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制高职教育兴起背景的特殊性与归宿的多样性

2014-08-15 00:51□管
职教论坛 2014年13期
关键词:四年制普通本科升格

□管 弦

2011年,从教育部出台的高职院校可以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缩短或延长相关专业的修业年限这个政策之后。不久,一些地方就响应国家号召,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掀起了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的热潮。这里的四年制高职教育,特指在现有三年制高职教育的基础上,将修业年限延长为四年,但学历并未上升到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态。四年制高职教育的兴起具有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其最终发展又有多种可能。就这些问题开展研究,对科学地制定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四年制高职教育兴起背景的特殊性

(一)高职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和个体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伴随着科技更新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工作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在现行高职院校课程体系和相关的政策规范内,一些三年制高职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客观上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深化人才培养内涵,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训练,以保证毕业生的知识和技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事实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已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为:“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教育在人的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个体接受教育的要求随之越来越高,许多人希望接受更长时间的职业教育。在这种形势下,延长高职教育的修业年限就迎合了经济社会和个体发展的需求。

(二)现行政策无法回应高职院校升格的强烈诉求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升格对高等学校来说可以带来诸多的利好前景,但我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出于自身分类发展的需要,逐步限制高职院校的升格。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中明确规定了在2010年前,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能升格为本科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又把这一期限延长至2020年。在这个过程中,除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外,高职专科院校升格都被禁止。然而,高职院校在办学实践中,其生源、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出路等的确受到诸多的限制,在现行政策不松动的情况下,一些办学基础较好的高职院校不得不积极寻找其他发展空间。于是,当学制年限放开以后,探索四年制高职教育就成了一些院校探索高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无奈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四年制高职教育的产生是对高职院校不能升格为本科院校的一种补偿。

(三)高职院校毕业生遭遇就业和升学门槛的限制

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高职院校毕业生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设置了学历门槛,岗位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生往往找不到自己满意的工作。在不少地方,专科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没有担任中小学教师和进入大型企业的资格,甚至达不到晋升高级职称和干部提拔的学历条件。为了改变这种状态,高职院校许多学生有继续升学的愿望,然而这一愿望也受到限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06年起,各地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招生规模需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并严格控制在当年省属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5%以内。依据研究生招生政策,高职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直接报考研究生。四年制高职教育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三年制高职教育在这些方面的劣势。例如,根据深圳市人事局、教育局的文件规定: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高职毕业生,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以及报考公务员、职员和雇员时,其学历资格享受与普通本科学生待遇相同,以上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在企业就业。因此,突破就业和升学上的一些限制,可以说是四年制高职教育兴起的初衷之一。

(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教育体制改革重点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出了日益强烈的诉求,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在2010-2020年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紧接着,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定为教育体制改革的十大重点任务之一。毋庸置疑,完善职业教育层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四年制高职教育虽然并未突破职业教育的层次,但它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下,使职业教育体系得到进一步的拓展,这种拓展也是高等教育体系中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条线的一种平衡,能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经验。

二、四年制高职教育归宿的多样性

当前我国兴起的四年制高职教育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高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伴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四年制高职教育可能走向以下几种归宿。

(一)回归到三年制高职教育

我国有关政策虽然规定,高职院校可以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申请适当延长、缩短基本修业年限,并且应对生源、学制、学习渠道、培养地点等在毕业证书上给予写实性描述。然而在实践中,这种规定的操作性不强,所能产生的吸引力也有限。四年制高职教育在层次上仍然属于专科层次,也没有国家承认的学位。如果四年制高职学生的毕业证与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毕业证相比只增加了写实性描述,又没有国家或地方政策对其进行高于专科的规定,其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就没有明显的优越性,还因为修业年限的增加而多交一年的学费。长此以往,四年制高职教育可能会遭遇生源问题,最终失去存在的意义,从而有可能退回到三年制。

(二)升格为普通教育本科

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后,如果职业教育的独立体系在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来,四年制高职教育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要求的提高、人们对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以及高职院校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专科院校升格的趋势就不可避免,由于职业教育本科体制没有真正确立,高职院校就只能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这是我国过去到现在为止专科院校升格的唯一路径,近年来民办高职院校纷纷升格也是走的这条道路。很显然,这种升格不符合大众化进程中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规律,为避免市场失灵对教育的影响,政府必然会通过宏观调控甚至是直接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因此公办高职院校走上这条道路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如果民办高职院校也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那么在现行政策范围内走向这一归宿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三)升级为职业教育本科

早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就把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区分为两种相互独立的体系,在这个教育标准分类中,“以学术性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5A)和“以技术性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5B)同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且没有层次上的差别,都包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当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拓展本科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而南非和我国台湾地区已将职业教育拓展到博士研究生层次,与普通教育体系平行发展。我国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四年制高职教育就有可能走上这条道路。需要指出的是,将现有的中职院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协调起来构建纵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也可能成为政府回避盲目升格问题的选择,但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应用型本科的成功转型存在诸多困难,要实现与高职院校的有效衔接会面临比中高职衔接更大的困难。

(四)与本科院校合作办本科教育

四年制高职教育在发展中,如果遇到升格无望和生源不足,又不愿意退回到三年制,就可能寻求其他出路,与本科院校合作办本科教育便是一种选择。这种做法是在不改变目前既有高等教育类型结构的基础上,共同来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技术人才。一般来说,招收的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2年,经过资格考核,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2年,获得本科学历与学位,这为高职院校学生提供了一条升学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的吸引力,它打通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门户壁垒,实现了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1]例如:2012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初次尝试与深圳大学联合培养高职本科生,招生和学籍由深圳大学负责管理,日常学生管理及教学则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毕业由深圳大学颁发高职本科毕业证,对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2]

三、发展四年制高职教育的政策建议

为促进四年制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一)允许部分高职院校、部分专业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

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基于教育的滞后性特点,它可以适当超前于经济的发展,但不能盲目地超前发展。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也不能不考虑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高职院校自身的实际情况而盲目进行。我国一些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内部管理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基础,又往往具有追求卓越发展的目标,若所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又有明显更高的需求,如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等,政府就应允许并鼓励、支持它们在那些社会迫切需要提升人才培养层次的专业举办四年制高职教育,而不是搞一刀切。与此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止四年制高职教育去职教化,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二)推广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提高生均拨款标准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方式,主要是“基数加增长”和“生均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两种,现在逐渐由前者过渡到后者。“生均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是对“基数加增长”拨款方式的改进,有利于推进学制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保证四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经费,需要推广。过去,高职院校拨款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都是各个地区自己制定标准,财政部门在编制经费预算时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就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致使许多高职院校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特别是无法保证实践教学的需要。高职院校应该逐步实现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类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 号)的要求,到2012年,各地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

(三)为四年制高职教育毕业生提供配套政策支持

针对现行政策对高职毕业生就业选择权的限制,为切实增强四年制高职教育的吸引力,政府应从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可四年制高职毕业生在就业中高于专科或等同于本科的地位,在做好强有力的舆论引导的同时,通过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来切实支持四年制高职教育,如在政策上允许四年制高职毕业生拥有直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等资格。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政策中,四年制高职教育毕业生的学历资格应与普通本科生具有相同待遇等。

[1]刘瑞芹,管弦.当前我国发展高职本科教育的途径选择与实践探索[J].职教论坛.2012(22):79-81.

[2]王尹芬.对部分高职专升本实践的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3(3):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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