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从政治发展视角对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社会体制变革提出的新要求,不仅明确了改革方向,强调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且突出了治国理政路径是以治理理念统摄全面深化改革全过程,实现制度现代化。
实际上,“治理”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而“治理”问题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则始于198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撒哈拉以南:从危机到可持续发展》,该文首次在分析非洲形势时提出了“治理危机”的概念,此后“治理“一词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在关于治理的诸多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其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由此可见,治理是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和自愿的合作。一语概之,治理就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本次全会第一次把“治理”写进党的政治报告,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把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定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认识的升华。国家建设不仅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道路,而且要保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广大群众能够广泛参与国家事务,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由民主等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最终将治国理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更加有效、更加持续的民主政治基础之上。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树立全民民主理念,让每一个公民都发扬主人翁精神,担负起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责任,并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国事,发表政见,表达诉求,为国家建设建言献策。特别要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发展空间,支持社会组织的政治性成长,使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与社会自下而上的参与有效对接,共同形成和完善国家治理功能。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克服现有体制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将面临重重困难,只有通过一系列科学的改革措施,并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而实现公民意愿与党和政府的主张有机统一。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摸着石头过河,以经验性措施来推进改革,已很难保证改革的全局性和前瞻性,务必要系统思考,统筹安排,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嵌入各项制度的形成和运行之中,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能全程参与改革,体现改革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保证改革成果能够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让人民共享更多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