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机制刍议

2014-08-15 00:47刘彦超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现役公安突发事件

●刘彦超

(武警学院科研部,河北廊坊 065000)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突发事件事发突然,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十分关注,急于了解突发事件的状况及其处置行动等信息。

公安现役部队是由公安机关领导的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包括边防、消防、警卫三大警种部队。公安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等任务,经常参与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警卫部队则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的警卫任务,负责莅临突发事件现场视察的各级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现役部队处于突发事件处置的第一线,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信息,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可极大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公众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与政府共同努力,把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机制是否健全,不仅关系着突发事件能否圆满解决,还关系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公安现役部队良好形象的塑造。下面,笔者就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机制的构建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公安现役部队要想第一时间向受众传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就必须建立起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快速反应机制。只有这样,突发事件发生后,才能够迅速反应,从容应对,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公安现役部队应成立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工作,统一部署报道的方针、政策、口径,确保能够准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此外,公安现役部队要打破科层化界限,抽调精兵强将,把具有信息搜集发布职能和网络监控职能的业务处室的信息传播职能予以整合,统一设立信息发布中心或新闻中心。如,可将公安消防部队担负信息搜集发布职能的办公室、宣传处与担负网络监控职能的作战指挥中心的信息发布职能予以整合,在消防总队、支队分别设立信息发布中心或新闻中心,专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工作。机关其他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信息发布中心,由其统一掌握,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进行发布。因为信息发布中心掌握着本单位大量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可迅速在本单位官网、警务微博、警务微信上,或是借助其他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当监控到负面网络舆情后,可第一时间辨别真伪,快速反应,及时处置。[2]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公安现役部队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控引导的工作人员是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的主体,其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息传播的效率和质量。可见,要保证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运转,就必须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宣传报道队伍。首先,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在恶劣的突发事件处置环境下,积极排除艰难险阻,圆满完成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任务。其次,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我国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和新闻报道的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随机应变,避免报道失误。再次,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加大对工作人员新闻传播专业技能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较高的摄影、摄像、文字写作等能力,培养其敏锐准确的洞察力。最后,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知识、应急安全技能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对其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指导,确保其能够临危不乱、高效有序地进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

(三)制定预案,有章可循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工作的迅速开展,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业务技能,还有赖于制定系统完善的“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预案”。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与职责、工作原则、应急作业流程、物资保障、培训演练计划、报道效果评估等。公安现役部队各级单位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预案”进行适时推演,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及时弥补疏漏,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的组织、策划、协调能力。

二、畅通渠道,构建全程立体传播格局

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通常十分艰巨,需要调动一切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共度时艰。同样,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工作也不是公安现役部队的独角戏,需要各种媒体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种媒体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与其他媒体相互借鉴补充,使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在不同渠道、不同形式下得到更好地传播,最大限度地满足受众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

(一)采取多元立体的信息传播方式

1.第一时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

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传播形式涵盖了声音、语言、文字、图画等传统传播媒介的所有形式,具有传统媒体所不可比拟的信息传播优势。各级公安现役部队应积极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形势,开通官网、警务微博、警务微信。并通过在网络社区、公民报道者以及网络意见领袖中发展盟友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点击率和关注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现役部队要第一时间通过官网、警务微博、警务微信发布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并随着事件的发展态势实时予以更新,使公众最大限度地了解事实真相,挤压不实信息的传播空间。

2.及时采写传发新华社通稿

新华社是中国国家通讯社,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性通讯社,与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一起被并称为“世界四大通讯社”。新华社主办有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等多家大型政府网站和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CNC),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等20多种报刊,每天24小时以多种文字、多种媒体形式不间断地向全球发布新闻信息,建成了多语种、多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功能的新闻发布体系,具有很强的舆论引导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各地公安现役部队要与新华社分社、支社或记者站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鼓励官兵申请成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现役部队要及时向新华社记者通告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新华网传发图片、文字通稿。凭借着新华社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和影响力,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就会迅速被国内外的众多媒体转载,从而确保了公安现役部队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媒体报道内容的一致性。

3.及时连线广播媒体

广播具有收听上的便利性、伴随性、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具有很强的信息快速传播能力。口播新闻连线便利,只要一部电话就可以连线到直播间,实时发布事发现场的最新消息,适宜对突发事件处置行动做现场直播报道。公安现役部队要对各级指挥员和通讯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广播新闻连线等专业培训,并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站达成24小时联动协议。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现役部队要及时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取得联系,进行现场连线,迅速把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信息通过广播传播给听众。

4.及时向电视媒体传发画面

电视新闻报道直观、生动、图声并茂、感染力强,可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对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示。在一定的设备及技术支持下,也可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直播,使新闻报道与事件发展同步进行。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公安现役部队可依托中央电视台设立在各省(自治区)的应急报道驻点,及时向央视新闻中心或地方新闻部通报新闻线索,由驻点记者统一向央视传发视频和文字,提高电视媒体对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传播效率。

5.及时会师地方主流媒体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中央级媒体适合进行全景式报道。由现场上的接近性决定,事发地的地方媒体在突发事件处置的报道中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不但具有地缘优势,对事发地比较熟悉,容易采集到相关信息,能够快速赶赴事发现场,及时进行新闻制作,而且在报道角度和报道手法等方面更加符合当地观众的口味。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现役部队在第一时间联系中央级媒体的同时,也要及时通知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新闻网。在辖区政府的统筹下,与地方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一报道口径,突出报道重点,集中刊播大篇幅、有深度的新闻稿件。

6.灵活运用其他信息传播方式

此外,公安现役部队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

(二)保证信息传播的全程覆盖

1.做好突发事件潜伏期的信息传播工作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突发事件也不例外。在突发事件的潜伏期,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爆发的征兆,并向政府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可以使政府和公众做好应对准备,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甚至把突发事件扼制在萌芽状态。由此可见,做好突发事件潜伏期的信息传播工作,对于突发事件处置具有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首先,公安现役部队要通过突发事件潜伏期的信息传播,向公众普及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知识。如,可经常在电视台、电台等媒体上播放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其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其次,公安现役部队要注重对风险信息的搜集、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安现役部队要积极沟通各种社会关系,发挥各个社会群体的资源优势,加强对突发事件诱因及征兆的监测。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研判,视情发布预警信息,提示政府和公众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如,公安消防部队可根据冬季天干物燥、夏季暴雨频仍等天气状况,综合从各方面收集到的信息,通过电视滚动消息、手机短信、官方网站、警务微博、警务微信等途径,及时发布火灾或洪灾预警,提示人民群众作好相关准备。公安边防部队可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2.做好突发事件爆发延续期的信息传播工作

突发事件爆发后,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舆论十分复杂,信息传播空前活跃。公安现役部队做好此阶段的信息传播工作,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社会的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多元化。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和主流媒体及时公布事实真相,有利于挤压流言蜚语的传播空间,防止引发公众恐慌和社会动荡。同时,也有利于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外媒体歪曲事实,误导国际舆论。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信息传播,不但要及时,还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不真实或是前后矛盾的信息,不仅会损害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误导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突发事件爆发初期,掌握的信息相对较少,可在第一时间发布简短消息。随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开展,再向公众详细披露事件的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态势、处置情况等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队中,设置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或由专门机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做到数据统一、口径一致。

(2)准确把握信息传播的尺度

突发事件处置中的信息传播是一柄双刃剑,既能给事件的处置带来积极影响,稍有不慎,也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因此,公安现役部队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中,不但要快速发布权威信息,还要准确把握信息传播的尺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恪守党和军队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加强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做好对拟传播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主动沟通、协调地方党政新闻宣传机关和媒体,恰当设置报道口径。一是不要在公开传播的信息中涉及部队的编制实力、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行动方案等内容,以免泄露国家秘密。二是公安警卫部队对于警卫对象的详细活动日程、生活习惯、警卫住地情况等信息要严格保密,以确保莅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的绝对安全。三是对于劫持人质事件中的人质身份、家庭地址、年龄等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以免无意中使不法分子获取“情报”,给特定人质的生命安全带来更大的威胁。四是控制恐怖袭击事件信息传播的数量,防止引发大面积的社会恐慌。五是在刑事犯罪事件的信息传播中,不得详细披露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等细节信息,以免被其他不法分子所效仿。六是对于发生在边境民族地区的突发事件,一定要把握好信息传播的尺度,谨慎处理民族、宗教问题,防止矛盾升级。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议程设置理论研究表明,人们往往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介所注重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媒介所设置的轻重秩序来理解事件。[3]因此,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中,公安现役部队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恰当的议程设置,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一时间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彰显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百折不挠的精神,坚定人们夺取胜利的信心和决心。

(4)注重民族平等和以人为本

公安现役部队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中,特别是在处置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突发事件时,一定要注意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各民族平等。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族地区受众的信赖,产生积极的舆论引导效果。[4]

突发事件往往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当事人及其亲属带来无尽的身心伤害。公安现役部队要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体现人文关怀。在信息传播中,要考虑死者的尊严和隐私,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血腥场面”,不直接展现遇难者的惨状;要充分考虑和顾及当事人及受众的心理感受,不追问遭遇不幸的过程和悲惨的细节,避免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

3.做好突发事件痊愈期的信息传播工作

痊愈期标志着事态开始向积极方向发展,在这一时期的信息传播工作中,公安现役部队要积极协助政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首先,公安现役部队要协助政府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后期恢复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事件爆发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次,通过专家访谈、报刊专版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突发事件预防知识及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增强自身应对危机的能力。再次,在此阶段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还要做好民众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工作,努力减轻他们的心理痛苦,帮助他们克服创伤后的心理障碍,重塑生活的信心。

三、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控处置机制

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具有即时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征,与传统媒体的自上而下的信息流通方式不同,新媒体的信息传播是一种多元化、去中心、离散型、重反馈的多向互动型循环传播模式。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媒体借助于多媒体手段,综合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表达形式,为受众提供了开放式、全景式、立体化的报道。与此同时,由于新媒体传播信息的海量性、传播主体的匿名性、传播过程的交互性等特征,使得其所传播的信息表述比较随意,带有浓厚的非理性色彩,往往成为负面信息传播的集散地。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网民会带着焦虑、困惑或不满等情绪,发表一些不合实际、不负责任、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一些网民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大肆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一些“意见领袖”存在着认知错误甚至别有用心,其错误引导引发“蝴蝶效应”,导致突发事件升级,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这无疑给突发事件的处置,乃至公安现役部队的形象,带来不可小觑的不良影响。因此,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传播中,公安现役部队在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做好社会舆论引导之外,还必须注重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处置。[5]

网络舆情的出现,往往有一定的征兆。这就要求公安现役部队必须加强网上信息监管,实时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和热点,科学分析各种信息苗头,切实提高预见能力,争取舆情工作的主动性。网络舆情监控员要每天对主流网站、知名论坛及热门的微博、博客等进行多个重点时段的监控,特殊情况下实施24小时监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具有网络信息的实时跟踪、全程监测、选择过滤、统计评估、远程控制等功能,是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控的重要手段。有条件的公安现役部队,可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的方式,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切实提高网络舆情的监控、预警能力。一旦发现有关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负面舆情,舆情监控员要第一时间上报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网络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一是公开回应。对需要公开回应的网络舆情,要按照“分级处置、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件所涉及公安现役部队对网络舆情源进行核实,确定信息发布口径,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官方网站、警务微博、警务微信、主流媒体、门户网站上发布,或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二是积极引导。公安现役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出现后,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与此同时,组织网络评论员采取主动跟帖、转帖等方式,大量发布正面信息,牢牢把握网上舆论主导权。三是封堵删除。对于一些负面的网络舆情,有必要时可提请网监部门采取删除、封堵、屏蔽等技术手段,或是协调媒体、网站及时采取删除、撤帖、沉底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S].2007.

[2]高绍钰.谈灭火救援工作中网络舆情事件的应对[J].武警学院学报,2013,(7).

[3]叶昊.用议程设置强化军区军兵种报突发事件报道优势[J].新闻世界,2012,(6).

[4]殷俊,柴樱芝.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C].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信息传播与社会发展论丛(第二辑).2010.

[5]巨乃岐,宋海龙,张备.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析论[J].东方论坛,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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