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畜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2014-08-15 00:46张艳霞
中兽医学杂志 2014年9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耐药

张艳霞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1869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滥用兽药和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的问题,导致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甚至使消费者对畜产品消费产生了恐惧心理,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畜产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兽药残留问题,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或)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

1 兽药残留的危害

1.1 对人体的危害

近年来,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加强,多种细菌已由单药耐药发展到多重耐药。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实际上等于持续低剂量用药,动物机体长期与药物接触,造成耐药菌不断增多,耐药性也不断增强。正常人体内寄生着大量菌群,如果长期与动物性食品中低剂量的抗菌药物残留接触,就会抑制或杀灭敏感菌,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平衡遭到破坏,使机体易发感染性疾病,而且由于耐药难以治疗。如果人体长期接触某种抗生素,可使机体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下降,以致引发各种病变,引起疑难病症,或用药时产生不明原因的毒副作用,给临床诊治带来困难。并且,药物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造成对人类的潜在危害,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1.2 对环境带来的危害

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除,残留于环境中。绝大多数药物排入环境以后,仍然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药物,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富集。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在粪便中能保持8 周的活性,对草原中的多种昆虫及堆肥周围的多种昆虫都有强大的抑制或杀灭作用。

1.3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长期以来,畜禽生产中药物的滥用已造成了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以及内源性感染等后果,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被污染的食品流入市场,对人类的健康会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人们的消费信心。随着国际、国内对食品卫生要求标准的提高和逐渐法制化,对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会造成严重影响,使养殖从业者受到经济损失。

2 存在的问题

2.1 药物的滥用

很多养殖企业由于缺乏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的知识,盲目用药,使用大剂量药物进行疾病的预防,并不按停药期的要求,在畜禽出栏前或奶用畜产奶期中还继续使用兽药,必然造成兽药残留。一些养殖者为了提高畜禽对饲料的利用率,缩短出栏时间,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药物,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2.2 管理不健全

我国绝大部分工作只是停留在检测兽药残留是否超标的问题上,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超标的问题。造成兽药的残留超标的原因在畜禽养殖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存在,兽药生产企业的残留控制,饲料厂的药残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残留控制都对产品最终的残留量高低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目前对于这些环节,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监测体系。

2.3 监管的力度不够

兽药残留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是单靠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目前,养殖户都分布在城郊的各个地方,对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同时,目前有关兽物残留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兽药残留监控和治理带来了困难。

2.4 检测方法的滞后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添加剂广泛地运用到畜牧业生产工作中,造成新型的违禁药物也应运而生,从而对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些药物残留的检测成本过高,不利于在基层推广,对建立一个覆盖基层的监测网络体系带来了困难。

3 解决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对药物残留危害性的认识,使全社会自觉参与防范和监督。告诫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禁止制售违禁、假冒伪劣药品。应用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使养殖户了解正确的药物使用方法,以及停药期的目的和作用,避免药物的过量添加。同时,加大法制宣传,让养殖户认识到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性。

3.2 完善法规及行业标准

应尽快完善饲料安全标准、兽药残留标准,使目前的饲养管理模式向无公害化养殖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兽药残留监控,有条件可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把兽药残留监督与控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和促进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开展。实施药物残留监控,保障畜产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除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外,还需要各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3.3 严格监控畜枚业各管理环节

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力度,不定期对兽药生产和经营户进行检查,监督企业依法生产,限制使用药物的种类和质量, 明确使用剂量。加强药物添加剂使用管理,禁止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药物添加剂。同时建立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发现超标准样品组织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打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查处。

3.4 加强兽药安全

鼓励科研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开发新兽药和兽药新制剂,用高效低毒、残留量少的兽药替代残留量大、易产生抗药性的药物,减轻兽药残留的危害。重视中兽药、微生态剂和酶制剂等高效、低毒、无公害的兽药或药物添加剂研制、开发和应用,并定期重新评价一些原有的药物,适时淘汰和限制高残留、易耐受药品,才能降低药物对动物产生直接危害以及药物残留通过动物性食品对人体产生的有害影响。

3.5 完善监督、检测体系

不断完善各级兽医防疫、兽药和饲料质量监管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增强综合监测和控制能力,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和违禁药品, 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随着畜牧业发展,药物残留检测的方法和仪器更新的很快,为了适应这一变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测队伍显得由为重要。在基层也要建立起相应的检测机构,以便建立起完整的检测网络,加强对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管力度。同时组织力量进一步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研究,尽快研制出快速、准确、简便的检测方法,以适应检测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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