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玉
(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河南 商丘476000)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政策是20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来确定的,现在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有极大的增长,平均预期寿命已达75岁。从2014年1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看,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02亿人,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50年达到4.83亿。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年龄将有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抚养压力,是适应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的必然选择。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2012》报告称,目前延迟退休条件并不具备,暂时行不通。“如果延迟退休年龄,带来就业岗位减少,将使大量青年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形成青年失业状况,由此带来一些负面影响”(2013年8月5日《长江日报》)。所以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应选择弹性退休,弹性退休不是延迟退休,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弹性退休与延迟退休相比争议明显减少,更易于推行,很多人认为弹性退休制度在进行行业划定的时候,不应该包括公务员。
公务员退休,既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一项义务,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让公务员适时退休享有老有所养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及时让贤的义务得以履行,保证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所以从权利与义务角度看,公务员必须及时退休,不存在“弹性”。不过仔细考察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现实情况,并不是公务员都不适合弹性退休制度。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管理,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的不同一般把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其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为国家公共管理事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是所在部门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工作者,且从事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可替代的工作,所以专业技术类职位集合了专业技能人才、高技术人才、知识型人才,如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等职位,国家为培养他们的成长投入极大、培养时间长,这些人才往往都是工作岗位上的专家,经验积累无可替代,“长期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际经验,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如果他们的身体条件符合工作要求,对他们延迟退休年龄,让他们继续工作发挥余热,对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无疑是一件幸事。”[1]专家型的公务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有其积极意义。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本职工作就是负责纯技术性任务,随工作时间的增长,经验也越来越丰富,到退休年龄时工作能力有可能日臻成熟,在技术层面上的权威性无可比拟,此时为国家公共管理事业继续工作等于充分利用一部分高技能、高素质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创最大效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延长退休时间,但并不是“一刀切”全都要延长退休时间,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适用的是弹性退休制度不是简单的延长退休时间,身体条件和自愿工作很重要,如果公务员个体身体条件不好,强制而非自愿继续工作,结果难如人意。退休年龄上要有选择权,“如英国规定,公务员服务年限符合法定条件,年满60岁的可以退休;年满65岁的强迫退休;不满60岁,工作无效能的,命令退休。‘可以退休’就是自愿退休;‘强迫退休’和‘命令退休’就是强制退休”[2]让公务员在不同的年龄区间自愿选择。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适合的弹性退休制度不能随意扩散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观点:公务员群体的“弹性退休”需极其慎重,除了极少数“专家型”公务员岗位外,绝大多数公务员仍应“刚性”退休,这是反腐倡廉、严格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必需。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退休制度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比如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的设计是按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但男女退休的年龄都是统一的。我国1978年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里规定男60岁,女55岁的性别区别对待政策,符合当时社会形势,也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关怀。那时经济增长的体力指数较高,女性干部由于自身生理特点,随着年龄的增大,很难适应岗位需求。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条件与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明显的改善,国民身体健康水平普遍提高,经济增长指数中智力指数占优,现在依然保持退休年龄差距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也不符合当今世界流行趋势。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环境、工作能力等都有大幅度提高,让女性相比男性早点退休,反而对她们不公平,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过早退休削弱女性经济自立,加大了养老压力。
自新中国成立,国家一直倡导“男女平等”,逐步改变传统社会性别观,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观念早已为民众接受,人们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解放,但实际生活中不但男性更有女性中的很多人认为女性应该把精力放在家庭里,提前退休越早越好,干的好不如嫁的好,把女性在家中为家人搞好后期服务作为女性天职,可见我国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女性公务员在工作中与男性公务员相同条件下竞争,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这也对女性公务员继续保持工作热情形成打击,逐渐心灰意冷想早早回归家庭,造成我国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宪法保障男女平等,女性公务员相对于男性公务员提前退休,会导致女公务员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且不利于贯彻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甚至缩短女性公务员的政治生涯,不宜于女性政治家的培养。“男女性公务员同龄退休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中国的国际声望,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也是真正落实基本国策的体现。”[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提出,我国退休年龄,建议到2045年不论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这不应该是全国上下唯一的退休年龄,女性公务员群体庞大,情况千差万别,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工作的也可以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时间,“男女的就业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但退休年龄不应该一刀切。对于女性中上阶层,已经具备和男性相同的竞争地位,想得到的是公平竞争的机会;对于女性群体的下层,仍将政策的保护作为目标,想得到的是差异性平等。”[4]把女性公务员分不同阶层、不同阶段,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让女性自主的决定是否继续工作,而不是强制她们退休。
弹性退休制度的最大制度活力就在于“弹”字上,不能仅仅依靠“弹长”这一个方向的选择,还可以“弹短”,密切联系社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调整逐渐完善。“弹长”与“弹短”指可以延迟退休也可以提前退休。
一部分公务员50、60岁正处于专业发展、职业生涯的巅峰状态,接受到点退休的安排着实无奈,对人才使用造成浪费,无法实现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对这些专业的高技术人才、知识型人才选择弹性退休的“弹长”方向,延迟“专家型”的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退休年龄,让那些行家里手、专家能手延长发热时间,为公共管理多做贡献。弹性退休制度在公务员部分领域有其合理性,但范围不适于扩展到全部公务员队伍,大部分非“专家型”公务员也有较高的待遇、稳定的收入、优越的工作环境对公务员群体中绝大多数有很强的吸引力,进而想尽办法晚退休,延长了退休年龄,公务员职位空缺就少了,不利于机关精简冗员新陈代谢、提高效率,增加了公务员供养成本。需要选择弹性退休的“弹短”方向,不延长退休年龄甚至必要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
综合世界上公务员退休制度较完善的国家来看,工龄即工作时间的长短比退休年龄硬性规定更合适,18岁中学毕业工作和博士毕业30岁参加工作都在60岁退休,工作时间相差十年,无法体现公平。以从事工作时间为工作年限来确定退休年龄,到了退休年龄后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工作与否。
预期公务员弹性退休制度的弹性主要体现在:少数“专家型”公务员岗位按照公务员与公务员机关双方真实意愿实施弹性退休,既要公务员机关所需又要公务员本人自愿继续服务,在一定年龄段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自主选择退休年龄;不再区别对待男女性别,男女都有共同的退休年龄上下限,延长女性公务员的政治生命;年龄不再是退休的唯一标准,工龄成为重要依据。
[1]丁德文.延迟退休年龄之我见[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12,10,22(4).
[2]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33.
[3]张再生,李祥飞.女性公务员个体因素对同龄退休支持度影响的实证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1,9(5).
[4]张慧强.对我国男女不同龄退休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