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研究

2014-08-15 00:51刘怀宇
中国农业信息 2014年19期
关键词:农产品部门监管

文/刘怀宇

齐齐哈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06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关心的不是农产品的质量而是产量,而质量管理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开始凸显,并引起了人民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于是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

1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法加快了立法建设,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我国缺乏一部统一、完整、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虽然《农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颁布的时间较早,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其次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法律的惩戒效果较差,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1]。

1.2 标准不完善

由于相关标准的制定需要较长的时间,运作标准的成本比较高,标准的制定者与实施者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抗生素的使用量等指标的设定有待进一步完善。而且指标缺乏统一性。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一些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情况,甚至出现了同一内容多重标准的现象,让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感到无所适从。

1.3 监管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采取分段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由农业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分别对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缺少总体的协调机制,这种管理方式很容易出现政出多头、交叉管理的情况,进而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不能管的局面。

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

2.1.1 快现有法律的修订工作。目前我国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不够健全,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有的法律进行梳理、修订,剔除那些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增加与社会现实相符合的内容,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销售、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应当对现有法律中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进行整合,对当中有冲突的条文进行修订,同时对当中的漏洞和缺陷进行补充。

2.1.2 定地方法规作为补充。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所以各地应该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作为补充,并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农产品的主产区,地方政府应当对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产地环境等制定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产地质量安全,此外各地还应当对农产品的流通、销售环节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政策,确保农产品在流通、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2]。

2.1.3 加大惩罚力度。目前我国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惩罚力度较小,犯罪成本低,所以应该适当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不合格农产品的个人和集体,应当加大处罚,除了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提高处罚的硬性标准,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因为个人原因而降低处罚力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体系完整的市场管理制度、许可证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等,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农产品事件,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2 建立健全农产品监管体系

2.2.1 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农产品的安全问题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所以要明确各级政府的农产品安全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从而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所有的农产品质量都有人监管。

2.2.2 理顺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要对现有的具有农产品监管权力的组织机构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和监管权限,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建立问责制度,出现安全问题后要对相应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从而减少政出多头、交叉执法、出现事故后相互推诿的情况。

2.2.3 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与多个职能部门都有关系,但是有些问题并不是单独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它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出动。所以应当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构,有各个部门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从而更好的处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出现[3]。

2.3 加快检测体系建设

2.3.1 建立统一的标准。我国应当在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并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统一和整合,确保标准的一致性,防止出现同一内容多重标准的现象。各地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来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

2.3.2 合现有的检测资源。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检测资源进行统计,然后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以政府检测机构为主导,以企业检测部门为主体,社会有关检测机构广泛参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等检测网络。

3 结论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这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所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农产品的检测体系。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健全监管体系,最后加快检测体系的建设。

[1]张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法律问题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04(05):11-28

[2]肖良.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07(05):17-32

[3]苏昕.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08(04):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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