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南地区的土客冲突

2014-08-15 00:44吴正东
宜春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湘潭湖南移民

吴正东

( 湖南工业大学 思政部,湖南 株洲 412007)

明清时期,外地移民到湖南生根发展,为湖南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促进了湖南的生产发展。但是在移民对湖南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移民与土著之间存在的矛盾。“流民垦荒,必与土著之民错壤而处,土著者,狭有余之势、以虐使流民,流民怀攘利之心、以阴伺土著。其弊也,弱者屈服而受其害,强者忿起而与为难。流民不安,土著亦不安。”[1](P186)湖南土客之间的矛盾,虽没有其他省份如广东、广西、江西等省强烈,但是也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湖南土客之间的冲突,可以归为三种原因:一、文化原因;二、土地原因;三、经济原因等。

一、文化差异的冲突

地理环境的差异可以影响一个民族的性格。湖南三面环山,在北面通过洞庭湖与长江和湖北隔江相连,在古代以舟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时代,外部联系并不紧密,文化水平相当落后。有人说:“湖南人的守旧态度,有似一口古井,外在的激荡,没有引起些许涟漪。”[2](P131)故形成一种保守落后、缺乏积极进取、安于现状的性格。而中原和江浙一带,则是先进文化和经济发达的代表,具有更强的开拓意识和发展意识。保守与落后之间,不免产生摩擦与碰撞。由于外来移民更注重对子弟的教育培养,文化水平高于土著居民,自然会影响到土著的学额分配,引起不满。龙山县“客民多长衡常辰各府及江西贵州各省,其先服贾而来或独身持襥被入境,转物候时十余年间,即累资钜万,置田庐,缔姻戚,子弟以次并列痒序。故县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一切习尚,或各守其祖籍之旧。往往大同小异,乡居与土风相染,久之不免于纎啬,争校细微,浸成积讼。”[3](P108)外来移民富裕后更关心子弟的教育,在本来就不发达的山区,他们往往会挤占学额的分配,增加了土著居民的负担。同时,由于人口的增多,当地士子往往疲于生活之累,不得不放弃学业以谋生计,溆浦县“文化自咸同后稍替。陶志谓当时应童子试者二千余人,光绪时乃不及千人。大抵人稠地狭,生计艰难,就学者日少也。”[4](P157)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著居民与外来移民之间的摩擦与碰撞,使得他们在心理上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和产生对抗情绪。

当然,“土客文化的隔阂‘抗拒’冲突,用历史的眼光看去,是一种短暂的现象,交融乃是一般趋势。但文化的交融是在不断的相互渗透、相互冲突中实现的,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5](P346)冲突与交融在土客的长期共同生活中此消彼长,先进取代落后,这也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与趋势。不可否认,在湖南的文化发展中,外来移民促进了当地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土地资源的紧缺

湖南人口至清代中期达到2000 多万,但是耕地面积并没有成倍的开垦。随着移民的无限制的增加,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在康熙时期,人均耕地还有45.73 亩,而到嘉庆时期人均田地数只有1.69 亩,人们对于土地的耕种已经是达到见缝插针的地步,“凡山头地角,稍有可垦者无不开辟”。[6](P356)人均耕地的减少,使得人们的生存状况恶化,而承担的赋役却并没有减轻。许多客户没有固定的住所,只要有可开垦的荒地就可以留下,而一旦土地资源被利用殆尽,并离开去往他处。由于外来移民往往占据良好的土地,却并不需要承担赋役,对土著居民而言无形中加重了自己的负担。

常德府:“客户江右为多,膏腴之田,湖泽之利,皆为彼所据,捆载以归,去住靡常。固有强壮盈室而不入版图,阡陌遍野而不出租粮者矣。”[7](卷6P1)

土客之间往往因土地产生矛盾。

郴州:“自刘州牧教以开垦种植之法,垦荒力穑,四时拮据。不遑今生齿日繁,谋生者众,几使野无旷土,人无游民。地利尽而民力亦困。”[8](P604)

辰溪:“近虽山岭水崖,亦皆垦芸无旷土矣”[9](P345)

同时人口的膨胀和人均耕地的减少,导致土地租佃价格上涨。杨锡绂在《陈明米贵之由疏》中提到:“盖国初,地余于人,则地价贱;承平以后,地足养人,则地价平;承平既久,人余于地,则地价贵。向日每亩一二两者今至七八两。向日七八两者今至二十余两。”[10](P228)以平江地区为例,康熙五十七年,“田三十五亩,价值三十五两”,到乾隆十年三月,竟值“银五百四十两。”[11](P134)土地成了稀缺资源,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雇主则会抬高地价和增加租额,而佃农则会想尽办法逃避,所以佃农和雇主之间常常发生因土地而引发诉讼。争山争地引发冲突,宁远县“好争山争坟,坟无碑记,山无主名,往往各执家谱契据,指为某山某坟,依坟占山,历控不决,每至酿成巨案。”[12](P577)据资料统计,康乾嘉三朝期间刑部案件中有关湖南土地诉讼的案件,乾隆时期仅一次,而嘉庆时期却有三次,这也说明人口压力对土地资源的影响。[13](P111)

明清时期的移民,虽然与土著居民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但是不可否认,人口的增长对湖南农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明清时期湖南获得的“湖广足,天下足”、“湖南熟,天下足”称号,成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与移民开发湖南是密不可分的。

三、经济利益的矛盾

土客之间的矛盾,经济上的矛盾才是最为主要的,主要反映在粮食价格的上涨和经济利益的争夺。

( 一) 粮食价格的上涨

湖南以生产水稻为主,一些贫困山区种植玉米、红薯等杂粮作为补充。有学者估计清代湖南稻米外运量一般平均每年在1000 万石以上,丰年则达到2000-3000 万石以外。[14]米粮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米价的变化可以反映湖南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人们的收入来源。湖南粮食价格的变化,可以从乾隆时期的奏折中反映出来:

“康熙年间稻谷登场之时每石不过二三钱,雍正年间则需四五钱,无复二三钱之价,今则必须五六钱,无复三四钱之价。盖户口多则需谷亦多。虽数十年以来荒土未尝不加垦辟,然至今而无可垦之荒者多矣。则户口繁滋,是以致米价之贵,逐渐增加,势必然也。”[15](P3736)

人口的增多,不仅影响米价,而且对原来的产米区域也带了消极影响,许多原来有余粮外运的地区也需要外地粮食的接济了。

祁阳:“素称产米之乡,询诸父老,二三十年前,客商贩米至湘潭、汉镇者岁率十余万石。故邑中银钱流通不匮。迨后户口滋繁,平岁米谷仅敷本境民食,即丰岁所余亦不过数万石。一遇歉岁,反仰给于邻境,”。[16](P169-170)

人口增多,还对人们日常必须的薪柴产生影响。祁阳“历来柴薪最贱,近由户口滋繁,供爨日多,柴价视昔为贵。”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人们大肆砍伐,材木日尽。“缘从前采薪者不过伐其柯干,迩来愚民多拔其根柢,萌芽无从生发”。[16](P170)由于人们对森林的无限度的砍伐,植被遭到破坏,造成许多地区水土流失,故每当雨季来临,往往发生山洪等自然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损害。

( 二) 经济利益的掠夺

元末明初,湖南遭受战乱,相比其他省份,生存条件虽然恶劣,但是能够保障生存。特别是江西人口众多,“有可耕之民,而无可耕之地”,[17](P203)他们到湖南主要以开垦和经商为主,据地方志资料统计,从五代到清初,江西移民“移居益阳的开垦者占46%,避乱者占20%,宦游者占19%,经商者占13%。”[18]并且江西人以经商著称,在湖南流传有“无江西人不成市场”的谚语。在清代,在湖南经商的就有十多个省的商帮商人,他们分布在全省的每一个角落,在当地把持着重要的经济命脉,在湘潭形成了七大商帮:

“湖南湘潭古来有七帮:(1)西帮(江西帮),更分为吉安、临江、抚州三府商人的团体(帮):(A)吉安帮:经营钱铺、广货(广东杂货)、洋货(外国杂货)、匹头(棉布类)、药材诸业。 (B)临江帮:药材。(C)抚州帮:匹头、干药、铁货。(2)南帮(江南帮):布匹、油、糟(糟坊的酿酒业)。(3)苏帮(苏州帮):绸缎、布匹。(4)北帮(山东、山西、直隶、陕西等):票号(汇兑业者)、皮货(皮毛类)、酒、药材、枣子等。 (5)本帮(湖南帮):钱铺、洋酒、海货(海产物)。(6)广帮(广州帮):槟榔、扇子、其他杂货类。(7)建帮(福建帮):烟丝。”[19](P102-103)

并且他们还建立会馆,处理关系到各帮各县的事宜,“清初,南海、番禺、顺德、新会四县来湘潭做买卖的人乃合建会馆,其内祭祀关羽,初本西县人共同祭奠,后则分开。南海有粤魁堂,番禺有禺山堂,顺德有凤城堂,新会有古岗堂,各自设立规约,处理同县人事务;其与同县人有共同利害关系者,则取一致行动。”[19](P94-95)

关于外省商人在湖南经商的情况如下:

长沙:“民间营室兴作,来自江西、蒲圻者甚伙。惟竹匠多土人,工食倍于木工...... 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20](P305)

湘潭:“商业转输,则多外帮巨贾。江西帮擅药材、锡箔、铜铅、腊丝、引盐,山西帮擅汇票,淮商求褐、汾酒、关角、潞参,闽商烟草,苏商绸布,广商银硃、葵扇、槟榔,近闻开通商埠,日本货物输入最多,长街十里,帆樯蚁集,为湖南一大都会。”[21](P74)

而山西商人则包揽了湖南茶叶的茶叶销售,“1861 年以前,一向是山西商人在湖北、湖南贩买并包装了砖茶,由陆路一直运往恰克图。”[22](P30)

除了在当时比较繁华的大都市之外,在比较偏僻之地,也同样充斥着外省商人的身影,

华容县:“邑上通黔蜀,下达鄂汉,水陆商贾多闽粤豫皖之人。”[23](P234)

还有很多外地移民头脑灵活,有生意头脑,能看准市场所需,及时的发展自己的生意,发了大财。如江西人刘大茂从小买卖经营入手,手工锻造针类制造品,深受本地人的喜爱;江苏商人劳澄从经营小药店到成为药业巨无霸;浙江人徐元吉在长沙经营面点和酱菜,生意非常红火。[24]

与外省商人在湖南经商的兴盛局面相比,湖南本土居民却是另一番景象。

乾隆《湖南通志》记载:“楚南民朴,所需者日用之常资。故富商大贾亦不出于其间。惟米谷所聚,商贩通焉。其余则小肆店而已。”[25](P86)

华容:“民止知耕与读,不知有工商事。安土重迁,所在皆然……乾隆以前,市中贸易,止蔬菜、米盐、薪布、日用物、母钱,无及百金者。”[26](P19)

由于主客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而导致心理的失衡,主客冲突也是在所难免。而且由于许多外省移民到湖南经商,投机取巧,高价出售输入的商品,压低价格收购本地土产品,严重损害了当地人的利益。保靖县“城乡市铺贸易往来,有自下路装运来者,如棉花布匹丝扣等类,曰杂货铺;如香纸烟茶糖食等类,曰烟铺。亦有专伺本地货物涨跌以为贸易者,如上下装运盐米油布之类,则曰水客。至于本地出产,如桐油、五棓,有羊棓、角棓二样,卤水、药材各项,则视下路之时,价为低昂。”[27](P61)由于思想意识不一致,对外来经商之人尤为痛恨,并且湖南与外界贸易的只有粮食是大宗商品,而进入省内的商品的价值大大高于外销的价值,出现了收支的不平衡,“故邑中银钱日艰”,[16](P169)乃至地方志作者云: “惟远来奸商,鬻贩私钱,大为民害,最宜痛惩。”[23](P234)

清代湖南地区的土客矛盾一直不断,但最有影响的要属嘉庆二十四年(1819 年)发生湘潭土著与江西客商之间的械斗。械斗的起因甚微,即湘潭土著嘲笑江西人演戏,江西人继而设诱闭门械杀湘潭土著数十人,于是湖南人“共毁江西人店肆,遇江西人即击杀之”。[28](P3)湘潭的土客械斗其实质则是土客之间的利益竞争,湘潭沿江码头较多,各地客商货物到货物后,需要挑夫搬运。而江西籍挑夫“多于土人,争利者颇仇之”。[29](P199)而江西商人的货物到岸后,“均系江西脚夫挑送。而江西各行店雇佣人亦系该省客民。本地人不能摻越,心怀不甘”。[30]终于因演戏作为导火线而爆发出来。此次械斗对湘潭和江西商人之间影响意义深远。湘潭从有“小南京”之称的商业繁盛之地转变为“贸易顿减,久之渐兴而难复旧。”[30]而江西商人“亦暗不得意几五十年”。[29](P199)土客冲突,一般不到万不得已,双方都不会主动挑起纷争,因为这对于土客双方的伤害都是巨大的。

清代的湖南人大部分是外省移民的后裔,经过几代人的繁衍,完全融入到了当地社会,强化了他们的本土身份意识,而土客械斗,“完全斩断了原先的乡土之链。”[30]土客之间的矛盾虽困难重重,随着时间的发展,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入乡随俗,由异乡人转变为土著的过程中,融合成为主流,冲突将冰消释融,并且相互都为本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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