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广东 汕尾 516600)
民生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它还是一个伦理问题,蕴含着十分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民生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政治体制的完善,而且也需要依赖一定的道德理念的引导和伦理原则的规范。从伦理学角度研究民生问题,建构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语境中,“民生”一般是指百姓的基本生计。“生计”被理解为谋生之道。唐代诗人白居易的《首夏》中有“料钱随月用,生计逐日营”的诗句就是指这个意思。“民生”一词最早见之于《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其意思是说,老百姓只要勤快,就有收获,生活就不会有大问题。古人认为谋生之道在于勤劳,他们不考虑具体的生产关系。由此可见,当时的“民生”只是泛指民众的生计,谈不上有其他深刻的附加含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民生的思想内涵也是不断丰富和发展。
到了20世纪初期,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给“民生”注入了新的思想内涵,孙中山对民生一词较为经典的解释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1](P802)他还将“民生”提升到“主义”的高度,即“民生主义”。在孙中山那里,民生问题不仅仅是指百姓的生计问题,而且是国家的大政方针问题,是一个历史观问题。
1.民生问题的伦理意蕴
“民生”问题不仅是个政治学问题、社会学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问题。民生建设的背后往往蕴涵着某种道德价值的立场。考察一个社会的民生状况,就可以看出该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民生发展之好坏不仅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实力,它同时也是观照该社会公平正义状况的一面镜子,是检验政府及社会良心的试金石。[3]近些年来,我国一些民生问题得不到较好地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民道德缺失所导致的。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少数企业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从这个角度看,民生问题就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代伦理学研究正在从对普遍化的道德原理和道德体系的知识论建构转向对现实生活世界的道德关切。关注民生问题是伦理学深入现实生活世界的方式之一。伦理学对层出不穷的现实民生问题作出伦理的审视和反思,并力图对政府的民生态度和民生政策进行伦理的论证和道德的评价,最终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民生态度和民生政策能作出理性的审视和道德宽容。因此,对民生问题不仅可以而且也应该作道德的评价和伦理学的审视,伦理学能够为民生建设提供必要的道德支持。
2.民生伦理的概念界定
在我国现有的伦理学工具书中,还没有“民生伦理”这一词条。由此可见,对于民生伦理概念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有待相关研究者进一步探讨民生伦理的基本涵义。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所谓民生伦理就是指政府在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提出的政策或主张及其内含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取向,民众对社会的民生状态和政府的民生政策所持的道德态度、所作的道德评价及其道德标准。[4]我们对于这一民生伦理概念的界定,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民生建设的主导者是政府组织,政府在民生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解决民生问题主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民生的改善和保障需要政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包括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等。当然,同时我们还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民生伦理应当注重民众对政府民生政策的道德评价及民众从心理上对民生状态的一种道德自觉。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民生问题是通过民意表达来推动政府决策,因此,我们应当关注民众对自身民生利益的诉求和表达。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民生建设的主体。加强民生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公平正义的思想内涵
公平正义,笔者认为是公平、公正、正义等概念的集合体。公平、公正、正义这三个概念基本上是同义,在英语中,公正、正义可以用同一个词“justice”来表示。而且,就是在中文语境中,公平、公正、正义三者在多数场合中按照习惯用法也可以通用。公平和正义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提出一个完整的、全新的“公平正义”的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创新表现。比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是把公平正义放在一起使用的。当然也有学者对公平、正义、公正这三个概念进行辨析,认为公平、正义、公正之间也是有细微差异的。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从较宽泛的意义上将这三个概念视为基本相同的概念予以研究,把“公平正义”放在一起使用,即相当于“公正”的意思。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当前,我们所要倡导的“公平正义”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正义观为指导的,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正义理论。如功利主义正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等等。事实上,罗尔斯的公平正义原则虽然部分反映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但事实上它仍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下来讨论正义问题的,其意图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当看到,公平和正义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从来就没有超阶级的公平和正义,利益的分配从实质上说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公平,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就是不公平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就是社会不公的根源。只有在实现基本制度变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为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推进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当前,我们所倡导与努力推进的“公平正义”,从它的主要内容来说,包括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等等,“公平正义”就意味着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2.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基础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基础。作出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就人类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资源来说,其稀缺性或有限性证明了公平正义应当作为民生伦理的价值基础。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资源的供给总量与人们的消费需求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尽管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会相应地得到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财富的供应量也会不断增长,但是人的需求也是一个变量,供求不均衡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长期存在的基本问题。为了有效调节和缓解源于人性需求的扩张性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必须将公平正义作为民生伦理建构的价值基础。[6]
第二,中国当下的民生现状和问题进一步确证了当代中国民生伦理应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的必要性。当前,中国民众的“生存”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的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理想性的“好的生活”已成为了执政党和政府的中长期奋斗目标。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生产资料领域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这些情况决定了分配不均状况将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和一定时期内存在,因而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缺失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比如城乡和区域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保障水平的城乡不平衡的问题等等。因此,我们必须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着力解决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难题,这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顺应民心所必需。也就是说,民生政策的制定、民生资源的分配以及民生利益的协调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和公正。这说明公平正义既是判断民生制度是否合理的一个基本价值标准,也是修正和完善不合理的民生制度的内生伦理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建构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
1.“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
以人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首先,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渊源。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发端于商周时代,《尚书·五子之歌》曰:“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思想的最早的完整表述。我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历史上也起到过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但是,传统民本思想产生于一个以封建小农经济为基础、以专制王权为核心、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社会,这就决定了它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就其思想本质来说,它不过是剥削阶级一种统治手段,目的是为了巩固剥削阶级的利益,而不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西方,古希腊时期就有思想家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论断,这些都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源头。随着历史的发展,在西方产生了人本主义思想,所谓人本主义主要是指从人的本身出发来研究人的本质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论。这里所强调的人是抽象的人,是脱离了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实践的人。它忽视了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只是关注人的自然属性。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概念,但在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中包含有丰富的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批判地继承以往哲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人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人的本质从根本上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强调人是根本目的,人是动力的原则,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当代中国以人为本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在当代中国,民生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该价值理念意味着:其一,民生建设的根本力量是广大人民群众。民生建设需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其二,发展民生事业的目的是为了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在一定程度上即是以民生福利为本。当然,以人为本不仅表现在物质利益方面,还表现在精神层面上。因此,在民生建设过程中,应使人民群众在获得民生保障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公正、尊严与关怀。[3]
2.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核心
为什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核心呢?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自身的利益有关。”[7](P82)在当代中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好、协调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在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共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把它视为党的宗旨和价值准则。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8](P1096)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同志把人民利益提升到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高度,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并把其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党的先进性结合起来。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并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总之,“以人为本”就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理念,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归宿,因此,我们说“以人为本”就是建构科学发展观之实践精神的民生伦理的价值核心。
1.民生幸福的思想内涵
历史上的很多思想家深入地研究过幸福,论述过幸福。但是对于什么是幸福,如何达到幸福等问题一直都没有定论。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就把幸福和智慧联系在一起,认为幸福是由智慧和知识决定的,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柏拉图认为幸福就是“善”的理念,即“至善”,追求至善是人生的根本目的;伊壁鸠鲁则直接主张幸福就是人对快乐的一种体验,而快乐是人生的最终目标。近代以来,人的问题成为时代思想的主题,成为文艺复兴以至启蒙运动关注的焦点,思想和理论的对象从对神性的崇拜转换为对人性的关注。人的幸福问题备受近代思想家们的关注,并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和见解。如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创始人边沁把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规范人类一切行为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衡量人类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9]总体而言,唯物史观产生以前思想家提出的幸福观虽然蕴涵着丰富的人本思想,但都是以抽象人性论为基础,把民生幸福的实现诉诸金钱、上帝等外在或先验的东西,忽视了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人的社会实践提出了幸福既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也是物质享受与精神自由的统一;幸福既是劳动创造与生活感受的统一,也是社会发展与人性完善的统一。在当代中国,“民生幸福”是一个综合概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尺度,它既包括人的物质需求,也包括人的政治、文化、精神等方面的需求。
2.民生幸福是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目标
民生伦理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伦理关系,其中最根本的伦理关系就是政府利益与民生幸福之间的道义关系。[4]在当代中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幸福。2010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此外,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将“幸福指数”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指标。由此可见,如何实现我国国民幸福的最大化,已成为党和政府的根本价值追求。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政府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民生幸福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实现社会发展的目的。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社会发展理念已从经济发展提升到增进民生福祉的高级层面,而民生福祉的内涵绝非仅指GDP或物质财富增长,还包括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诸多内涵。当前,我国民生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依然凸显,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还有待提升。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更应当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民众的幸福指数作为党和政府加强民生建设的根本目标。总之,民生幸福承载着民众对政府的价值期盼,民生幸福既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的责任确认,也是当代中国民生伦理的价值目标。
[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吴忠民.民生的基本涵义及特征[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5).
[3]姚才刚.民生问题的伦理学意蕴[N].光明日报,2010-11-09.
[4]罗建文,王霞.中国特色的民生伦理论纲[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5]陈进华.关于民生问题的伦理学诠释[J].哲学研究,2010,(3).
[6]田广兰.公正与关怀——民生制度与实践的伦理原则[J].道德与文明,2011,(3).
[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张兴国.民生幸福: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J].学术研究,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