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兔巧,顾庆琪
(1.扬州职业大学,江苏 扬州 225009;2.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6)
网络问政作为公民实现自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为许多人所熟知并应用。然而在此过程中,公民群体意志表达和政府意志表达对同一事件行为上、认知上的偏差,使得这项新型的公民参政方式有颇多需要思考之处。例如网络问政发帖迟迟无人回应,我们在诟病政府消极应对的同时是否应当思考如何取舍在问政中提出的问题?再如,司法监督作为网络监督的重要方面,公民群体意志即所谓民意和代表政府的人民法院在对药家鑫案、李昌奎案的司法审判中[1],孰是孰非?假使我们能在对双方立场和态度的研究中探究二者冲突的深层原因,并在实践中加以调整,相信会有助于实现彼此的良性互动。
1.压抑已久的“指点江山”情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西学东渐,人们更加重视自身的精神修养和兼济天下的情怀,同时也逐渐意识到个人独立于政府意志之外的私人意志表达。网络问政的出现,无疑是给广大民众一个“以天下事为己任”的契机。
2.实现利益诉求的需要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公民利益与政府利益在多方面产生了契合,再加上计划经济的深入贯彻,使得大众的利益诉求单一化。然而,在物质生活普遍得到满足的今天,社会分工明确,贫富差距逐渐加大,人们将更多的关注度放在了个人权益的保障和精神层面的追求上,需求的不同、利益实现方式的差异使得公民内部、公民与政府间的诉求日趋分离。同时,政府在此过程中依然保持的惯性思维和一些陈规旧章,无形中触动了更多人利益即将被触犯的危机感,再加上社会上的贪腐之风,网络问政的出现,无疑给予了广大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一杆长矛。
1.来自社会的动力
根据CNNIC 发布第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 年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 亿,其中,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9%。面对如此巨大的网民数量,他们所形成的集体意见不可忽视[3]。早在网络问政大行其道之前,网民公共意志的力量已崭露头角,洛阳三位“资深网民”出任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便是网络虚拟力量渗透现实的实例。可见,网络民意的现实化是大趋势。
2.来自执政党内部的压力
随着经济的繁荣,执政党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陈规旧章的保留,贪腐之风的盛行,都是执政党工作推进中的绊脚石。网络问政的出现给了政府扩大监督面,及时纠错、及时听取民意的窗口。
3.顺应世界民主化浪潮
于20 世纪后期兴起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国家制度的现代化和民众参与国家治理制度的民主化”也不例外地影响到了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4]。“民主化”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普遍认同的理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人民意志的体现和被尊重显得格外重要。
尽管网络问政的出现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但从实际操作看,由于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的冲撞而产生的诸多不容乐观的后果也亟需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网络问政应用后,各地政府反应不一,对不同事件态度不一。例如,举国瞩目的“邓玉娇案”,公众的感性最终在这场博弈中胜出,使得从司法理论上绝无可能逃离刑罚的邓玉娇安然走出法庭。在巨大的民意浪潮下,政府显而易见选择了妥协与退让,以淡化司法公正为代价,成全了公众们保护“弱者”的“民意”,颇有些“民意绑架法律”的味道。然而同样是面对巨大民意浪潮,在征地、兴建地方工程和“面子”工程等问题上,政府无法完全顺从民意。
笔者认为,公民群体意志表达应当首先立足于个人充分且独立的思考后再在网络上与志同道合的一群人汇集成集体意志。然而,现在有些民意的表达与原意背道而驰,更多的人往往并非自我思考形成观点,而是将网络上一些看似有道理的观点转载并收入囊中。思考的肤浅化直接导致了“起哄的人多,踢球的人少”。“混乱性和情绪化”也导致了网络上一些看似主流的观点其实只是几个人的哗众取宠和一群人的盲从[5]。这占据了真实民意表达的空间,容易引发形成虚假民意的风险。这样的表达,让政府在择取民意的过程中产生偏颇,对于人民利益的保障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民主进程的逐渐推进和公民自身民主、法制的意识的提升应当是相辅相成的。然而网络问政的出现却让这种平衡受到破坏。由于网络本身隐蔽性和群体性的特征,致使民众缺乏责任意识,“房叔”、“表哥”等经举报迅速落马的官员确实是网络反腐的功劳,但是后来发生的“房婶”事件,其多处住宅经查均为合法所得,对于这种举报失实的责任却无人承担。大量信息的浏览,也使民众在某种程度上缺乏为自己代言的初衷,沦为网络从众意志的牺牲品和附和者。这样的情况将会很快投射到现实中来,影响整个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这对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是毫无裨益的。
1.民主化进程中的反弹过度
众所周知,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普通民众没有机会也不被允许妄议国事。近代以来,虽有好转但连接政府与普通民众的桥梁并不明晰。网络突如其来带来的自由和权力使大多数人措手不及,由于从未获得过该种权利,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运用。在这样的情境下,民众将极有可能表现出过度地强调思想自由,表现出过度的热情和批判精神,同时为了充分摆脱束缚,实现所谓的民主,不惜站在与政府敌对的位置上。这应当可以归结为民众盲目从众的一个重要原因。
2.公民感性认识和社会善良风俗的滥用
在网络群体意识中,并非所有观点和态度都会被盲目跟风。往往“保护弱者”、“助人为乐”、“惩恶扬善”会成为大众跟风极具吸引力的内因推动,“弱者应当从轻发落”这种善良的念头深深植根于每个炎黄子孙观念中。同时,认为官员“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的观念,也从封建专制时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然而,这种善良心灵和大众长期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思维观念与我们如今讨论的民主、法制仍然相差甚远。如果民众无法将理性和感性分开,将责任和义务划清,必将在某些问题的解决上,与政府意志格格不入。
3.滥用“言论权”、“表达权”和“逃避心理”
由于公民中的大多数无法正确理解“言论权”和“表达权”的正确含义,他们会将其简单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的表达方式,结合互联网虚拟的表达平台,便认为说什么都不必负责。一旦本着这样的心态发表看法,必然导致网络问政体系中“民”这一方表达的不负责任和混乱,歪曲了公民集体意志,而这样的后果有两点:一是误导政府作出不符合大众真正需求的决策,从而使政府意志实质上违背了群众意志;二是政府作出与之相悖的意思表达后,这一“公民集体意志”群起而攻之,斥责其不顾“民意”。
政府作为公权机关,对民众有直接的引导和管理义务,同时其所作所为也影响着公民。公民心理和意志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都负有一定的责任。
1.政府过渡时期的引导作用不力
政府在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和民主化进程中,面对法律意识薄弱的民众,缺乏应有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即使是今天,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依然存在政府和公民群体不能平等交流的现象。只教其然,不教其所以然,使得公民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断片,从而在合理进行网络问政的方式上与政府的预期大相径庭。
2.制度规定的僵化和不足
依“权”办事在政府行为中依旧占据一定地位,同时,保密主义盛行,其“标准模糊、程序不严、范围过宽、期限过长造成大量的一般事项作为国家机密保护,而真正的国家秘密却被淡化”[6]。这种欲说还休的状态最终导致了信息公布的有限。由于不能妥善处理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大大降低了政府政务公开的实用性。
3.政府作风问题造成公信力下降
以上,我们从语文课堂互动教学的意义入手,对如何在小学语文课堂中开展互动教学展开了研究。互动式课堂不仅能够唤醒学生的求知欲,还有利于活跃课堂氛围,提高教学效率。为此,教师在具体的教学中,还需要探索更多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方式。
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关应当为人民服务。然而贪官接连在网络监督的浪潮下落马,公众们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无形间降低了对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在网络问政中,一些官员为了自身利益,迟迟不愿接受问政,亦或是避重就轻,推卸责任。这样的行为无疑会遭到公众的抨击,而政府官员又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公民集体意志和政府意志时有背道而驰之态,也就无可避免。
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冲撞如果长期持续下去是有害无益的。如何使二者尽快磨合,其解决之法便十分重要。
从国家权力来源上看,这种良性的互动构建可能性非常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从根源上讲,只有当公权力的应用指向人民利益时,才符合我国国家本质,而人民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为公民群体意志的体现,这就给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提供了良性互动的基础。同时,二者内在理论的一致,也使良性互动应当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国际形势上看,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拓宽政府意志的告知范围已经成为一种浪潮。就美国而言,从1966 年以来,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由《信息自由法》、《个人隐私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共同构成的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7]。随后,英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效仿,如今多个国家都已经拥有了较为完善的网络问政平台和信息公开平台。这很好地展示了世界范围内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的互动。
从制度构建和利益分配上看,虽然我国政体并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偏重于保护资产阶级利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多元化也不可忽视,多重利益的调配要求我国的制度构建进一步完善。不同利益诉求在社会上的合理表达更有利于政府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卡尔·波普说过:“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精心设计并操纵。”[8]如何在众多利益诉求中寻找平衡点将成为制度构建的大方向。
1.立法上的补充完善
首先,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必须确立。只有具备了法理基础,才能进一步讨论付诸实践的相关问题。在宪法中,虽然规定了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且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公民“知情权”始终没有作为一个概念性的“术语”予以确认。要想谋求公民群体意志对政府意志的充分监督和良性互动,“知情权”基本化则显得至关重要。
2.政府的反思与定位把握
政府必须正视并积极转换自身角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10],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无疑向所有民众传达了政府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监督的信息。在网络问政时代,政府应当站在与公民平等的位置上进行应对和接受问责,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
行动与思想相统一至关重要。在思想上接受平等地位的同时,政府应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有效地接受民意并作出解答和回应,这对于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的磨合大有裨益,同时也可提高政府形象,恢复公民信心。多倾听,多交流,便能逐渐了解民意,达到政府意志和公民群体意志的逐步契合。
实现以上两点,实质上就是在无形中给予大众引导,有效减少公众滥用网络、盲目跟风等上文提到的大众心理和行为。
3.公民的心态与行为调整
公民一方面要适应自由的网络平台,在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时,负责任地进行发言。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注重真伪的分辨和独立思考,切忌盲目跟风。在关心政治方面做到张弛有度,以包容的心态接受政府渐进的改革,积极而不激进地提出自己的论断和观点,时刻关注自身和他人利益,心怀天下。另一方面应积极配合政府,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学习关于网络问政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合理应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政治保证、体制机制、工作布局和努力方向。如何约束公权力的合规履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磨合和平衡公民群体意志和政府意志,对此的研究,依旧任重道远。
[1] 廉颖婷.从药家鑫到李昌奎[EB/OL].(2013 -04 -13)[2014 - 10 - 02]. http://news. sohu. com/20111228/n330502355.shtml.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CNNIC. 第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014 -07 -21)[2014 -10 -02].http://www. cnnic. net. 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t20140721 -47437.htm.
[4] RICHARDROSE,DOHCHULLSHIN. 反向的民主化:第三波民主的问题[J],开放时代,2007(3):95 -114.
[5] 卜红双、张俊花. 网络问政与民主政治[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0(5):83 -87.
[6] 张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225.
[7] 周汉华.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J]. 环球法律评论,2002(3):274 -287.
[8] 卡尔·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9] 王喜和.中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评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J].山西档案,2009(1):12 -17.
[10]中共中央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光明日报,2014 -10 -29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