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慧如
(吉林大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时发表讲话,认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使得“中国梦”通过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口,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归根到底亦是每个中国人民的发展之梦、幸福之梦。幸福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息息相关,因而中国梦的提出势必对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提出新的要求。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详细阐述了其关于人的发展理论,他认为人的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由此对应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阶段: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在前两个阶段中,人的个性被压抑甚至畸形发展。马克思主义要求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其本质上是追求人的解放与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从某种意义上亦是追求人权的充分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预想的社会主义是人对于自身不断追求的世界,那么这样一个广阔的人的世界也应当是“中国梦”所包含的世界。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因而以共时态观之,实践性是贯穿整个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历程的重要特质。通过实践,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使我国从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复兴;通过实践,我们的理想信念更为坚定,对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更加明晰清醒。在人权奋斗的实践过程中,我们的目标从满足人民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发展到追求重点推进与全面协调的统一,在首要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基础上着力改善民生。“中国梦”意蕴下的人权保障是普遍性与中国特殊性的统一,既与中国具体国情,中国道路相联,有沟通了全人类追求自由幸福全面发展的理想,它既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又要回归实践,接受其检验。
法治程度的提高是对人权的最好保障。使宪法和法律深入人心,走近群众的最好方法就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三个“共同享有”,即“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的机会。”这生动表述了我国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制度体系的目标——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正如新自由主义的旗手,著名的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正义是政治社会的首要价值。欲解决不平等的愿望激起了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我们可以在辩证否定的基础上对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对正义首要价值的确认与对社会正义主要问题的规范予以借鉴。
罗尔斯将“平等自由原则”作为第一条正义原则,要求“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从我国的政治现实看,宪法已明确了人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已在党的十八大上被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就为“平等自由原则”提供了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第二条正义原则是针对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而提出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差别原则”,即在面对不平等是应该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二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即在机会公平的条件下使所有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平等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政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道出了中国梦意蕴下依法治国的新内涵,更加推动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进程。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关键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反腐倡廉、遏制特权现象。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重视,表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在中国不仅意味着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发展机会的权利,同时也意味着他们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受到约束。
尊重与保障人权必然强调以人为本。康德在其伦理学体系中提出了三条道德的绝对命令,其中第二条绝对命令指出“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其本身就构成了自身的目的,这就为尊重与保障人权提供了合法性论证。
人权内涵丰富,既包括个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权利,又与集体的权利密不可分。从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必然性来看,人类追求美好事物寻求幸福生活,势必要求其个性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而从应然性看,欲使人权的保障事业能够稳健推进,应当在全民中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同时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此提高人民的自觉性和政策的规范性。“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必须不断为人们造福。”此处的“人民”既是整体意义上人民,即马克思所言的历史的决定性力量。故人权保障事业的主体力量也应是人民群众,其推进离不开人民的自觉。同时“人民”也包含着个体的人,因而“中国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复兴强国之梦,而且也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幸福之梦。故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依法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尊重与保障人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解决好与人民切实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加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广大人民的教育梦、医疗梦、就业梦、住房梦、社保梦……在政策上,则具体体现在对特殊群体及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在少数民族政策上积极推动其地区的经济发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老年人方面,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在妇女儿童方面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在残疾人方面积极维护其权益等,将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到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2.
[2]习近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讲话.人民日报,2013-03-18.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人民日报,201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