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晓娅 高琳琳 王 翠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 550004)
中共十六大报告把“建设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清晰地认识到要想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工业化过程是不可逾越的重要历史阶段,但同时也要求保护生态环境,走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作为国家战略提出,其实质就是要将工业化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起来,实现协调发展。胡锦涛主席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进一步强调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占有突出地位,进一步地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目的是实现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工业化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在科技革命的背景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化的过程,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又一进步的社会文明形态,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工业化与生态文明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存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一方面,人与自然的同质性,为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实现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也是对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工业化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工业化和生态文明的出现是人类社会不同阶段发展进步的表现,传统的工业化片面地追求高速增长的GDP的发展模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促进了生态文明形态的形成和出现。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以及人类对于传统发展模式的改善,新型工业化模式出现了。这种工业化的发展模式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克服传统工业化的弊端与现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因此新型工业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价值目的都是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所以,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具有实现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是一个落后的地区,工业发展缓慢。通过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GDP、城镇化率、产业结构以及就业结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表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处于初级阶段。长期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处于工业化的初级阶段以及工业化对生态文明的单项因果关系导致了工业化与生态文明之间的矛盾突出。这种矛盾突出的发展模式使生态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浪费,进而导致了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的出现。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传统工业化模式下,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扩大,必然会导致废弃物的高排放和生态环境的高污染;第二,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喀斯特地貌广泛分布,地理环境脆弱,自然灾害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面积不断地扩大。2011年,有88个县受灾,受灾人口高达2883.44万人,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50.67亿元;第三,生态安全面临严重的挑战。2011年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工业7起,其中水污染事故有5起,空气污染事故有2起,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经济落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教育水平低下。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低下,人们的文化素质和环保意识不高,决定了其相对落后的生态价值观念。生态价值观念的高低与地区人口受教育水平密切相关,从人口受教育情况看,“五普”时贵州文盲率为13.89%,比全国文盲率6.72%高出7.17个百分点。“六普”时,贵州的文盲率为8.74%,全国文盲率是4.08%,说明贵州地区的文盲率远远高于全国水平。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较高的文盲率,导致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价值观念的落后,特别是生态价值观念的落后。
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只追求高速度和粗放式的发展。长期以来,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依靠高积累、高投入、高消耗来支撑,严重制约了其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发展,以重化工业为主,如以煤炭资源为基础的电力工业和以铝、磷开采为主的原材料工业,这些工业以“立足资源开发”为发展模式,具有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特点。这些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不断下降,严重制约了生态文明的建设发展。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还表现在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化,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化表现在第一产业的比重过大,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三大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1:45.3:44.6,贵州省的三大产业比重为13.1:39.0:47.9。贵州省第一、三产业的比例高于全国水平,第二产业的比例低于全国水平。说明贵州省的产业结构已经有所调整,由原来的“一二三”变为“三二一”,但是和全国相比,还是不够合理,特别是第一产业比重过高,表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对农林牧副渔等第一产业的依赖程度高于全国水平,从而造成更多对自然的直接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石漠化等自然灾害频发,使生态系统遭受重大破坏,严重阻碍了工业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现在通常以R&D经费占GDP比重作为衡量工业技术水平的指标,经费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在带来技术进步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资源的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在R&D经费占GDP比重极低,远远低于全国水平。极低的技术研发投入直接阻碍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同时,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在生态环保设备制造方面,缺乏技术支撑,没有形成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和电子化的体系,生态技术投入及工业技术本身远低于全国整体水平,阻碍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有地方保护和立法执法不完善等问题,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同时缺乏统一完善的生态管理法和相关的程序法,地方和部门法规混乱,导致了政府各个部门职能落实不到位和混乱,使工业化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十八大提出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种生态文明理念是一种和谐的、整体的和系统的生态世界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的统一。是人类对其生存的自然和世界的根本认识和看法,人们在正确认识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同时,形成的关于生态文明的一系列的思想和观点的总和。要想增强人们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首先必须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贵州省政府,应该继续加大贵州省发展教育的投资力度,为教育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持,大力普及义务教育,减少文盲率,提高广大社会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加强广大民众的生态文明教育,使人们能够自觉地维护和自身发展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其次,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增强人们的生态危机意识。及时告知广大民众所面临的生态危机的现状,告诫人们要转变生存观念,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明确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要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首先,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降低第一产业的比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GDP的比例,真正实现“一二三”向“三二一”的转型。但是要处理好产业结构转型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保障经济发展质量的条件下,提高经济的增长速度。构建专业化、系统化和规模化的环保产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向轻污染和高效益的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产业的生态化。
其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依靠我国日益发达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加速工业发展过程中科技成果的转化,改造传统工业,减少能源浪费,突破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限制和制约。大力发展生态技术,对传统工业实施生态技术改造,形成生态化的生产方式。
第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污染物的零排放。在贵州各个地区增加循环经济发展的试点,制定有利于各个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策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得到大力的普及,通过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生态环境现状的改善,实现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要实现科技和技术创新,首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为技术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为技术创新提供可靠的保障。政府要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依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最大限度地引进人才,发挥人才优势,增强研发能力。政府还要加强技术引进,增大投资,提高先进技术的应用水平和范围,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对实现工业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其次,要发挥社会民众的作用。人民群众是社会创新的主体,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各族人民具有丰富的智慧,应该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鼓励贵州地区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和创新,营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和尊重科学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提高文化水平,丰富生态环境知识,从而提高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扶持作用,大力发展生态主导型工业;地方政府要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政府的职能和制定合理的政策,把工业化的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各项政策的整合效应;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使经济个体把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相互结合,从而自觉地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工业化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大处罚的力度。对排污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强制其停产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限制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原材料。通过环境法治的完善,明确规范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使地方和企业以环境为代价所付出的法律制裁的经济成本高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保障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还要公平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对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法律的外在力量,形成执法部门和社会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和相互协调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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