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以外国人名的体征、病名、试验、综合征、方法、手术等,人名可以译成汉语,但人名后不加“氏”字;也可以用外文,但人名后不加“′s”。例如:Babinski 征,可以写成巴宾斯基征,不写成Babinski′s 征,也不写成巴宾斯基氏征。若为单字名则仍保留“氏”字。例如:福氏杆菌。
2.名词术语一般应用全称,若全称较长且反复使用,可以使用缩略语或简称,但在摘要和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均应分别注明全称和简称。例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obstm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OSAS)。西文缩略语不宜拆开转行。不要使用临床口头简称(例如将“人工流产”简称“人流”)。凡已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例如:DNA、RNA、HBsAg、HBsAb、PCR、CT、DIC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