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宗教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

2014-08-15 00:45柳克方
党史文苑 2014年2期
关键词:宗教界宗教信仰人民出版社

柳克方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大连 116029)

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我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李大钊、恽代英、李达、毛泽东等人,就开始关注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分析宗教问题,参与了知识界针对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对中国进行侵略的论战,初步形成了体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思想认识。随着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事业不断深入,以毛泽东、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也在不断探索和发展党的宗教理论与宗教政策,有力推动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为新中国宗教理论的发展和宗教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一、对宗教问题的研究和认识

(1)对宗教本质的认识。李大钊指出, “宗教的本质就是不平等关系的表现”[1]P82-83,“是人类的精神把地上的实物写映于天上”[2]P107的结果, “宗教的信仰就是神的绝对的体认,故宗教必信仰神”[1]P81。李达认为: “宗教是社会诸关系在人类意识中被颠倒的、被歪曲的、幻想的反映。换句话说,宗教是采取自然界、神、恶魔、灵魂、天国、地狱等等信仰形式的社会诸关系在人类意识中的幻想的反映。”[3]P477“总之,原始宗教和一切宗教一样,是支配人类的力量在人类意识中之幻想的反映,是人类对于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之无力的表现。”[3]P479毛泽东认为: “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认为超自然力支配个人、社会及世界。”[4]P213这一阶段对宗教本质的认识集中在:第一,崇拜超自然力,或者说是神;第二,现实世界是宗教产生的基础,宗教是现实世界在人类意识中的虚幻反映。

(2)对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规律的认识。李大钊认为“精神界现象,完全是人间社会物质经济情形之反映”[1]P203。他分析,宗教产生的原因是人类将对于自然界或人间现象不能理解的地方归之于神,原始宗教的产生主要源自人类存在着强力的缺陷(受自然力支配)以及身体的、生命的、品性的、命运的缺陷,即人类不能合理解释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依据唯物史观,他进而指出宗教是随着物质变动而变动的。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类认识水平的逐步提高,直至“自然现象、人类社会都会脱去神秘的暗云,赤裸裸地立在科学知识之上”[2]P109的时候,宗教将会消亡。恽代英总结了宗教起源的6个原因: “起于恐怖”,即对狂风暴雨、地震、海啸等能够给人带来危险的自然现象的恐怖; “起于情感”,即希望得到拯救的情感; “起于误认”,即将一些无生命甚至不存在之物误认为有生命、有超能力的神灵; “起于误解”,即不能理解一些复杂的、怪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起于美感”,即对大自然的美感认同进而产生崇拜; “起于想象”,即在现实基础上产生的丰富的联想。①蔡和森则第一个认识到宗教与阶级关系之间的联系,从社会历史范畴对宗教的起源进行考察,深刻地指出: “原来政治宗教都是每个时代的支配阶级用以统治其被支配阶级的工具。”[5]P693李达指出: “人类社会的最初时期,是没有宗教的;在原始人群中,任何宗教都不知道。宗教是在性别和年龄别的共同体中产生的。在性别和年龄别的共同体中,一切性别和年龄别的群体都有一定的活动领域,谁也不能超过它。原始人不是自由的社会化的人类。宗教就当作在性别和年龄别的共同体中发生的人与人或人与自然(原始人对于自然是无力的)的一切关系的‘现实局限性’ 之幻想的反映而出现。‘野蛮人对于自然的无力,产生了神、恶魔、奇迹等信仰。’这就是原始宗教之社会经济的根源。”[3]P477李达也指出了宗教的阶级性,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代,宗教的最深刻的根据,是 “劳动大众的被压迫状态”[3]P496。“恰如野蛮人对于自然斗争的无力产生神灵、恶魔、奇迹等信仰一样,被剥削阶级对于剥削者斗争的无力,也不可避免地生出对于来世幸福生活的信仰。”[3]P496在此基础上,他作出了“宗教是阶级压迫的武器”[3]P496的判断。毛泽东总结出原始宗教的三个来源是自然支配、社会支配和万物有灵论。他指出,人类之所以崇拜超自然力,产生宗教信仰,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随着生产力的发达,人类对自然力逐渐理解的多,宗教发生的第一个根源就会渐渐失去。②但是,引发宗教的一种原因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发达而逐渐消失,引发宗教的其它原因却依然存在,因此宗教也仍然会存在,而且会变化其形式与内容。

对于宗教的消亡,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不能用强制的办法消除宗教信仰,而是要教育引导群众自己解除宗教的束缚。他指出: “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6]P33在这里,毛泽东分析了不能人为地消灭宗教,而只能教育农民正确认识宗教,当他们的认识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会自己转变。因此,他进一步强调“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6]P33,提出“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 ‘引而不发,跃如也’”[6]P33。

(3)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宗教也有积极作用。在批判宗教消极作用的同时,也认识到宗教具有积极的一面。当时对宗教具有积极作用的认识,主要体现在认可宗教教义具有合理的部分,对人类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李大钊认为“犹太教、儒教、回教、佛教、耶教等五大宗教的教义,曾与于人类进步很深的影响,已是不可争的事实”[5]P361,并希望宗教能发挥劝善规过的积极作用, “使人人不得不弃旧恶,就新善,涤秽瘴,复光明”[5]P461。毛泽东也认为,“宗教有抑制蛮暴,保护幼弱之功”[7]P259。

二、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1)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对于宗教尚且必须以信仰自由为原则”[8]P175。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地区实施“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信教自由”[9]P775的政策,并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作出明确规定。红军长征期间,在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时,多次通过发布布告、宣言等形式,申明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 《新华日报》在1942年2月15日发表社论《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表明了共产党人基于唯物主义的认识,基于科学的客观真理,信仰共产主义的立场;把宗教信仰划入“意识和世界观的问题”,表达了“绝不强迫别人遵从自己的信仰”的态度;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核心内容, “各人有各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有举行自己所奉行的这一种或那一种宗教仪式的自由,同时,每个人也有不属于任何宗教团体而保持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确立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此是一脉相承的。抗战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杨家岭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会上代表党中央作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在这个作为大会中心议题的政治报告中对党的宗教政策也进行了阐释,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要求信教群众遵守人民政府的法律。在回答解放区的人民有没有自由的问题时,他鲜明地指出,信仰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之一。在谈到中国解放区的任务时,他说:“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允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10]P1092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各省市民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华北人民政府在施政纲领(方针)中都有对保证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前夕,由各界代表参加的、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此上升为国家意志,表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国家法律的形式贯彻实施党的宗教政策,打消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种种疑虑,将他们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2)确立与宗教界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认识到了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性,并在很早就意识到了要团结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共二大提出共产党人要“与基督教合作”。同年,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的决议案》中申明: “我们无产阶级在此战争中重要的武器,就是团结,不分国界省界及手艺宗教性别的阶级团结。”[11]P335

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共中央在1936年4月25日发表宣言, 向包括全国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回教徒联合会等宗教团体在内的全国各党派各团体发出“创立抗日的人民阵线”的倡议,提出“言论、集会、结社、出版、信仰的完全自由”,倡导不分主张与信仰,建立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8年5月,周恩来在与基督教代表人士吴耀宗谈话时表达了党“愿和宗教界人士合作,共同抗日”。在写《新民主主义论》时,毛泽东提出: “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12]P707

解放战争中,为了团结宗教界人士,中共中央强调:对于新区和新解放的城市, “必须切实保护”守法的宗教团体,以让其“不受侵害”。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真诚邀请“宗教界民主人士”参加新政协,宗教界人士也积极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吴耀宗(基督教界代表)、赵朴初(佛教界代表)、马坚(伊斯兰教界代表)等8人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与其他各界代表一起认真讨论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会上,吴耀宗、赵朴初、马坚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3)其它有关宗教问题的政策与主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还确立了宗教与政权、教育相分离的政策;提出了保护合法的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和宗教财产的政策;制定了针对外国传教活动的政策;提出了自立教会的主张,等等。这些政策的正确制定和实施,为党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方面力量,顺利完成在革命阶段的各项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新中国的宗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参见恽代英文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②参见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1]李大钊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李大钊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李达.社会学大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4]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5]蔡和森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9]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0]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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