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心理问题研究

2014-08-15 00:44余云疆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遗孤艾滋福利院

余云疆

(云南民族大学 人民武装学院,云南 昆明 650118)

艾滋遗孤是指因艾滋病而失去双亲,或双亲失踪和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14岁以下的儿童,包括已经感染和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从1981年美国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例以来,目前,全球累计感染者总数超过6900万,艾滋病毒已造成全球2500多万人死亡。在地球上,平均每分钟都有一个孩子死于艾滋病,有超过1500万的儿童因为艾滋病而失去父母成为孤儿。截止2013年10月31日,云南省累计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83048例,其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6763例,艾滋病病人26285例;死亡20093例。全省艾滋遗孤总数约为950人,其中受感染儿童715人。根据民族分类,傣族380人、景颇族274人、汉族247人、其他民族49人。这些艾滋遗孤绝大多数分布在民族地区农村,年龄多在5-14岁之间。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全国艾滋病的重灾区,艾滋遗孤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援助不得力和不及时,生活上缺乏必要的关爱,心理上缺乏正确的引导,艾滋遗孤多数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甚至仇视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因此,艾滋遗孤的心理问题应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的形成和特点

(一)艾滋遗孤的形成

目前,云南省艾滋病流行势态仍十分严重。艾滋遗孤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吸毒诱发艾滋病,父母双亡或父母失踪,子女沦为遗孤。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3国接壤,与世界著名毒源地“金三角”相毗邻。全省人口总数4720万,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329万。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有20个国家级和省级口岸,100多条边民互市通道,16个世居少数民族跨境而居。这些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特殊的地缘、血缘关系,构成一个人文、族群与周边东南亚国家的少数民族有着密切联系的“圈”,成为“金三角”地区借道中国贩运毒品的主要通道和毒品过境市场。特殊的地理环境导致大量毒品从边境不断向云南省涌入,毒品控制难度大,缉毒形势相当严峻。毒品过境必然带来毒品消费,边境沿线地区因此成为以静脉吸毒为主要感染渠道的艾滋病高发区。位于中缅边境地区的德宏州,因此成为我国毒品泛滥和艾滋病发生最早,也是云南疫情最重的地区,导致一部分家庭父母双亡或父母失踪,子女沦为遗孤,其数量占到全省同类人群的90%以上。

2.性传播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人陆续死亡,艾滋遗孤随之出现。第一,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不强,一旦丈夫因艾滋病死亡,相当一部分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女性,由于生活所迫,改嫁或离家出走后无音讯,其子女成为无家可归的孤儿。这些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妇女,由于缺乏防范意识与他人结婚或同居后,又将艾滋病毒传染给他人,这就使艾滋病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不断蔓延。第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着按民族传统习惯认可的跨国婚姻、事实婚姻,这一部分人缺乏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查,加大了婚内传播和艾滋遗孤出现的可能。德宏州作为艾滋病疫情高度流行区,一些边境少数民族村寨已经出现群体性艾滋病毒感染,成为“艾滋村”,许多艾滋病人陆续死亡,留下越来越多的艾滋遗孤。由于社会歧视严重和被边缘化,他们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心理问题,已成为具有地区性和民族性的社会问题,急需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援助和关怀。

(二)艾滋遗孤的特点

1.从地区分布来看:中缅、中越边境线附近的少数民族地区较为突出。云南省的艾滋遗孤主要集中在靠近中缅边境线的德宏州的傣族、景颇族等跨境民族之中,红河、文山、临沧、保山等州市的边境线附近也有少量艾滋遗孤,内地县、市的艾滋遗孤则相对较少。由于云南边境线长、边民跨境流动量大、多民族共存、文化多元、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困面大等特殊性,加之艾滋遗孤居住较为分散,致使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的心理援助问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2.从寄养方式来看:社会福利院或家庭寄养两种方式并行。究竟是以社会福利院为主,还是以家庭寄养为主,云南各地区各民族间差异较大。例如,德宏州为傣族、景颇族聚居区,这两个民族均信仰宗教,民风纯朴,重视亲情,亲戚一般能够收养、接纳艾滋遗孤。在汉族地区,亲戚一般不愿收养孩子,艾滋遗孤多寄养在福利院里。

3.从发展的趋势看:艾滋遗孤的数量有增加的可能。德宏、红河、临沧、文山、昆明、大理六个州(市)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现存活数占全省报告数的70.9%;在云南129个县(市、区)中,报告感染者、病人现存活数超过1000人的县有24个。很明显,如果艾滋病疫情得不到切实有效的控制,云南省艾滋遗孤的数量还会不断上升。

二、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存在的心理问题

长期以来,社会福利院的艾滋遗孤都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物质方面得到很大改善,但是,寄养的艾滋遗孤不易享受到正常的亲情,并被贴上“艾滋病家庭子女”的标签,从而较易在感知、认知、情感、思维、行为和人格发展等方面出现问题,这些孩子年龄稍大后,几乎都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

(一)社会福利院艾滋遗孤存在的心理问题

课题组成员在德宏州社会福利院进行了调查,该院孤儿入册数78人,其中艾滋遗孤26人。19名小学生就读于芒市新一小,7人就读于芒市民族中学。除工作人员外,福利院配有专职的有语、数、外辅导老师。通过与艾滋遗孤和辅导老师访谈,课题组发现该院艾滋遗孤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心理问题。

1.逆反心理强。从现实看,父母健全、家庭和睦人家的孩子,一般到初中才有逆反心理,但是,福利院里的艾滋遗孤,由于没有父母和家庭,缺少亲人的照顾和家庭温暖,致使这一特殊群体孩子,小学2年级下学期即产生逆反心理,4-5年级更为明显,表现为心情不好就不愿做作业、发脾气、不按辅导老师的要求做。问其原因,大都不愿意说,只听不答。

2.怯于交往。由于特殊的生活遭遇,艾滋遗孤大多数的性格变得极为内向,不愿与人交流、讲心里话;当问及家庭情况,即表现为情绪不稳定,较为抵触、敏感;缺乏和他人交往的知识、技能和愿望,孤僻、执拗、偏激以及对社会群体的不信任,影响了他们与外界的交往,不利于未来走入社会,融入社会。父母健全、家庭和睦人家的孩子,非常自信开朗,有主见,艾滋遗孤则相反。

3.适应性差。在福利院生活的艾滋遗孤,虽然缺少亲人的照顾和家庭温暖,但由于工作人员的悉心关爱,同其他孤儿一起生活,他们还是比较开心和快乐的。然而,一旦外出或到陌生环境,他们大多表现出胆怯、害羞,孤僻、自卑,不敢讲话。节假日亲戚无人来接的艾滋遗孤,表现为情绪失落、自卑、沉默寡言,难以融入社会生活。

4.依赖思想突出。调查发现,德宏州社会福利院的大部分孩子认为,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是专门为他们服务的,他们被照顾是理所应当的。福利院里有饭吃、有衣穿、有零花钱,他们心甘情愿地过“寄生虫”式的生活,对索取心安理得。每当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时,立即表现出不满情绪。低年级的孩子不会做的作业,福利院里的辅导老师讲解试题不愿听,不想动脑,希望直接给答案,不告诉答案就开始发火,依赖思想强。高年级孩子的不懂也不问,他们的学习成绩也远远不如正常家庭的孩子。尽管福利院的生活比较安逸舒适,但这恰恰是阻断艾滋遗孤融入社会的最大障碍。大部分艾滋遗孤认为自己可以终生依靠福利院,没有独立生活的想法,缺乏进取心。

5. 男性艾滋遗孤受负面情绪的影响高于女性遗孤。女性遗孤善于表达和沟通,更易获得外界的同情和帮助,她们的负性心理情绪易得到缓解和释放。但男性遗孤不善倾诉交流,以致内心负性情绪无法得到宣泄,故心理脆弱性高于女性,产生心理问题的可能性更大。男生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二)家庭寄养艾滋遗孤存在的心理问题

1.悲伤、忧虑。艾滋遗孤是社会中相当脆弱的一个群体,父母去世,缺少亲情,孤苦无助,外界歧视,导致他们悲伤、紧张、忧虑、恐惧、无望。一些孩子出现自主神经失调的症状,如入睡困难、失眠、常做噩梦、发呆、不愿与人交流、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些状况作为应激源会使孩子长期处在负面情绪之中。由于家庭的变故、使他们营养、医疗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种种磨难给他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

2.压抑、孤僻。孩子知道父母是因为艾滋病去世会感到自卑、恐惧,变得沉默寡言,内心的情感长期受压抑。失去父母的悲伤与来自艾滋病家庭的自卑,使得艾滋遗孤难以正常的交友、享受亲情。没有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不利于艾滋遗孤融入主流社会。有关研究证明:社会环境在人格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课题组调查显示,有50%的艾滋遗孤没有要好的朋友,很少有小伙伴和他们一起玩。有的艾滋遗孤还主动避开其他同学,不愿意和他们说话、交往。特殊的身份导致这一群体性格孤僻,在社会交往方面处于被动的位置。

3.悲观、焦虑。父母患艾滋病的过程和死亡对孩子来说是一种恐怖的经历,父母去世后,他们缺少亲情,在监护人家庭里的不适应或者冲突,使他们普遍存在悲观、低落的情绪。再加上外界的歧视,造成艾滋遗孤孤独、自闭、忧郁、恐惧、焦虑、茫然、厌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困难,阻碍了艾滋遗孤健全人格和心理的形成。甚至因为种种压力,导致艾滋遗孤人格扭曲、变态,长大后会出现对事物的看法偏激、缺乏自信,甚至心理扭曲,影响未来人生的发展。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还有可能产生愤世嫉俗的心理,滋长对社会的仇恨,行为也会有更多的可能走上歧途,变成具有破坏性倾向的人,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心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1.父母去世,精神受到创伤。艾滋遗孤所受到的精神和情感伤害是一般孤儿难以承受的。父母病重与死亡使儿童长期处于担心、恐惧、痛苦、悲伤、绝望和害怕等的负面情绪之中。父母去世,艾滋遗孤受到的情感伤害,在他们成为孤儿之前就已经出现,父母生病期间的精神状态和疾病发展过程给他们造成相当大的心理压力,父母的死亡更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据实地调查,5-14岁的艾滋遗孤,除少数年幼尚不记事外,绝大多数艾滋遗孤在父母去世时感到痛苦、悲伤、绝望、恐惧,部分出现情绪——行为问题,如难以入睡、经常做噩梦、老想哭、不想与小伙伴交往等,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得不到相应的心理救助。作为未成年人,面对来自社会、家庭和学习各方面的压力,他们无力改变现状,长期倍感压抑和焦虑。

2.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目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是全球普遍存在的问题,来自社会的歧视和排斥,增加了艾滋遗孤的自卑感。周围邻居、亲戚朋友、老师同学,由于对艾滋病相关知识的缺乏,导致艾滋遗孤被孤立,同学、小伙伴拒绝与其玩耍,不让他们参加集体活动。有的家长甚至会交待自己的孩子不要和他们走得太近,这使得相当一部分艾滋遗孤性格孤僻,心理负担重,与其他儿童融合更加困难。社会对于艾滋病的歧视和排斥,也使得艾滋遗孤的社会关系网络断裂,他们客观上受到来自学校、群体和其他个人的歧视和排斥,主观上将歧视与排斥内化,主动撤离主流生活,缩小了自己的生活世界,孤独、忧郁、自闭、痛苦等情绪油然而生。由于他们无法获得正常的人际交往,内心情感长期压抑,缺乏必要的心理关怀,导致出现心理障碍。这些“心理阴影”将会伴其终生,如果不及时疏导,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甚至成为社会隐患。

3.社会各界对艾滋遗孤心理援助认识不足。同艾滋病防治工作相比,艾滋遗孤的心理救助工作相对滞后,很少有人提及艾滋遗孤面临的心理问题,社会各界对艾滋遗孤的心理问题也就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艾滋遗孤集中的地区,一线工作人员关于艾滋遗孤心理问题的认知水平不足,有的教师不知自己班有多少艾滋病孤儿,也没有意识到他们有心理支持的需求。

4.缺乏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艾滋遗孤的心理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学校、社会团体、家庭及个人等多种主体。客观上要求设置专门的机构,有相应的保障经费,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但是,目前非常缺乏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2007年,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和资助,云南省在德宏、红河、临沧、普洱、保山等州(市)新建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但由于资金少,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这些机构成立后多数挂靠在民政部门或一些地方医院,工作人员一般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生兼职,加之缺乏心理学专业知识,未发挥出较好的指导效果。例如,德宏州瑞丽市防艾局与空港物流合作,通过写信、电子邮件、家访等方式对艾滋遗孤进行心理援助,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工作人员多为兼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导致活动中断。

四、做好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艾滋遗孤心理援助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艾滋遗孤心理关怀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对艾滋遗孤的救助,主要体现在生活和教育方面的救助,缺少心理方面的关怀援助。只有加强心理关怀,才能真正减少艾滋遗孤的心理创伤问题。因此,第一,建立适合艾滋遗孤的心理援助机构尤为重要,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到帮助艾滋遗孤的行动中来。第二,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艾滋遗孤心理咨询室,为他们提供心理援助支持。第三,政府、社区、学校、家庭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区、学校、家庭积极参与的艾滋遗孤社会心理援助机构。第四,针对艾滋遗孤的心理问题设计关怀的内容和方法,内容主要包括悲伤疏导、创伤治疗、心理问题咨询、解除压力、提升自尊,以及未来生涯规划辅导等,让他们能有效地应对目前的问题,从而使他们对未来抱有期望。也就是说,艾滋遗孤生活上有依靠,有学上,心理有引导,才能使他们与其他儿童一样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的公正公平。

(二)减少以至消除对艾滋遗孤的歧视

早在2001年,联合国艾滋病特别大会就呼吁确保受HIV/AIDS影响的孤儿与其他儿童一样平等地入学并获得保健和社会服务,保护艾滋遗孤不受虐待和歧视。艾滋病歧视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一大障碍。要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第一,政府、媒体应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艾滋遗孤生存状况,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途径,倡导给艾滋遗孤多一些关怀,少一些歧视,为艾滋遗孤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第二,通过加大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艾滋病的知识,消除“恐艾症”,减少以至消除对艾滋遗孤的歧视和排斥,尊重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的权利。为此,我们应该重视艾滋遗孤个体身心的健康成长,强调意识转变和心理援助,减少社会歧视,接纳多元的价值观。

(三)着力为艾滋遗孤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援助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此,第一,艾滋病重灾区各级政府应专门建立相应的心理辅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辅导人员,给予艾滋遗孤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开导、启发、教育他们,增强艾滋遗孤的自信心和承受能力,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为他们今后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第二,教育、卫生、社会福利部门要强化协作,尽量减少社会各界对艾滋遗孤的身心创伤,避免其心理问题向纵深方向发展。鼓励艾滋遗孤自强不息、勇于面对挫折、乐观生活。第三,开展团体心理干预活动。通过组织演讲、作文竞赛、拔河比赛等文体活动,鼓励艾滋遗孤与别人沟通和交流,提高人际沟通能力,增强自信心,体会集体力量的成功感和快乐感。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他们娱乐和交往的需要,帮助他们树立自信,融入集体。同时,也能增长孩子们的知识,开阔视野,帮助他们树立起对生命价值、人生、社会的积极态度,对生活,对未来充满希望。第四,个体心理干预活动。针对不同的个体,通过专业人士、志愿者与艾滋遗孤结对进行心理辅导;通过意向对话、自画像等,促使艾滋遗孤形成全面正确的自我认知,鼓舞他们树立自强不息、自信自立的精神,对未来有美好的向往和追求。个体心理干预的针对性更强,能关注到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艾滋遗孤心理档案

艾滋遗孤有着与正常孩子不同的遭遇,同时也有着特殊的心理特点。建立心理档案,把握他们的心理动态以及成长的历程,不仅有利于帮助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为他们的心理问题研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通过心理档案,能够了解他们过去的心路历程,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艾滋遗孤的未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经常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关心和心理上的支持,帮助孩子减轻因遭遇不幸而出现的负面情绪。

①张慧:《云南省艾滋孤儿救助问题的探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 年第6 期。

②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编:《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云南模式”课题研究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年版,第3 页。

③赵科、吕静等:《艾滋病致孤儿童心理状况调查与分析》,《德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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