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自由思想探析

2014-08-15 00:43李超峰李晓虹
关键词:天道老子庄子

李超峰 李晓虹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中国古代思想上并没有“自由”这一词,因而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自由”的思想,也就没有“自由”范畴的存在,这种理解是可商榷的。中国哲学的语言结构不同于西方,其言语之中具有深层含义,同西方哲学及其严谨的表述方式相比,中国哲学术语蕴意丰富。这是中国哲学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得中国哲学具有了言之不尽的内涵,为后世学者继承和发展传统思想留下了巨大的探索空间,同时也造成在中国哲学的研究中各类注本层出不穷,使得学者在理解上异见纷呈、莫衷一是。“自然为老庄所重,是老庄生命哲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后来道家的核心范畴。”[1](P51)也就可以说,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与庄子的“逍遥游”思想是中国古代自由思想最早的阐述,任何哲学理论都源于人的现实存在,也是对现世人生的超越性思考,所以通过老子与庄子自由思想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把握他们自由思想的确切内涵。

一、老庄自由思想的提出

陈鼓应先生指出:“‘自然无为’是老子哲学最重要的一个观念。老子认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参与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2](P48)也就是说事物本身就已经具备了潜在性和可能性,不必由外附加,因而老子提出“自然”思想来表述一种不加以勉强而任其自由发展的状态。老子首创了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认为天道是无目的、无意义的,万物皆由道生,道生万物是自然而然的,老子指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学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在此明确提出了“道法自然”思想,意思是“道”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以自己为法则,同时“道”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推动万物而不自持其功,长育万物而不作其主宰。老子把“道”置于天之前,又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这种思想,对反对以天为主宰的有神论具有积极意义,自然和无为是两个和而不同的教义名词。所谓自然,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河上真人注有:“‘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表明了老子思想中的“道”是以自然为本性的,能为天地所效仿,天地之间的人,也应当以道性为准则。道生化万物,万物顺应其本性自然发展,不侍于外因,以此保证万物之间的和谐。人修道应当效法自然,顺应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变化的准则,以维护自然界的和谐为目标。然而,对于人世间的东西,要顺应自然规律莫要强求,以“知足、知止、知常”为处世标准,才能获得精神层面的升华。老子指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第三十七章)老子提醒世人,所谓“道”就是践行“无为”,以“无为”为出发点达到“成就万物”的目的,从而体现“道”的伟大本性。所以,老子提出“无为”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然,遵循自然之规律,不要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过程进行干预。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天道自然的无为思想,他认为:“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宥篇》)人只能顺应自然,不可能改变自然。《庄子》的第一篇即以“逍遥游”为题,可谓开篇明旨,“逍遥”,即悠游自得,自在放达的意思。“庄子思想中的最高范畴、也是庄子思想整体基础的‘道’,既不是从宗教观念中,也不是从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中,而是从自然哲学中推出的宇宙本体”,[3](P105)庄子的“道”是宇宙生命的标记,归根到底是人的心灵在自我超越中所达到的最高的存在状态。这种状态不是纯粹主观的,而是主客、内外合一的,因而才是自由的。所谓自由就是与“道”合一,“与宇宙精神往来”。这种自由的获得,靠生命体验而不是客观认识,从心灵的角度而言,是情感论的,不是知识学或知性论的,这都表明庄子哲学以“无我”、“忘我”的心灵境界为人生的真正自由。庄子说道:“北海若曰:牛鱼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庄子·秋水篇》)这段话宣扬人类精神的一种理想境界,即一种不受地域局限,不受时间拘囿,并且不被所受教育束缚的大境界,这正体现了庄子那不受世俗之事约束遨游于自然的飘逸的灵魂,所以大鹏之游、蝴蝶之梦、濠梁之乐、无用大用之辨、天籁人籁之说,才真正体现出庄子自由哲学的精神。

二、老子与庄子自由提出的不同背景

老子生活在春秋时期,曾在东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任守藏史,史官又称“天官”,生活在社会的上层,虽不治民却亲近王侯,缺少个人生存的忧虑,所以他的很多思想都是站在不同于平民的立场上所考虑的。春秋末期,兼并战争日趋激烈,兼并战争虽然使国家得到合并,但也导致人民陷入征伐的苦难之中。老子试图通过对远古氏族时代的原始平等与和谐的深层原因进行探析,并加以总结整合来改变这种局面,试图在新的社会中保守正在失去的平等与自由。在老子看来,社会的混乱诚然与人们不能坚持道德自觉、自律有一定关联,但是社会道德的沦陷却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那就是自然(自由)价值的丧失,因为社会道德观念体系与评价机制背离了自然(自由)的原则。所以老子主张通过“无为”的政治行为方式,恢复“自然”的崇高价值,建立起一个以“自然”为核心的社会新秩序。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就是一种充分容纳自由之后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政治行为模式。他所提倡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时候的那种和谐自然的社会秩序,不去强制的改变它,无论作为统治者还是平民都应顺应自然之道去处世,这样社会才能安定长久。

庄子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最贫困的时候靠编草鞋为生,并且他生活在一个战乱频繁的年代,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庄子无力改变社会现实,也无力把握自己的生命价值归属。基于这种情况,庄子放弃了对外物的期盼,转向对生命价值的关怀和对精神自由的追求,可见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基础上,也改造了老子的治世之道。庄子的“自由思想”是建立在生命价值与自然之道完美结合的基础上,这体现在庄子的生命观、知识观、社会观,特别是对待生命,庄子将生死看似轮回过程,是自由的一部分,对此庄子指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庄子·知北游篇》)表明生与死不过都是“道”在无限变化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可见,庄子将死视为根本,是生命的“大归”。知识则是世道浇漓的源头,正如老子所言:“智慧出,有大伪”,揭开了知识的绝对性,也就丧失了知识的真正价值,所以庄子认为应该放弃对这种世俗知识的追求,而是要超越世俗。庄子虽然将个体看得无比重要,但是他还是有自己的社会思想,不过这个社会思想还是没有离开他最终的着眼点——精神自由。因而,庄子指出:“南越有邑焉,名为建德之国。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知作而不知藏,与而不求其报;不知义之所适,不知礼之所将。猖狂妄行,乃蹈乎大方。其生可乐,其死可葬。吾愿君去国捐俗,与道相辅而行。”(《庄子·山木篇》)又有:“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朴素。朴素而民性得矣”。(《庄子·马蹄篇》)可见,庄子所提出的社会思想是“建德之国”和“至德之世”,所谓“建德之国、至德之世”也就是指“道德最高尚的时代”。[4](P106)这个时代最大的特点是自由,没有任何约束的自由。总而言之,庄子的自由是自己的自由,无关于他人他物,所以庄子的自由又与其孤傲的性格相暗合,显得冷漠无情。

三、老子与庄子实现自由的不同方式

老子思想中要达到自由(自然)的方式是“无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五章)天地是不偏私的,任凭万物自然生长;“圣人”是不偏私的,任凭百姓自己发展,这就是“自然无为”思想的说明。“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天道无所谓偏爱,不会去帮助也不会去陷害任何人,但是善人看起来好像会经常得到帮助,这是他无为遵循天道的结果。自由、平等同天地万物的造化一样是先天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作为主体的人只应当成为目的而不是手段,也就是说,没有人有权利凌驾于他人之上,而老子提倡“无为”也就是为了保护自由。老子主张允许每个人都能依照自己的需要去发展他的秉赋,以此他提出了“自然”的观念;为了使不同的意愿得到和谐平衡,他又提出“无为”的观念,这样的主张产生了放任的思想(充分自由),为了消解统治者的强制性与干预性,让百姓能得到自由与安宁,老子又提出了“好静”“无事”“无欲”等“无为”的内涵。

在庄子的思想中,想要达到自由的一个方法是“游世”,另一个就是“坐忘”。正如劳思光先生所认为的:“庄子此种心灵,虽亦表现主体自由,然此种自由只在不受拘系,无所追求一面表现,而不能在建构方面表现。”[5](P214)逍遥游的境界,也就是想在无限生的痛苦与现实的凄楚中,追求自己能够超脱而出,拥有一个自由而快乐的境界,培育一个属于灵性的、而且充满无限自然和谐的广大精神世界。在由鲲变为鹏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条件,其一是因为它已有所蓄养,成其与自然相近之体,另一个则是它因为能够待时而动,随着自然规律,自然能与万物融合一体。“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这是一种用身心求证到的实有的生命状态,不是一种自我陶醉或麻醉。司马承祯《坐忘论》中说道:“夫坐忘者何所不忘哉!内不觉其一身,外不知乎宇宙,与道冥一,万虑皆遗,故庄子云同于大通。”(《坐忘论》)人要真正做到坐忘,那他也就得到了真正的自由。这种哲学方式明显地就是一种生命哲学,具有极其强烈的人本意识。“坐忘”理论有一种超越性,这种超越与凭借信念与强力改造世界的理念是相反的,但并不是意味着二者不可调和,相反,二者具有互补性,一旦真正运用好了二者的互补性,那么人类离自由世界也就更近一步了,因为这种超越方式就是以人自身为起点与归宿的。

四、老子与庄子提出自由思想的不同目的

老子所憧憬的就是人类社会能够象宇宙那样的和谐,他试图通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方式改变当时失范的无道的社会现实,“自然无为”观念运用到政治上,是要让人民有最大的自主性,允许特殊性、差异性的发展,对于执政者来说,“无为”是要消解独断意志和专断行为的扩展,以阻止对于百姓权利的胁迫、并吞。王效东指出:“老子从万物的运行看出宇宙得以长久运行的原因是宇宙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主宰其他部分意志,力与力之间因相互牵制与平衡而和谐,没有争执。推天道以明人事,老子认为人类只有模仿宇宙的长而不宰,尊重他人的自由,利己与利人相互结合才能做到社会和谐,才能使社会获得长久的存续(圣人之道,为而不争)。”[6]因而在老子的思想世界里,宇宙应当是一个没有绝对的主宰或统治的和谐体系,在“道”、“天”、“地”、“人”宇宙四大要素中,虽然“道法自然”,但并不意味着“道”之外别有“自然”,“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正因“道”贯天地人三才而其体自然,所以人道社会的秩序才应像天道那样“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老子》第七十七章)所以老子眼中最终的理想世界应该是一个充分自由的完美和谐的世界。

在庄子的思想中自由是一种思想境界,一种人们的心灵得到洗涤所达到的一种绝对的,不存在于世间的各种恶的精神状态。由于庄子所处年代的原因,他的自由是架设在没有现实基础的精神之上,一切“自由”都是虚幻和精神的,所以呈现出了消极的“游世”。庄子体现了小人物的悲剧,面对社会自己无能为力,因此不得不寻求解脱,选择“游”的方式来寻找自己的精神家园。庄子更注重的是个人的生存哲学,自由境界是庄子哲学的最高的价值追求,这种自由是超越的“真情自由”,不是今人所说的社会自由、选择自由。不计利害、不求“荣华”而向自然界完全敞开,空灵而有光明(“虚室生白”),这样的情感世界是庄子所提倡的最真实的心灵世界。庄子强调的是个人的无待之心、无心之心,所以他所说的心灵自由以“无我”、“忘我”的心灵境界为人生的真正自由。

五、结语

老子的自然无为思想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自由的论述,他把对于现实人生的思考和对整个宇宙的思考连接起来,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纷争,如何使人们生活幸福安宁,他所期望的是:人的行为能取法于“道”的自然性与自发性;政治权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消除战争的祸害;扬弃奢侈的生活;引导人们返回到真诚朴质的生活形态与心境。庄子的自由思想更为彻底,他把人的自由区分为内在的精神自由和外在的行为自由,并同时追求这种自由的极限,但是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都不可能有尽头,所以以超脱现实的东西来比喻自己所追求的无限远大的自由。自古以来自由和平等一直都是人类所追求的目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依然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而努力奋斗,因此通过老子与庄子自由思想的比较,有助于我们能更好的理解自由的含义从而为此付出努力。

[1]付粉鸽.自由与自然-老庄生命哲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崔大华.庄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4]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5]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卷)[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6]王效东.解读《道德经》中的自由思想[J].国学网-国学文库,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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