家的,在那里人们希望用美国人来做实验对象。直到最近,保护被剥夺公民权的人——囚犯、穷人、被审判的青年、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人、无家可归的人——在美国成为正确的政治决策,而不是在有益于公共福利的研究中强行使用人体实验对象。
在我看来,在我们的社会伦理学当中,这些和其它革命性的变化——尤其是由哲学家和激进的社会活动家所发动的对动物的道德地位的反思,现在一直作为一种主流的道德关怀——明显地愿意我们“思考那些不能思考的”,并为我们提供工具,应对由跨越物种障碍所引起的挑战。现在有25个法学院已经开设了课程,以提高动物的合法地位(例如,社会上的、道德上的合法地位)。这种思维让动物权利的观念成为主流——眼看着在某些区域“监护人”的模式取代了拥有宠物。而且,对类人猿的心理状态及其交流的研究——进而对动物的交流和一般动物(如海豚、鸟)解决问题的研究——已经削弱了我们人类至高无上和绝对的道德独一无二性这种形而上学的认识。道德上的相关性差异这一概念已被一些哲学家有效展开,像辛格、萨邦特兹斯、里根和我自己(罗林1992)。这为某些东西轻松进入道德的圈子提供了一把万能钥匙。
总之,我相信我的“猖狂的怪物”和“生物的困境”这种分类能帮助我们理解其它的原因,以解释跨越物种障碍为什么遭遇强烈的社会反感。至于危险,我们能预言这种跨越行为的危险吗?他们会是危险的吗?这些生物会不会为可能危及人类的新疾病提供一个孵化器?它们会不会因为我们创造了他们而憎恨我们,就像弗兰肯斯坦创造的人憎恨他一样?①译者注:英国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中的弗兰肯斯坦在实验室里创造了一个怪物。刚开始它秉性善良,后来因觉得遭受嫌恶和歧视而变得憎恨人类。相似的问题出现在了跨越不同动物的杂交物种身上。就“生物的困境”这点而言,杂交物种会不会在某些方面是有害的或是病变的,只因为他们的基因被改造过?所谓的贝兹维尔猪就是一场医学灾难:通过植入人类的生长激素基因,改造成生长更快、瘦肉更多的贝兹维尔猪(泊赛尔1989)。(但是假如没有不良影响谁会反对这种植入,如用一种鲨鱼基因预防癌症?)我们会奴役它们吗(那时通过基因改造把人类的特征植入黑猩猩的谣言是如此盛传,以至于他们是在执行人类都极其厌恶的任务)?我们创造它们是为了让它们做我们的炮灰吗?我们本能地总通过令人作呕的东西——有色眼镜看待它们吗?这会让它们生活在痛苦之中,并戴上了怪胎的帽子。再说一遍,跨越不同动物的杂交物种都存在类似的问题。
我要感谢罗伯特和贝利斯,他们让我重新思考我的傲然忽视。这种忽视把跨越物种障碍当作了一种虚假的道德问题。而他们的论文承认:这种关注在生物学上和概念上可能缺乏根据,如果认真对待,它就能使我们加深对适应性的理解——我们的道德范畴能否适应我们操控生活的能力。
[1]Bernard E.Rollin.Ethics and Species Integrity[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2003,(3).
[2]Gaskell,G.,et al.1997.Europe ambivalent on biotechnology[J].Nature387,(6636).
[3]Pursel,V.G.,C.A.Pinkert,K.F.Miller et al.1989.Genetic engineering of livestock[J].Science244,(4910).
[4]Robert,J.S.,and F.Baylis.2003.Crossing species boundaries[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3,(3).
[5]Rollin,B.E.1992.Animal rights and human morality[M].Buffalo:Prometheus.
[6]Rollin,B.E.1995.The Frankenstein syndrome:Ethical and social issues in the genetic engineering of animals[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