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与中国传统人性论的关系

2014-08-15 00:44王永灿
关键词:人性论社会性本质

王永灿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思政部,重庆402160)

0 引 言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哲学教科书似乎已经给出了答案。根据之一,便是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的第6条:“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0然而,人的本质与人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对这个问题很少有透彻的解释。现代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人的本质,例如有的学者从人的需要与满足、幸福感来揭示人的本质,有的学者从人的理性、意识和实践等方面来揭示人的本质,还有一些学者把人性与人的本质相等同。这些研究其实都是从人本质的某一个侧面来揭示其含义的,实际上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虽另辟蹊径来寻求人的本质,却恰恰忽视了理解人本质的真正途径。要想对人的本质有彻底的了解,就必须了解人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属性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从人的种种属性当中上升到对人本质的认识。

在对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透彻理解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其与中国传统人性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找出二者内在的一致性,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1 质与性

我们通常讲性质,是把性与质作为一个整体,看作一种涵义。而实际上,性与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性一般代表的是事物的属性,包括根本的和非根本的;而质则是事物成为该事物的内在根据。但事物的质是通过事物的属性来揭示的。因此,要想了解人的本质就必须首先厘清质与性的内涵及外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人性的种种探讨来揭示人的本质。

什么是质?按照辩证法的观点,质是事物成为该事物最内在的根据。即该事物或一类事物能够与其他事物相区别开来的最内在的规定性。这是学界通行的说法,即质要通过规定性来表现。什么是性?唐君毅先生认为,性是“直指吾人于所对客观事物,所知之性质或性相,此性质性相之为一类事物所共有者,为种性,或类性,或普遍性;其为一事物所独有或异于其他同类之事物者,为个性或特殊性。”[2]1唐先生对于性的看法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性表共相,即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第二,性表殊相,即某事物所特有的属性或功能。总而言之,性就是世界上一切事物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功能和特征,即事物的属性或特征。所以北宋理学家张载讲:“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3]21那么性表现的是什么呢?众所周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质与性的统一,质是性的内在根据,而性则是质的外在表现,即任何事物的属性都是由事物的本质所决定并表现出来的。同时,事物的这种内在根据必然会发自于外,并以某种属性方式把事物的本质表现出来,这种表现事物本质的属性便被称之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不表现事物本质的属性便被称之为事物的非本质属性。

根据我们对质与性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出,质与性并不是相等同的,质所表现的是该事物自身所特有的能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最内在的规定性,而性则是该事物本身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属性或者特性,因此二者是有差别的。但是事物的质必须通过事物自身属性来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讲,事物的性可表现和反映事物的质。

2 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

从对质与性关系的讨论中可知,人的本质,即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内在规定性,这一规定性是人能够与其他物种相区别的特点。而这种最内在的特征,恰恰要通过人外在的种种属性才能揭示出来。对于人而言,人的基本属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的自然属性,比如困而欲眠、渴而欲饮等等,这是人的本能,是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并不表现人的本质,故称之为人的自然属性,也可以说是人的非本质属性;另一类是人的社会属性,比如交往、语言、劳动等等,这些都体现着人和动物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因此可以称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它们反映的是人的本质,是人本质的外在表现。故人的本质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本质与现象间的关系。

马克思在《提纲》中讲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在《提纲》当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看成是人本质的错误观点,并指出费尔巴哈的错误之处在于把人看成是抽象的个体,同时指出宗教感情本身也是社会的产物,而抽象的个人,同样隶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但是马克思没有进一步去分析为什么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结果就引起了后来学者“哥德巴赫式的猜想”。实际这句话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强调人的现实性。即人的本质只能在现实中寻找。在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强调:“我们必须从‘我’,即经验的、肉体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这里上升到‘人’。只要人的基础不是经验的人,那么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4]13也就是说,马克思主张从现实性出发来寻找人的本质。第二,人本质的内涵表现为:①应当是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最内在的规定性;②应当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即人作为类主体所共同体现出来的特征。

从上述角度来看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无疑是全面的、深刻的。首先,人的本质表现在其社会性上。即我们只能在其现实性上从人的社会性上来寻找人的本质,而不是从单个人出发来寻找人的本质。其次,人社会性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理性、德性、实践性,都是社会性的表现形式,都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本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正是多种规定性的统一,才构成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依据。再次,人本质的形成,要在社会运动变化发展中才能形成。比如人的语言、劳动脱离了社会关系或社会实践,都不能形成人的本质。最后,正是由于人是现实性的存在,故人的本质也是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但是要注意,人本质的变化表现的是人本质的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而外在形式并没有改变。比如生产关系变了,则各种社会关系也应当发生相应的改变,但是其外在形式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比如理性、德性、需要等仍然是人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

马克思除了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之外,还从劳动、需要等方面来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说:“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需要的手段。……这是生产生命的生活。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及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96在这里,马克思从劳动入手来分析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但是“这里的劳动没有发生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只出现了人与其劳动及自然与其物质的关系。这里的劳动也没有一定的社会形式,不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劳动,而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6]。也就是说,在《手稿》当中,马克思虽然从劳动上区别了人与动物及其他生物的不同之处,但是并没有把劳动看作是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而仅仅是把“自觉的”、“自由的”的劳动看作是人的类特性。因此在《提纲》之前,“马克思还没有能够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深入地发挥自己的思想,还不能具体指出现实的哪些方面决定了人的本性。”[7]47从马克思的内在思想逻辑上看,实际上是从人的起源来寻找人的本质,这就是劳动实践,再发展到《提纲》,由人类共同的劳动特征上升到社会性来寻找人的本质。

3 中国传统人性论思想及其特征

中国传统对人的考察首先是从对人的自然性开始的,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去寻找人的社会性。

孔子之前,多以“生”言“性”,如《诗经·大雅》言:“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周书·召诰》云:“节性,惟日其迈。”《周书·旅獒》言:“犬马非其土性不蓄。”这里的“性”多从“生”字发展而来,其意多为人或物的自然属性,因此牟宗三先生解释说:“自生言性,性非即生。说本质本性,亦是就其自然之特征而总说。此总说是描述地总说,故总为实然之性也。”[8]176-177表明古人已经由对现实生命的观察发展到对人自然本性的探究,但尚未发展到对人本质的探索。

真正由对人自然属性的探索到对人本质的探索,始于孔子,孔子虽然很少提“性”,但是提出了“仁”。“仁”字在《论语》一书中出现达百余次,并且孔子多次从不同的侧面对“仁”作出解释,并将“仁”作为人之所以为人最内在的特征,“仁”虽然强调的是人的自然感情但是其产生和实现都离不开社会。孔子的弟子樊迟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回答他:“仁者爱人。”而子贡问孔子:“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孔子回答他:“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因此孔子讲仁,实际上讲的是人;而论仁的社会性,实际上是讲人的社会性。在孔子以后,对人性的考察日趋多元化。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

1)自然人性论。自然人性论由春秋之前发展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成为一种具体的理论形态。如道家的庄子将“生”、“性”、“质”三者结合起来,提出“性者,生之质”[9]459。《孟子·告子上》言:“生之谓性。”即从实践的角度来探讨人的本质,但这一思想在中国传统中一直遭到批判。

2)道德人性论。从道德角度来寻找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并以道德为根据,得到人的智力及理性也从属于道德属性并发展为道德理性。主要代表理论有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孟子以性善释仁,以心善论证性善,进一步从道德属性上揭示人与动物的区别,但却以性善为人之本有而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此后的荀子认为人“生而好利”,所以人性是恶,因此主张“化性起伪”,通过礼仪法制对人教化与约束,从而实现人性善。

3)社会人性论。尤其是孟子的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最大,中国传统由于过多探讨人的责任和义务及人与动物之间的本质区别,而人的社会性及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却较少被提及。荀子的性恶论思想恰恰是从人的社会属性入手来寻找人性的,荀子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能群,而彼不能群”。而荀子的性恶论同样建立在人的社会性基础之上,并且荀子所认为的人性本恶实际上仍然是人的自然属性:“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而荀子也在自然属性中发现了人的社会属性,即“化性起伪”,也正是人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过程,而人正是在这种转化过程中逐渐实现人的本质。这也是为什么荀子如此重视人成长的外在环境与教化的原因。

4)超越人性论。随着中国哲学思维水平的不断提高,到了宋明时期,已逐步摆脱以往的人性善恶之争,并发展到人性本体论。人性本体论以对性、理的抽象化、普遍化为理论依据,以中国传统的人性善恶之争为基础,提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其内涵不仅仅是对人自我超越性的认同,而且还使我们不仅要正视人性中的善,同时也要重视人性中的恶。并且为防止人性流于恶,宋明理学家建立了严密的道德修养论,如张载的“变化气质”;二程的“主敬”;朱子的“格物穷理”等修养方法,使人做到为善去恶,成为道德上的完人。

由上述对中国传统人性学说的概述可以看到中国传统人性论有以下两个特征:①强调德性,限制人的自然属性。中国传统有非常强烈的忧患意识,如《周易》言:“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反映在人性论方面,就是非常注重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如子游问孝,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有别乎?”孟子的人禽之辩等虽然也强调人社会性的一面,但始终不是中国传统人性学说的主流。②在强调德性基础之上,进一步探求人的超越性。中国传统虽然也探讨人本质的多样性,但是更多是以人的德性为核心,并由人的德性上升到人的超越性,从本体层面来考察人性,为传统人性论寻找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因此到了宋明时期,着重考察人性的二重性,如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对立。并以本体论为依据,强调个体道德意识、道德修养的培养与提高。

4 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与中国传统人性论之比较

按照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来审视中国传统哲学,会发现中国哲学对于人性的理解与研究,实际上也是对于人本质的一种揭示。因为他们从人的根本属性出发来寻求人是什么问题的答案,这恰恰就是人本质的理论所要解答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徐复观先生认为:“春秋时代,性字新义之出现,乃说明此一新义的后面,隐藏着当时的人们不能满足于平列地各种现象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去追寻现象里面的本质;所谓现象里面的本质,一面是现象所以成立之根据,一面是某物生而即有的特质。”[10]51因此,中国古人的人性之争,其实质仍然是对人本质问题的讨论,即对人外在行为特征的内在根据的确定。而马克思从人的现实性、实践性出发,很好地解决了人之所以为人最内在的根据问题,即各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社会属性的问题,这样也就解决了人性善恶之间的争论,即人性善或者恶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化的产物。那么中国传统人性论与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相比,二者的具体关系是什么呢?中国传统人性论在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面前,究竟有无价值?这些都是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中国传统人性学说目的是在多样的人性当中找到一个共同的本质,即人外在种种属性当中的本质。但是重点却落到了对人现实性的分析上,并且重在讨论人的道德属性,并由人的道德属性上升到对人超越性的讨论。虽然也探讨人的自然属性、理性等多样性,但却以人的德性为讨论的主流和根本。人之所以为人,不仅有内在的道德意识,还具有本能、需要、交往等多种表现,因此,对于人本质的研究来讲,如果单从人的道德意识层面来研究的话显然是片面的。也就是马克思所认为的脱离了现实的社会关系来研究抽象的人、单个的人。从根本上来说,人性原本没有善与恶,因为善与恶是在人出生之后与环境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因此刘师培先生说:“夫人性本无善恶,善恶之分由于感物而动,习从外染,情之内发而心念乃生”[11]94。同时,人的本性包括人所表现出来善与恶的道德属性,在其实质上仍然是人的社会性的反映。因为对于人而言,无论是在基本的生产实践与社会关系实践当中,还是在更高层次的人际交往当中,都需要道德的调节,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具有这种自觉的道德意识,这也是社会能够正常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人性论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及问题探讨的深刻性,这都是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理论所不具备的,故不能因为马克思对人本质的全面揭示而否认中国传统人性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但是,中国传统人性论与马克思的人本质的理论相比,虽然二者都是对人本质的研究,但是在逻辑、特征、作用等方面二者都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为:

首先,马克思关于人本质的形成过程由人的起源开始。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具有重大作用,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语言、意识等,所以马克思把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但是再到后来对社会的研究过程当中,马克思进一步发现人类劳动、语言、意识,包括人类社会的形成,都是以人的社会性为基础的。所以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人本质的理论,认为“在其现实性上,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的社会性,便是人本质的具体体现。而中国传统的人性论讨论的重点在于为人生提供了一个终极的超越的依据,并侧重于为人树立起一个修养目标和途径。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于人的论述侧重于科学性、实践性的特征;而中国传统人性论则侧重于本体论、价值论的特征。

其次,从二者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来看,马克思对于人本质的揭示是解决社会其他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人的社会性的表现是多样的、全面的、丰富的,所以,很多社会问题如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分配问题、交往问题等都以人的社会性研究为前提:“社会科学都是直接性或间接性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对人本质的理解往往成为涉及人文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或出发点”[12]。而中国传统的人性论则重在揭示人可以通过自我修养而达到至善的境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统一。

从上述比较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人性论在当代社会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中国传统人性善理论来看,它为每个人的发展设定了一个前提,即人性本善,使我们做事一方面以一己本有之良知而行,不做违背良知的事情;另一方面,使我们时时注意自身修养,向着最高的善去努力。同时从宏观角度上讲,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每个人自觉的道德意识,我们今天讲“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正是由于人的社会性而使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讲究一种社会责任,而对于这一责任意识的强调,正是属于一种内在于人类的道德意识,恰恰体现了人性之善。从中国传统人性恶理论上看,人性中不仅有积极的光辉的一面,而且还有消极的本能的一面。如果对于消极的本能的一面不能够加以节制的话,就会沦为恶,故我们要时时提防这一面。人性恶理论是近代法制理论形成的重要依据。

5 结 语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传统文化要在社会主义环境内继续发展,就必须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在二者之间找到合适的切入点。仅就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本质的理论与中国传统人性论的关系来看,二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在其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人性的研究,只不过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同时,若要进一步推进中国传统人性学说的发展,就必须跳出人性善恶之争,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本质的理论来审视,以加强对人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为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进一步中国化,应当把中国传统丰富的人性学说吸取进去,使得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内容更加丰富和深刻。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G]∥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宋]张载.张载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8.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莫星群.试论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的内在逻辑——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文本[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5):89-91.

[7]张奎良.马克思的哲学历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8]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9]郭象.南华真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0]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M].上海:三联书店,2001.

[11]刘师培.理学字义通释[G]∥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哲学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2]毛金先,鲁朝清.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思考[J].求是学刊,1993(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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