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涛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治安保卫管理中心,山东 东营 257000)
无情的大火不仅给个人、集体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断送了许多人的幸福甚至生命,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高校是人员密集之地,也是火灾易发区域,因此,必须使高校人员真正了解和掌握火灾的预防和逃生方法,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高校火灾主要有生活火灾、电气火灾、自然火灾、人为纵火等几种,其中生活火灾、电气火灾最为常见。
大学生生活用火造成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火灾事故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原因是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明火。众所周知,大学宿舍是提供学生休息的地方,不允许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因为宿舍内居住学生多,桌椅、床铺、被褥集中,宿舍内空间狭小,在这样的环境内使用便携式燃气炉、酒精炉、电磁炉等火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头等,其危险性可想而知。有的学生对此却漠然置之,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如今,大学生都拥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如电脑、充电器、电吹风等,更有甚者,还有电热炉、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显然至少六人同住的学生宿舍所设电源插座相对不足,于是就出现了违章乱拉电源线路的现象,插排一个接着一个,再加上网线,整个宿舍简直就是“天罗地网”,因此导致电源短路、断路、接点接触电阻过大、负荷增大等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素增多。加之个别大学生购买的电器设备属不合格产品,使得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
“火起于幽微,灾源于疏忽”。高校学生人数多,居住密度大;校园建筑物多为老式建筑,房屋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或设计不合理;电气线路老化;楼群密集;消防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等客观现实,使高校成为各地的防火重点单位。同时,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违反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客观上增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相当部分大学生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认为消防安全是小题大做,心存侥幸。对学校举行的消防演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消极应付,甚至有的学生认为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和制度则是嗤之以鼻,满不在乎,使得规定、制度形同虚设。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
(1)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往往置学校的消防安全规定于不顾,为图方便或省事,常在宿舍中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导致电线负荷过重引起火灾。这一现象在学生宿舍中大量存在,屡禁不绝。
(2)私自乱接电源。宿舍电源插座较少,有的同学为了同时使用多种电器,于是多个插排相互连接,分散到每一个床铺上。有的学生甚至从照明灯、电源开关处接线。曾有一个宿舍因过载用电导致墙体内电线断路,又从隔壁宿舍重新引线的现象,这等于是一个宿舍的线路要承担两个宿舍的用电,真是险象环生。所有这些私自乱接电源的现象增加了线路负荷,加上学生宿舍使用的大多是低负荷的软电线,长期超负荷运行后出现绝缘老化,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3)擅自使用炉具。高校宿舍是学生休息的地方,但有的同学为预防夜间饥饿,便自备便携式燃气炉或酒精炉。更有甚者为举办同学生日聚会,在宿舍内使用电火锅或烧烤炉。使用明火,极易发生火灾,因为明火实际上是正在发生的燃烧现象,一旦失去控制马上便会转化为火灾。凡此种种,无一不给校园安全造成隐患,对同学们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
(4)其他安全隐患。烟头、蚊香表面温度为200~300℃,中心温度可达700~800℃。但在宿舍内乱丢烟头、夏天使用的蚊香、生日蛋糕上点燃的蜡烛,使堆满被褥、空间狭小的宿舍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再加上宿舍内满地的废纸、食品包装袋,只需一个小小的烟头就极易发生火灾。
3.基本消防知识缺乏
(1)不了解电气基本知识。在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中,学生宿舍中常常发现存在许多问题,诸如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手机充电器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电器和插排始终处于有电状态等,反映出大学生对基本的电气知识的不了解,往往由于这些无知而造成火灾。
(2)不懂得灭火基本常识。虽然学校对在校学生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但大学生由于平时不注意对消防基本知识的学习或对其不屑一顾的态度,使许多学生仅仅知道火警电话,对于自防自救知识知之甚少,在发现火险火情后,束手无策。实际上,在发现火情时往往火灾正处于初起阶段,是灭火的最佳时间,就是因为防火知识的缺乏,往往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1.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对于消防安全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刻刻提高警惕。必须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主动学习消防知识。大学生只有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才会时刻留意身边的火患。
2.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重点单位防火责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3.加强消防法规学习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是无数火灾和惨痛教训的经验总结,是法律形式的强制性规范。为有效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1]。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及115条,对防火及过失引起火灾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故意纵火最高刑罚是死刑。
1.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实际上这种方法就是使燃烧物温度降至燃点以下,从而停止燃烧。所以最常见的用水扑救火灾就是这个道理。
(2)隔离灭火法。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是燃烧的必备条件,三者缺一不可。隔离灭火法就是利用了阻断可燃物的方法,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3)窒息灭火法。燃烧是需要氧气的,所以采用如用湿的衣物被褥、麻袋等覆盖在燃烧物上,使燃烧物质由于隔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
(4)化学抑制灭火法。实际上也是利用了隔断易燃物、隔绝空气的原理,将足够数量的化学灭火剂喷射在燃烧物上,使灭火剂抑制和中断燃烧。只是这种方法造价高,适用于一些特定的环境、特殊的燃烧物,如化工厂、电气设备等。
2.灭火器材的使用
比较常见的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无论是哪一种灭火器,都是基于以上四种灭火方法和原理,只是因为环境、燃烧物的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一般适用于油类的火灾,但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扑灭电气设备起火;干粉灭火器集前二者于一身,可扑灭油类、有机溶剂和电器火灾;1211灭火器是高效灭火器材,它适用于扑灭一般火灾及液体、气体、电气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房火灾[2]。
使用灭火器灭火时,一定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站在燃烧物的上风位置,尽可能靠近燃烧物,并且要对准火焰根部进行扑射,才能既保证自身的安全,又取得灭火的最佳效果。
火灾是可怕的,但伤亡并非是不能避免的。面对滚滚浓烟和熊熊烈焰,如果我们掌握火灾的发展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
(1)加强个人防护,减少烟气侵害。任何人一旦被烟火围困,由于火势猛,烟雾浓,温度高,当务之急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例如,将毛巾、手帕、餐巾、沙发布、床单、衣服等用水浸湿(无水时用小便也可以),捂住口鼻,防止吸入高温烟气。将棉被、毛毯、地毯等用水浸湿,包裹好身体,就地滚出火焰区逃生。其次,要沿墙根朝出口爬行,千万不要站立行走。
(2)正确选择逃生捷径,减少被烟火围困时间。大火降临,人们容易在人群的簇拥下向着经常使用的楼梯奔去,使那里挤成一团而影响疏散,而且容易发生踩踏事故。正确做法是应选择最短路径,避开有烟通道,不要乘坐电梯。
如果发生的火灾封闭了所有逃生通道,可选用以下方法逃生:
(1)绳索自救法。首先应迅速对自己采取个人防护,然后使用自制绳索,从窗户顺绳滑到地面或着火层下面的楼层。
(2)匍匐前进法。大家都知道,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气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因此烟气会聚集在上部空间,所以在火场逃生时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匍匐或弯腰前进,尽可能减少烟气的侵袭。
(3)沿楼外管线下滑法。值得一提的是,沿管线下滑,并不一定非要滑到地面,能滑到无烟火的楼层就可以。
(1)人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产生的风会加速燃烧。要迅速脱掉衣服,如果来不及,可就地打滚。如果有其他人在场,用淋湿的毯子、被子等把着火人包裹起来,或者向着火人身上浇水,但决不能用灭火器直接向着火人身上喷射[3]。
(2)事实证明,楼房发生火灾时,处于发生火灾楼层以上的楼层是最危险的。楼下发生火灾,楼上的人一定要沉着镇静,如果火势不大,可用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过去。要早下决心,越是犹豫不决,火势越烧越大,逃生的机会就越小。
(3)在发生火灾时,绝不能随便开启门窗。因为在门窗紧闭的房间里,由于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火势会缓慢发展,这会为逃生赢得时间。
(4)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跳楼,确实走投无路时,要怀抱一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选择往楼下的石棉瓦、花圃草地、水池河滨或枝叶茂盛的树木上跳,这样可以得到缓冲以减轻伤亡的程度;徒手跳时,要抱紧头部,尽量减少头部着地的可能性。
总之,当火灾降临时,能否成为幸存者,固然与火势大小、消防设施等客观因素有直接的关系,但如果被困者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掌握一定的预防、扑救、自救的基本常识,一般都能化险为夷,成功逃生。
[1]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G].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
[2]刘合发,刘坤,李云霞,等.消防安全基础读本[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9:298-310.
[3]范强强,贾建民.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8: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