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生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贵州师范大学,贵阳 550001)
侗款是侗族传统社会中的款组织和款约的统称。侗款影响下的侗族传统社会形成了独有的款文化,对侗族传统社会的社会和谐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侗款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产生了许多的研究成果,对这些研究成果梳理和总结,为进一步研究好侗款打下较好的基础。
建国后一段历史时期是对侗族地区经济、社会等进行调查,形成了大量数据资料。文革结束后,政府转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开展对少数民族文化古籍、口头文献等进行抢救性保护,编辑出版相关少数民族文化的古籍等。1979年,有关部门开始进行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修订、出版工作之后又展开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出版工作。1980年,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抓好民族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对民间口头流传。1985年12月,国家民委在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会议中指出,为解决民族古籍工作中组织机构不完善、人才严重缺乏。[1](19-21)
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非常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措施。1981年贵州省民族研究所和省民族学会牵头筹备对全省进行全面民族综合调查,又称“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自1983年以来,这一调查一直每年一次,至今从未间断过,坚持了30多年,已累计出版《贵州民族调查》 (内部资料)30余卷,7000余万字。[2](P54)在贵州省民委支持下,2008年编辑出版《贵州“六山六水”民族调查资料选编》 (十卷)10部专辑,并出版《贵州省志·民族志》等专著,发表大量学术论文。近20年来从未间断的“六山六水”大型田野调查,完整地奠定了贵州民族研究和文化保护的基石。[2](P54)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对侗族文化进行研究:一是对侗族古文献编辑出版。1988年,湖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主编的《侗款》在岳麓书社出版。二是对侗款的研究是基于对侗族文化研究上开展的。侗学研究会编的《侗学研究》于1991年在贵州民族出版社出版。该书中就有专门收录研究侗款文化的文章。1995年,邓敏文、吴浩著的《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款研究》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著作对侗款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此后,研究侗款的成果不断问世,侗款研究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改革开放前,侗族地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世界,传统文化资源是保存较为完整的。改革开放后侗族地区与非侗族地区交往越来越频繁,侗族文化资源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和影响,侗族传统文化逐步流失。为了更好发展侗族地区经济社会,保护和传承侗族文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政府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来推动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就有“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政策措施,即通过充分挖掘和利用侗族传统优秀文化资源来发展经济。比如建立独特的侗族文化旅游区、点来推动侗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搞好侗族文化的调查与研究工作,目的是充分利用侗族传统文化资源来发展经济,保护和传承侗族传统文化。因此,搞好侗族文化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是适应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基于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侗族学者对本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侗款的产生、内容及其变迁,以及与社会相关因素关系的研究。邓敏文,吴浩在《侗款的历史变迁》[3]和《没有国王的王国:侗款研究》[4]中认为:一是款源于原始的婚姻制度侗族社会的款组织,最早来源于原始的婚姻制度,产生于族外群婚制这个历史阶段中。其原始形态就是村寨与村寨或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婚姻联结,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村寨与村寨或地域与地域之间的政治和军事联盟。传统的侗族社会,主要是由家庭、房族、村寨、小款和大款所组成。二是有款无官的款文化要素及运动方式。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有它自身的文化要素和运动方式,其中包括它的头领、公务人员、武装力量、集会场所、联络信号、专用语体、法律条文、立法凭证、审判方法和处治规矩等。石开忠在《侗族款组织及其变迁研究》[5]一书中从不同层次探讨侗族款组织结构及其变迁的内外关系,此书是当前研究侗族款组织变迁,款组织文化遗存与当前侗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等。杨昌嗣认为,侗族的社会组织之所以是款组织,其基本特点就在于以盟誓而成的款约为纽带,通过合款而构成整个社会的组织体系,通过宣讲和执行款约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调行、控制和管理。它能承担社会组织的职能,具有平等性、款约的约束性、自治联防性和民族感情的凝聚性等特点。[6](P25-31)此外,姚丽娟,[7]廖君湘,[8](P95-97)曹端波,[9](P5-6)冯祖贻[10](P116-118)等对侗款的概念、内容和形式等有一定的阐述。
从法学视角来研究侗款对社会行为及村寨的规范及其意义。吴大华等在《侗族习惯法研究》[11]中认为,侗族习惯法是指侗族“约法款”为主体的侗族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的总称。该书中阐述了侗族习惯法的萌生、发展与普及、表现形式、内容及变迁等。徐晓光在《款约法:黔东南侗族习惯法的历史人类学考察》[12]中认为款约法内容主要有:一是“法岩”、“款石”与“石碑法”。二是“合法”。三是“款碑”与“婚俗碑”。四是“款词”与“讲款”。五是鼓楼、寨老与村寨法。六是林业契约与民事契约。七是林业规范与生育惯性。八是侗歌与“伦理法”。九是“斗牛”与义渡法。十是契约与法律。甘明等人,认为侗款具有法律性质,具有根植的乡土性、内容的生活性、管辖的地域性、操作上引导和强制结合和习惯法有一定的系统性等特点。[13]伍光红认为,侗款文化遗产的精华是平等、民主、法治,侗款对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具有重要借鉴功能:一是“立法”民主。二是“法律”至上。三是人人平等。四是“司法”廉明。五是全民普法。[14]粟丹认为,款约从产生至今,其外在表现形式经历了石头文本、款词文本和碑刻文本三个阶段。新中国建立后,传统侗族社会的款组织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款约也被村规民约所取代,传统款约的内容只有少部分得到了保存。[15](P108-109)此外,廖君湘、王传旗,[16](P74)姚丽娟、石开忠[11]等人也对约法款内容、形式及其变迁等进行研究。
从教育学角度来探讨侗款对人们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刘冬梅认为,讲款历来是侗族传统社会宣传习惯法、进行传统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寓教于乐的讲款活动不失为一种鲜活的教育形式,这对于我们当今的教育无疑具有启迪意义:一是从多种途径培育人们的道德、法律情感侗族传统道德规范。二是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的教育方法;[17](P71-72)它具有这些教育功能:款词所含的道德教化功能、讲款活动中的教育、款词款碑的法律教育提示和款词体现的良好生活教育。[17](P72)潘盛之认为侗款有用的价值,主要表现:一是热心公益。二是无私而善于助人为乐,扶助孤寡,一家有难,大家支援被视为最高的道德准绳。三是“款”起着团结民众的内聚组合作用,款约起着教育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效力。[18](P143-147)周艺在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探讨侗款对人们意识形态尤其是集体意识强化和民主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他进一步指出,在于侗族社会对民族伦理观念的强调和贯彻,在于侗族社会对宗族父权的支持,以及在法律上承认宗族组织的合法性,而血缘与地缘的扭结,又从根本上强化了宗族的存在及发展,它的权威性长期为侗族人民公认,并培养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识:一是集体意识。二是民主意识。[19]石玉昌认为,一方面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侗族社会,也同时要充分发挥侗款在侗族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利用款的民族感情凝聚力。二是执行款的严肃性。三是发挥款的群众性和民主性。[19](P47)
侗款是侗族文化形态之一,而侗款文化的主要内容,诸如款约款规和与款相关近的活动情况,以及侗族先民的一些历史事件、民族迁徙、事物由来等各方面的内容都全部记录在款词中,包括文学艺术载体和历史文化载体。[18](P143-147)石玉昌认为,款文化是侗族精神文化的核心,它是诗性、神性和理性混合起来的独具特色的文化。这种诗性、神性和理性混合,由神灵的权威、乡间智者与大众共同完成的原始司法仪式,使人人都能在亲身体验中明辨是非黑白,受到震撼与教育。[20]粟丹认为法律文化体现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是特定社会主体长久以来相延成习的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模式和社会规范。从侗族社区的款组织和款规约内容中可看出侗族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款”为核心而构成的一个文化系统,并有其特有的法文化特点:一是款组织的权威性。二是款约的道德性。[15]
此外,还有学者从政治学和人类学角度对侗款的内容、形式、特征与功能等进行研究,也有人从个案研究出发,从实际调查并对侗族侗款的遗存、传承和时代性发展进行了研究。[21]但上述研究成果存在这些不足:一是侗款对社会管理的影响,如何借助侗款的社会影响来强化侗族地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果极少。二是侗款在侗族地区政治统治及政治管理方面的影响,如何将传统款文化因素融入到当前侗族地区政治统治及政治管理之中,这方面成果较少。三是关于侗族款文化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探讨,学界研究少。这些不足应成为将来的研究侗款的方向。
当前学界对侗款与侗族地区社会管理的关系研究较为少,这是值得探索的一个新领域。社会管理是对社会进行管理,它涉及到社会上非常复杂的问题。侗族地区社会管理与汉族地区管理相类似,忽视了侗族地区传统自治文化即款文化因素,导致社会管理的效果不佳。侗族地区社会管理中如何融入社会自治传统因素,发挥侗族传统款文化因素在当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侗族地区社会管理水平,这无疑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侗款具有自治联防性质的,它对侗族地区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侗款作为一种组织已经消失,但侗款作为一种文化却深深影响着侗族地区的政治生活。目前学界对侗款影响侗族地区地方政治的研究极少,特别是侗款与地方政府互动关系、侗款文化影响下的当前村寨政治影响,以及受到款文化影响的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鲜见。可见,侗款对侗族地区地方政治的影响也可作为将来侗款研究的一个方向。
目前学界主要是集中探讨侗款的各种功能如文化、军事、教育和法律等功能及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构建社会和谐、规范行为和提高人们行为的意识等,而对侗款的当代价值的研究不多。侗款的当代价值研究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一是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个案研究等实证方法进行研究,进一步全面探讨侗款在侗族地区各个方面如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二是在研究内容上,可以深入探讨侗族款文化对当前侗族地区人们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侗款为核心的自治传统文化对社会管理的作用和价值,以及如何利用款文化遗产来发展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综上所述,侗款研究成果不仅探讨了侗款的概念、特点、内容及其变迁等,也探讨了侗款对当今侗族地区的作用和意义。这些研究成果,无疑对抢救、保护和发展侗族特有的款文化具有特殊的意义。研究侗款,不仅要对侗款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更重要的是要发现侗款研究的成果还存在哪些不足,以便加强其不足的研究,促使侗款研究的丰富和发展,以便更好利用侗款文化遗产来发展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促进侗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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