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形成与治理

2014-08-15 00:43:15连文斌
运城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政府部门谣言网民

连文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甘肃合作747000)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完全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它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社会问题,网络谣言的泛滥便是其中的问题之一。近几年来互联网上产生了大量的谣言,这些谣言被一些不法分子有意散布,然后被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有意无意地转发传播,给国家、社会和当事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听之任之只会使谣言的传播更加猖獗。网络作为现代社会网民情绪的减压阀,我们又不能以强硬的手段禁止网民的言论,我们只有对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条件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找到治理网络谣言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铲除网络谣言形成的土壤。

一、网络谣言产生的社会原因

网络谣言就是利用网络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或者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件或问题的虚假的阐述或诠释。任何谣言的产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存在着一些事件,这些事件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公众的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其次是关于这些事件的真相,公众知之甚少或者完全缺乏相关的信息。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时才会产生谣言。

一般而言,多数谣言是对社会热点事件或者焦点人物的凭空捏造,缺乏事实根据,也有些谣言是在一定事实的基础上对事实进行歪曲、添加或删减部分细节性内容,或者在传播过程中经过网民不断增删、改变而走样变形,最终成为真假参杂的传闻。在网络时代,谣言借助网络不仅扩大了传播范围,还加快了传播速度,增加了人们对谣言辨识的难度,使其危害性更大,后果也更为严重。那么,网络谣言的产生主要有什么社会原因呢?

(一)社会转型期结构性调整形成的贫富分化

据《2011中国统计年鉴》统计,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约占全国从业人员的20%,而低收入和偏低收入人员合计比重则超过60%。社会底层与社会上层的收入差距在逐步增大。某些行业职工和一般行业的人员平均收入最高相差10倍。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2008年,排名前十的企业高管的平均年薪为1000万元。相比之下,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为29229元。前十强高管的平均薪水虽然比2007年降低了62%,但仍然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40余倍。[1]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10%的人占有了41.4%的财富”,贫富差距的逐年扩大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极不稳定的哑铃形结构,距离橄榄形的结构还有很远的距离。

面对贫富分化逐年拉大的现状,一些人会过分地夸大收入分配不合理的事实,甚至于把自己贫困的原因完全归结于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制度,很少或者根本不从自身奋斗的角度查找原因,这样一来,这部分人对待社会和他人的态度会越来越激愤。在网络生活中,一旦遇到一些社会不公的言论或者官员贪污腐化的消息时,往往会激发强大的仇官仇富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他们在面对网络谣言时会由于仇恨而失去理性的判断与思考,往往会盲目地转发或者添加附会地传播,这部分人的情绪状态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心理温床。

(二)政府部门的某些不当行为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空间

政府部门本来都是服务性的机构,其宗旨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推动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然而,政府部门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如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却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给我们的政府部门提出了严峻地挑战,尤其是在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时,政府部门在没有充分了解群众需求时所做出的一切努力都不一定是群众所需要的、所满意的,有时候还会引起群众的不满与愤恨,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与失望,使得政府部门在群众之中的威信降低,群众对于政府部门的施政方针与施政行为产生不理解、不信任,在情绪上与政府部门形成对立状态,这些都给网络谣言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另外,由于政府部门在处理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够慎重,前后反复,这也是造成网络谣言泛滥的一个原因。有些网络传闻一开始被有关部门认定是‘谣言’,但不久就被证实是事实。2012年的刘铁男案,罗昌平的实名举报被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认定:“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后来中纪委确认刘铁男确实犯下了罪行。“这样的事例一再发生,极大地破坏了网友的心理认知图式,他们会倾向于相信谣言,因为不久后这个‘谣言’有可能就成为‘事实’,‘谣言’比官方通告更迅速也更可信。对于普通网友来说,这一错误印象的形成增加了谣言的辨识难度;对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而言,打击和澄清网络谣言也将变得更加困难。”[2]

(三)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导致干群关系对立,为网络谣言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来说,是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的。然而,政府部门中存在的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却会极大地阻碍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为任何一个官员的形象都是代表着政府形象,他们的一举一动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而我们政府部门中总是有些官员贪污腐化,在群众的心目中,他们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党和国家的行为。因此,个别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现象必然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显而易见,它会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严重的损害。执政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下降,自然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激化各种社会矛盾,造成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紊乱,阻碍社会的发展,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会给群众心灵上造成严重的伤害,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使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政府的公信力降低,给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四)个别人由于心理不平衡而产生的报复心理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心理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每个人要面对的竞争越来越多。在竞争中,有一些人难免要失利,大多数人在失利后能够客观冷静地查找失利的原因,而其中有个别人会把自己失利的原因完全归结为竞争对手或者相关的他人,因而产生心理不平衡,当心理失衡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便会产生报复心理。

“所谓报复心理就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对那些曾给自己带来伤害或不愉快的人耿耿于怀,而通过攻击对方才能发泄心中不满的心理。报复是人性中的一处心结,每个人都有可能产生报复心理。但大多数人能够通过冷静的分析、理智的思考进行自我控制。不过却有人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下,做出了本可以不发生的事。”[3]如傅学胜在参与中石化乙烯项目招标失利后,为实施报复,合成色情照片并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疯转,炮制“非洲牛郎门”谣言。尤其是有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大肆地编造并传播谣言的手段而达到击垮对手的卑鄙目的。此外,还有些人为了达到提高网民的关注度、引起网民的眼球、使自己出名的目的,也会编造网络谣言。如2008年7月,闸北袭警案发生后,编造了“杨佳在被闸北分局留置盘查中遭殴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损,无法生育,故而报复杀人”的网民郏啸寅就承认:“闸北袭警案发生后,很多人都在关注。我想借此出出风头,所以就在论坛上发了这个消息。网上越是离奇的东西,就越有挑逗性,点击率也就会越高。因此我当时想到了生殖器。”[4]报复心理的存在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个人基础。

二、网络谣言形成的条件

(一)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的变形走样给谣言的辨别增添了难度

在网络上,信息以极快的速度在网站之间、网络群体之间与网民个人之间进行多次传播。在传播过程中,网民们很容易把自己的见解加入到信息中,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信息进行取舍加工,这样人们在网络上能够接触到的信息,往往并不是信息的原始状态,而是经过网民反复传播而变形的信息,这样的信息真假参杂,很难分辨清楚。信息本来是对不确定性的消除,然而在网络上,反映同一事件的信息却往往互相冲突、矛盾,让人难辨真假。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的疑惑,为网络谣言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条件。

(二)网络的匿名性使网民产生了传谣的侥幸心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人际交流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诸如身份,地位,交际者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因素都会使交际者的交流内容与交流方式受到诸多社会规范的制约。然而在网络上,网民的传播对象往往具有匿名性特点,这就使得网民在进行交流时会较少顾及社会规范的约束,比较任性,最能凸显个人真实性。因为匿名性,网民往往抱着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侥幸心理从事网络交际活动,因而使用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几率会上升,同时通过网络传播谣言的可能性也会提高。

(三)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据CNNIC测算,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达到5.1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则达到38.3%;其中手机网民3.56亿人,占整体网民比例的69.4%,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占网民比例为69.4%,正在不断逼近使用台式机上网的比例73.4%;网民平均每周上网18.7 小时,较2010 年同期增加0.4 小时。[5]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善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并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些年,我们国家也产生了一些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然而总体情况是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当出现网络违规违法行为时,我们的司法工作者可依据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网络谣言的危害

(一)网络谣言给当事人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网络上疯传的很多消息在事实面前最终都被证明是谣言,这些谣言的传播终止了,但这些谣言给当事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并不会随着谣言的终止而立即消失,总会绵延一段时间,有些甚至会持续很长时间或者难以消除。中石化“非洲牛郎门”谣言受害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处处长张某说:“这次谣言出来以后,我的父母因此住院3个月,他们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被严重干扰,我和家人整天沉浸在痛苦和眼泪中。”“我每天都生活在不理解和偏见中,经常遇到冷嘲热讽,很多人害怕接近我。特别是作为一个女人来说,受到这样的侮辱和伤害,伤口是难以愈合的。”[6]网络谣言有时甚至会取人性命。2010年,年仅15岁的美国马里兰州的少女菲比·普林斯因其同学在脸谱等社交网站上大量散布的谣言中伤而自杀身亡。在事实面前,这次谣言事件虽然已经结束了,然而普林斯已成为网络谣言的牺牲品。

大部分网络谣言很快能够被证明是谣言,而有些网络谣言我们却一时难以证实是谣言。即使被证实是谣言,还会有一部分人认为谣言为什么不会发生在别人身上,而偏偏会发生在你身上,说明你至少还是有问题。因此网络谣言给当事人身心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二)网络谣言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形象

网络谣言的涵盖范围既有对个人的恶意中伤,也有对公共事件的捕风捉影与凭空捏造。因此,网络谣言不仅败坏个人名誉,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而且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给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带来干扰。更有甚者,网络谣言还会越出国界,产生外溢效应,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

任何国家都有权选择适合自身国情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然而由于中国在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和意识形态方面与西方国家的不同,常常招致西方国家的忌恨,因而有关中国政治的任何谣言都很快会被国外媒体强化放大,成为它们捕风捉影和大肆炒作的焦点。王立军事件发生后,网络上的各种谣言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夜里响起了枪声”等,很快就被国外各种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国内的网络谣言在西方的主流媒体那里变成了“新闻事实”,进一步加剧了国际社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偏见。日本海啸发生后,由于受到网络谣言的影响,部分网民不辨真假,随意跟帖转发,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最终导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抢盐”风波。这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对中华民族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形象。

(三)网络谣言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

网络谣言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困惑,给社会稳定形成威胁,同时会严重地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2010发生在山西省的“地震谣言”引发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走上街头“躲避地震”。2011年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的“爆炸谣言”,导致陈家港、双港等镇区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大逃亡,由此引发多起车祸,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剧。这几起网络谣言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同程度的恐慌,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干扰。

2008年发生的“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仅仅一条在手机之间传播的短信谣言就使仅湖北省的柑橘损失达到15亿元,给全国的柑橘产业以重创。2011年发生的“皮革奶粉”谣言再次引发人们对国产奶粉的不信任,使国产奶粉的出口受到严格限制,给我国的奶粉产业以致命性的打击,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活动,扰乱了经济秩序。

四、网络谣言的治理

(一)提升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融洽政群关系

据统计,2012年网络谣言事件中,超过一半(55.2%)的谣言与腐败话题相关,其中最多的是官员或公职人员涉及情色或强奸事件(24.1%);其次是谣传官员非法敛财或冒充公职人员炫富(20.7%);再次是谣传官员滥用职权或陷入权力斗争(17.2%)。[4]由此可以看出,人民群众对于政府官员服务意识的满意度还是比较低的,政府部门本来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然而由于部分政府官员服务意识的缺失,导致政府部门在群众之中的威信受到严重的威胁,这自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一部分网络谣言就堂而皇之地借着反腐的幌子在网络上传播了。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谣言,必须要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加强服务群众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让群众感受到政府的服务,这样政府部门在群众之中的威望自然就提高了,想造政府的谣言也没有人相信了。

另外,网络谣言的产生还与相关事件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公众对于事件的信息了然于胸,那自然不会有人相信谣言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群众公开事件的相关真相,让群众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这样谣言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果我们国家真正实现这一目标,那么网络谣言就失去存在的环境。但是,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确实还存在着一些没有对公众告知的事件,或者在事件发生后告知公众,但告知公众的信息在后来被证实是错误的,这样可能使群众不再信任政府。这些情况都给网络谣言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二)提高网民的素质,强化网民的自律行为

网络时代,每一位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网络传递正确有用的信息,都有责任管好自己的上网行为,做到明辨是非,坚持正义,形成自律行为,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高度的理性,不轻信、不盲从、不随意传播转发、不擅发评论,不散布没有得到政府官方确认的热点事件。在上网过程中坚决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如果受到了谣言的伤害,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每个网民都能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那么网络谣言就失去了群众基础。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网民的管理

在现代社会,依法管理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早在1996年,美国就出台了《电信法》,认为网络世界“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并制定了管理网络行为的一系列法律。其中规定,凡利用网络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英国的《调查权法案》、日本的《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的《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法律均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俄罗斯也出台了有关法令,决定对上网行为实施监控,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必须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

目前,中国也加快了推进互联网立法的步伐,并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已经制定了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针对互联网的专门法律法规,同时也加强了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为确保网络安全,使互联网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我们的互联网立法现状与互联网发展的实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我们根据实际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规范网民的上网行为,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1]转型期应如何调结构消除分化 开启贫富流动之门[EB/OL].http://finance.chinanews.com,2012-06-09.

[2]2012年网络谣言事件研究报告[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2012-12-05.

[3]报复心理让人苦不堪言[EB/OL].http://health.ifeng.com/psychology,2010-07-23.

[4]编造杨佳被打伤报复谣言者称想借机出风头[EB/OL].http://news.sohu.com,2008-07-09.

[5]吕宇翔,熊澄宇.2011年中国互联网传媒产业发展分析[EB/OL].http://www.china.com.cn,2012-12-13.

[6]邹伟,吴振东.“200多个日夜的煎熬,我一直等着这一天”——“中石化‘非洲牛郎门’”当事人亲述网络谣言之害[EB/OL].http://news.sina.com.cn,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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