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管理——以波伦亚大学与巴黎大学为例

2014-08-15 00:43
关键词:同乡会中世纪学院

陈 洁

(闽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福建 漳州363000)

中世纪大学是欧洲中世纪以降人类社会最有价值的发明之一,是世界范围内现代大学的渊源,更是欧洲中古时代留给世界最珍贵的文化遗产之一。现代大学的学科分化、学院管理、专业培养等核心运作方式都有中世纪波伦亚大学和巴黎大学的遗传基因。甚至“今日中国之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洋移植而来”。[1]

一、中世纪大学的存在模式

大学的诞生与高等学术的复兴是文化传播与知识综合的结果。进入中世纪以后,在耶路撒冷、西西里、西班牙等地保留了部分希腊文明。公元7世纪后,希腊文化在这些地区得以传播,并在地中海西部地区发展成灿烂的东方伊斯兰文化中心,且融合了拉伯文化和犹太文化。

中世纪欧洲由此初解古典文化的面貌,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欧几里德的几何原理、托勒密的天文学等,大量古典翻译运动使西欧的知识领域活跃起来,为大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知识基础。

中世纪大学是“教师和学生团体”,中世纪的城市需要知识生产者是由于城市聚集了知识消费者。城市兴起、贸易与工商业的发展,使各种管理和服务机构不断增加。“机构的存在有赖于那些有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的存在。12世纪新建的政治、法律、管理、宗教机构,以及随着长期贸易扩大而发展起的商业和银行机构都要求有一批具备新知识的人才。这一社会需求是促进大学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

二、波伦亚大学与巴黎大学的办学模式

(一)学科特色

1.波伦亚大学的学科特色。波伦亚大学最初以法学专业饮誉欧洲。当时,人们对教会统治日益反感,渴望从世俗学者那获得更广泛的知识和启迪。11世纪下半叶,波伦亚地区一些学者和青年掀起一股重新认识罗马法的热潮,他们组织起来潜心研究法律,成立协会式大学。

欧内乌斯便是波伦亚大学首批教师之一,他最初在波伦亚大学教授修辞学和逻辑学,但对法律研究兴趣浓厚,其最大贡献是对《民法大全》进行了详细注释,成功对罗马法作了合理分析,将法律从修辞学中分离出来,使法律成为一门专门学科。欧内乌斯的学生个个出类拔萃,其中以布尔加罗、马尔蒂诺、乌戈和贾科玻最为著名。“他曾这样描述这四位学生:‘布尔加罗有一张金嘴,马尔蒂诺通晓全部罗马法,最具有司法头脑的是杰出的乌戈,而贾科玻与我一样’。”[3]

继法学之后,波伦亚大学的逻辑学、天文学、医学、哲学、算术、修辞学及语法学都得到相应发展,并于1369年建立神学院,中世纪的波伦亚大学已经向多样性、综合性的方向发展。

2.巴黎大学的学科特色。巴黎大学以神学学校的身份立足中世纪欧洲。12世纪末期,巴黎大学在巴黎圣母院天主教学校中形成一个由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法团组织,随之开始一场反对主教和教长,争取自治的斗争,最终使1215年罗马教皇的使节代表教皇第一次正式颁布巴黎大学的章程,确认了教师的权利和特权。

巴黎大学的学术研究中心是大都会的大主教堂学校,神学是中世纪研习的最高学科。从基督教诞生时期开始,神学本质上就是对圣经的解释,因而神学又被称为“圣经解释学”。对中世纪圣经解释而言,最重要的基督教早期经典著作是圣·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教义大全》。约12世纪中期,在宗教法律和神学中兴起了编纂知识大典的热潮。在神学方面,这场运动的集大成者是彼得·隆巴德的《格言大全》,这本书几乎立刻成为各学校研究注解的对象,并于1212年在拉特兰会议上作为学校的教材。

(二)组织形式

1.波伦亚大学的组织形式。波伦亚大学的组织形成与成熟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1180年之前,波伦亚的法学院还属于每个教师自己经营管理的私立学校,师生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交费上学”。1180~1190年间,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学生大量增加,教师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防止优秀教师流失,确保吸引众多的学生,城市当局要求教师宣誓不离开波伦亚。同时学生为争取自身权益,纷纷成立同乡会,按出身地域划分的同乡会主要作用是提供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免遭市民和城市当局的欺负。随后,各同乡会又开始合并为规模更大的四个同乡会,并选举会长。“1200年前后,四个同乡会开始合并成两个大规模的学生行会,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大约在1230~1240年间‘最后定型’为以意大利人为主的‘山南大学(行会)’和以非意大利人为主的‘山北大学(行会)’。”[4]学生行会会长就是波伦亚真正的校长。

波伦亚学院的基金规模相对较小,但坚持帮助贫困学子解决求学问题。“1267年,阿维尼翁主教佐恩·腾坎纳乌斯在波伦亚创办了一所小型学院——阿维尼翁学院。学院一共资助8位学者,其中有3位都是来自阿维尼翁主教座堂的教士。”“1326年,波伦亚执事长吉列尔莫·布雷西亚创建了布雷西亚学院,物理学家里吉欧的吉多·巴格罗尼则于1362年创办了里吉欧学院。”[5]

2.巴黎大学的组织形式。巴黎大学的教师和学生根据他们的原籍和语言方面的亲和性,自然组合成四个同乡会:法兰西、诺曼底、庇卡底、英格兰——日尔曼同乡会。同乡会是一个独立团体,学监和会长领导着同乡会,拥有行政和财政权力,某种程度上甚至拥有司法权。在巴黎大学,同乡会的学监任命信使、接受信使的宣誓,并给信使付费,这些信使在同乡会的成员及其家人间传递信件和财物。中世纪后期,学监也任命首席信使,承担金融家、银行家、货币兑换者的职责为大学服务。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增强,大学国际化式微、大学间交流的减少,同乡会组织渐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其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能为后来的学院取代。

中世纪早期的学院就是学舍,“最早创建学院的人目的仅在于为那些无力支付生活费的穷学生提供食宿保障。”[6]后来演变成一个自治或半自治的教师和学生学术社团。巴黎大学最早的学院产生于1180年——一个为来自法国以外的18名贫穷学生免费提供食宿的场所。1257年左右,由法国路易九世的忏悔教士索邦的罗伯特建立了索邦学院,招收专攻神学的贫困子弟,由于神学长时间内是大学的主要学科,索邦逐渐成为巴黎大学的代名词。1304年纳瓦尔学院的创立是为接纳七十位左右神学、艺学和修习文法的学生。

(三)管理模式

1.波伦亚大学的管理模式。众所周知,波伦亚大学是“学生大学”的代表。波伦亚大学最初由从事教学工作的教授负责管理,对学生具有管理权。但是在慕名而来波伦亚学习法律的学生中,有些是有圣俸的教会牧师,有些是律师,多数学生拥有富足生活,不需要学校保护,不愿放弃论政的权利和在一个城市里生活的公民权利。他们最终在与教皇和国王的斗争中取得管理学校的权力,学生组成的同乡会内部产生领导人来对学校进行管理。学生享有自己选举校长,任命教师的权力。中世纪末期,校长被授予特殊的学生教授职务,受市民资助。尽管在波伦亚,校长由学生担任,但他在大学内的民事司法审判权得到所有大学成员宣誓认可。作为一名校长,他必须保证法令决策的执行和收取对品行不端的成员的罚款。他对向学生出租房屋的房主收费,对出版书的工匠收费,他对大学成员或者服务人员的审判能否被执行取决于公共权威的认同。

学生依照规定对教师实施严格的管理,他们组织总理事会,颁布大学条例,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授课内容以及授课的时数等均由学生来决定。

2.巴黎大学的管理模式。巴黎大学以“教师大学”著称,教师的组织拥有权威性地位,课程选择、教师任用、校长选举及学位要求都由教师决定。

在巴黎大学,校长职务的产生有很大不同。1249年,四个同乡会的领导决定选举一位校长作为文学院的首领。他的权力最初仅局限于他所属的学院,但因为文学院的学生人数众多,校长从各个学院中收取学费,逐渐代表整个大学来管理这些钱财,保护大学的法人代表便获得了管理整个机构的权力。但大学校长的权力遭到神学教授的抵制。13世纪末期,巴黎圣母院的教长只保留了任命文科主考官和颁发许可证的权力。校长的司法审判权受到限制,章程只赋予他对大学成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司法审判的权力。他被获准实施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和开除,他审讯的行为包括对旅馆租金的争议、对受大学管理工匠和商人提出控诉,以及协调教师和学者之间的个人问题。

(四)学位制度

1.波伦亚大学的学位制度。在波伦亚,法律知识是指一些教科书和对其公认的注解知识。因此,听标准教科书的课和根据教科书内容出题的某种考试,成了取得法学学位的必要条件。“在专心学习五年之后,学民法的学生可以向校长提出申请,要求允许讲一本律法书中的一章,而在一年后讲授全书。在讲了一门课程后,不经过任何考试就成为学士。两年后,即在七年的学习结束时,给予申请博士学位的权利。”[7]考试前,他必须在校长面前承诺完成所有法科学业,宣誓服从他,得到校长允许后,由自己的老师或证明其合格的老师引见,向波伦亚副主教提出许可请求,接着进行个人考试。然后当众出席考试,考试在大教堂里伴随着非常隆重的仪式举行,标志着允许他进入博士队伍的最后一步,然后从副主教那得到教学特许证,并正式任命为教师。

2.巴黎大学的学位制度。在巴黎,相似的制度也逐渐发展起来。我们发现一张早在1215年制订的明确的文科学位的学习课程表。课程表的基础,在形式上是大大修改过的七艺。“如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所阐述的逻辑学和波菲里的《导言》则是主要的学科。文法的学习则是狭隘的根据普里先的论文,并没有把文学包括在内。修辞学和哲学被认为是次要的,只是在节日里阅读。修辞学制定的书,是多纳图斯的《芜杂的语句》和包伊夏斯的《修辞学概论》。哲学包括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四门高级学科。随后哲学的范畴在各个时期被做了修改,明显增加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的著作。这些著作是在13世纪恢复的,但起初却被当作信仰的危险被禁止了。”[7]

13世纪末,课程的各个阶段都要对规定的作业进行考试。学士学位的考生,首先得通过逻辑学教师和文法教师的辩论来证明自己的能力。然后他出现在由自己的同乡会委任的主考人委员会面前。假如主考委员们了解到他听指定的讲课已有相当的时间,并且熟悉所学内容,他就进行判断,即看考生是否能阐述一个论题,并能经受与反对者长达数天的辩论,如果成功通过考验,就被评为学士。之后,他进一步听讲课,并且本人讲课,进行辩论,再向司法官申请许可,再一次接受口试,也必须讲课和辩论,这一次是在司法官和四个主考人面前进行。即使现在被批准为硕士,仍须在取得硕士学位的仪式上得到教师的承认。他在得到自己同乡会的通过和宣誓后,便在评议员教师们面前,以进行一次辩论结束。他头戴硕士帽,就任硕士讲座,正式成为一名硕士。

三、结语

中世纪大学如同宪政王权、议会代议以及陪审判决等组织制度一样是中世纪最独特的制度之一。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在其著作中说:“波伦亚和巴黎创造了现代世界的大学传统,这个传统同属于所有高等知识机构,无论最老或最新,我们所有学院和大学的人都应感恩并珍惜这段历史。”[8]

然而,中世纪大学仍存在许多不足。“中世纪大学只是为男人的。教师是男的,学生也是男的。有时有学问的女人住在大学中心作些教学工作,但她们并不被大学组织所承认。她们通常被限制在家,教育有钱的赞助人的女儿。”[9]可见,当时的欧洲大学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妇女地位低下,她们对大学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微乎甚微。

中世纪大学并没有完全摆脱宗教的束缚,它的教学刻板繁琐,学生良莠不齐,但他们毕竟研究和传授了文学、法学和医学等世俗学科,为这些学科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一流学者提供了活动的舞台,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并促进了学术繁荣,融合了东西方优秀的古代文化,为尔后的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奠定了基础。

[1]涂又光.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2]Warren Treadgold edited,Renaissance Before the Renaissance[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3]罗红波.博洛尼亚大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4]Rashdall,op.cit.,I.500.

[5]〔英〕海斯汀·拉斯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大学的起源[M].崔延强,邓磊,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

[6]张磊.欧洲中世纪大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7]〔英〕博伊德,金E.西方教育史[M].任室祥,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1985.

[8]〔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9]〔美〕佛罗斯特,吴元训.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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