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2014-08-15 00:44廖小明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特色价值

廖小明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制度自信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重要目标,而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那么,应该如何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呢?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与建设实际,在公正视下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重在把握其多重维度和发展向度,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制度自信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八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②这实质上要求我们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要素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同样如此,必须在动态发展的视野下审视,把握其维度与向度。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大基本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③在公正视域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制度自信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

1、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和价值目标,在社会制度构建的层面,不仅提供了其合理性的解释,而且外化于制度实施过程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视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④公平正义不仅应该而且必须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精神,而且要在现实层面彰显和实现,使人民切身感受并获得公正的权利和利益,从而奠定对制度的认同和坚持的良好基础。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我们党将公平正义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致力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践行公平正义原则,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2、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伦理原则,在制度实施层面体现了基本的道德要求和利益取向。西方对公平正义的探讨源于伦理道德规范。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包含了两个维度:一是平等理念的诉求;二是制度安排的实现。⑤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平正义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是统治阶级倡导的重要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赋予了公平正义更加丰富的内涵,但其作为社会重要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代名词。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就没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价值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⑦可见,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伦理原则和道德标准内含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中,在制度实施中体现了鲜明的规范性要求和利益取向,成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依据。事实上,只有“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成为共同追求,当公平正义的阳光洒向每个角落,社会活力才会竞相迸发,内生动力才会充分涌流,改革发展和民族复兴才能获得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⑧

3、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法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理念。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构和执行之中,公平正义既是最高标准,也是底线要求。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这就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贯通于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之中,把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起来,把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体现在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之中,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才能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公平和平等权利,才能使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彰显正义的光辉,才能使人民自觉遵循和坚持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

二、公平正义视阈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多重维度

1、必须在价值取向维度上认识到人民性要求。在阶级社会,不论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还是作为社会运行基础的制度体系,无不体现一定阶级的特定利益和价值取向。马克思早就深刻地揭示了这个道理。他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⑩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和价值追求。古往今来,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各有其解。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更具有本质的不同。因此,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必须将其放在历史的、具体的、阶级的限度中辩证地看待和认识。公平正义视阈下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只能在当前特定阶段上,在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取向上把握公平正义的具体内涵为基础,提供制度自信的佐证和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既不同于以往剥削阶级的正义主张,也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有一定区别,因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⑪立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特别是当前社会分化和阶层差别很大的实际,在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上认识制度自信,在于从整体和具体、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维度上把握制度体系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着眼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和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的基本原则,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和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建设对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公正,为坚持制度自信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2、必须在纵向历史维度上认识到公平正义贯穿制度体系建构的始终。公平正义作为一个具有时代性的范畴,实际上表达的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人们对于社会利益应如何划分,社会规则应是怎样的,社会生活应该怎么展开的一种规范性判断与认识。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得益于改革开放,但是,却绝不仅仅只有改革开放这个条件。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起于新中国建立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所形成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溯源于党领导人民九十多年来的奋斗、创造和积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制度设计建立在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上,建立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上,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包括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政治文明意识的不断确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实际上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公正理念。如果缺失了公正的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价值本质与优越性将无从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历史进步与贡献也无从把握与理解。因此,只有在历史的纵向角度上把握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内蕴,才能寻找到制度自信的缘起和根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信才能有稳固的基础。

3、必须在具体现实维度土上认识到维护公平正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如前所言,公平正义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普世的,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与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从来都不可能同日而言。不仅如此,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不少差别。只有在现实境遇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认识和看待我们的公平正义,才能更加科学、准确地把握其价值目标和价值原则。从当前的现实来看,最大的现实还是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因此,我们所要求和主张的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公平正义,是立足现实的具体的公平正义。在这样的基础上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问题,既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优势,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的、艰苦努力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始终贯穿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对这一基本判断和认识的把握,必须从宏观的、整体上去认识,而不能以点代面,用某一方面或某一具体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带来的不公正现象和问题去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上保障公平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事实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体系而非毫无瑕疵的完美制度。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来看,它同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根本手段,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公平正义,从美好理念转化为实践,需要制度的有力保障,而制度保障是否有力,则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和完善并且得到严格的执行。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⑬

三、公平正义视阈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发展向度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坚持制度自信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实践在发展,制度体系要改革,坚定制度自信不是僵化的、因循守旧的,而是在实践中发展的。正如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⑭当前,在公平正义视域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是要在理论向度、实践向度和人民向度上不断深化发展,以公平正义引领制度改革,以制度改革保障公平正义。

1、理论向度。列宁曾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⑮社会主义改革也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从宏观上说,改革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从微观上看,具体内容的改革也需要相关理论的阐释和说明。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第一,要深刻地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理论上的科学性,就需要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想信念和价值支撑。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首先体现为一种理想目标和价值取向,以理论的形态呈现在我们面前。第二,要阐明二者的关联性和理论、制度和道路的一致性。同时,要阐明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如何实现与社会主义制度理念的对接,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去把握二者在理论创新发展方向上的一致性和目标取向的一致性。第三,要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要素转化和融入到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建构和完善之中,使其成为一种内在的、发挥重要引领和调节作用的制度精神。一言以蔽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视域下坚持制度自信的理论发展向度,就是要做到价值取向上的一致,实现理论认识上的清醒、理论关系把握上的清晰、理论发展方向上的清楚。

2、实践向度。如前所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必须以实践的发展推动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以制度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单层面的制度,而是立体的多层面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在层次上体现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从根本制度范畴看,它包含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基本制度范畴看,它包含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的政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具体制度范畴看,它包含了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因此,在实践中推动制度体系的完善,赋予制度自信以鲜活的内涵,就要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的目标要求和评价标准,去检验和评价制度体系改革完善的正确与否、有效与否,从而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强有力的佐证和说明,使对制度自信的坚持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赋予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3、人民向度。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而人民创造历史不是随心所欲进行的,而是在历史的进程和规律中实现对历史的把握,推动历史前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穿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这从本质上体现了人民的价值取向和主体精神。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九十多年,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维护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进程。立足当前,我们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就是要更加科学有效地体现人民的利益诉求和公平正义的价值主张,更好地维护人民应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展望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每一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努力,都是在向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根本目标进行点滴积累的过程。当前,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坚定社会公正的理念,坚持人民的向度,将其贯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的全过程,重点推进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公平的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我们的道路才更宽广、理论才更坚实,制度才更完备,公平正义才能比太阳更有光辉。

注释:

①③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 11、13-14、29 页。

②⑬《改革再出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 8、8-9页。

④(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⑤参见汪尊鑫:《公平正义的两个维度及其当代价值》,中共中央党校硕士论文,2010年。

⑥何建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3期。

⑧评论员文章:《坚守公平正义的共同信念——三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2月14日。

⑨颜晓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要求》,人民网-理论频道,2014年1月9日。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页。

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2页。

⑫吕玮、李海青:《公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之维》,《学习时报》,2013年5月2日。

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

⑮《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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