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结构性分析——以心态文化层为视角

2014-08-15 00:47:10王春风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蒙古人价值观念蒙古族

王春风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一、“文化结构”界说

文化是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自身的活动,具有整体性特征的文化是一种结构性存在。结构概念是随着人文学科中的结构主义思潮的勃兴而受到重视的。结构主义旨在了解人的行为,把人的行为作为整体性内部的要素总和来加以考察。结构方法的着眼点不再是文化的某些分散因素,而是因素之间的内在相关性,它们之间稳定的结合方式。结构主义认为只有这种确定的结构才是文化的真实存在,是文化的深层的内在的东西。[1](P271)文化结构是把个人心理生理同文化联系起来的中介,在没有发现和把握文化结构之前是无法知晓个人和文化之间的内在关联的。只有发现文化中的这种深层结构和潜在机制,才能保障文化研究的客观性,才能发现真正的人的存在。由此,对文化结构的解剖,是文化研究的逻辑基础。长期以来,对文化结构的研究一直是文化学、文化史等相关学科的热门课题,众说纷纭。而本文认同学术界关于文化结构的四层次说,这是立足于主体与客体统一、物质与精神统一、技术体系与价值体系统一的文化观。

四层次文化主要包括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心态文化。由人类自然加工创制的各种器物构成物态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各种社会规范、社会组织构成制度文化层;由人类在社会实践,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行为文化层;而由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烟煴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构成心态文化层。其中,物态文化变化较快,而其他三个层面的文化具有不同程度的保守性、滞后性。不难看出,结构方法是试图从文化内部来认识文化,这是值得肯定的。依据历史唯物主义文化观和方法论,文化最终受社会实践决定,并随人的社会活动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在讨论心态文化诸问题的时候,既要注意到实践的决定性作用,又要不能忽略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对心态文化的影响、制约。同时,也要考虑到心态文化层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有自己的构成要素,不同要素之间既有质的区别,又有内在关联。本文正是立足于心态文化层的结构性而展开分析的,以致力于对蒙古族文化的更微观视角的把握。

二、蒙古族心态文化的构项

(一)蒙古族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是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积淀下来的人们观念地把握一切事物和现象的持久性、普遍性、稳定性、习惯性的思维结构模式、程序、路线和思维定势。它贯穿于人们日常和科学认识活动之中,但具有不自觉的潜意识心理特征。[1](P276)思维方式属于知识论范畴,它的本体是知识,它反映人的认识能力、认识结构。从功能上来讲,思维方式规定文化的框架、规模,它是文化中的能力结构,使文化赋有力量。从目标上看,思维方式的目标是“真”,其形成、发展、优化都是以此为标准的。而蒙古族思维方式是蒙古族文化的内在构架,聚焦着民族心理的思维痕迹,是研究蒙古民族思想与行为的总纲。

自然崇拜的思维。在蒙古人眼里,世间万物都是有灵性的。蒙古族人历来有祭天、祭风、祭火、祭山、祭敖包等祭礼。尤其对天的信奉是蒙古人共同的。“蒙克腾格里”——“长生天”是13世纪的蒙古社会最神圣的概念,天既是民族神,又是普世之神,是世界新秩序的代名词。在蒙古人的崇敬意识中,还有其他诸多的自然事物,这些崇敬意识无不反映了蒙古人取之于自然、生之于自然、归之于自然的生存方式。

形神一致的思维。形神关系不仅是萨满教理论的核心,也是蒙古族文化的核心。而萨满教作为蒙古族的原始宗教,倡导万物有灵,灵魂不死,确立人和万物统一于灵魂的思维模式,在各种祭祀活动中所追求的也是与灵魂的一致。这种思维框架,既表明了人对外界与自身的恐惧和无奈,更期望通过法术的方式控制自己以及身外的诸多灵魂,以服务于自身。从更深层的角度讲,当作为主体的人还未与客体相脱离而独立时,必然产生对超自然——灵魂的追求,以保持人与外界相和谐的心理感应。这种人与神相一致的思维方式一直影响着蒙古族的信仰走向。

主体性高扬的思维。主体性意味着对人的价值的肯定,而蒙古族文化在人和自然、人和人、人本身的权利与价值等方面都很好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萨满教的功能更多地是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在这种宗教中,诸神和人是平等的,人可以接近他们,并通过巫术来控制他们。在蒙古族的传统文化中,对抽象的神的崇拜相对淡薄,而对在生产和战争中表现出色的英雄人物更加钟情,因此,蒙古族神的产生逻辑是由人而神,而不是由神而人。这种意识,不仅体现了人与神的平等关系,更重要的是肯定了人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也就是确立了人的主体性。

(二)蒙古族的价值观念

所谓价值观念是社会群体在自己长期的社会历史活动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持久的普遍的对于自我、社会和宇宙的价值的观念,是人们对于所评价对象的好与坏,恰当与不恰当的一态度和标准。[1](P279)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基本的价值观念,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是以崇尚自由、英雄乐观、崇信重义等精神表现出来的。

追求自由的观念。草原传统文化中的自由精神是从其社会、文化内部自发形成的。以游牧为主的一家一户或小规模的群体为单位的经济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的生存空间是非常宽阔的,为自由精神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立基于此,在文化生活中,主角是个人,每项文化活动基本上都是每个人借以抒发、表达感情的媒体:长调要由个人来演唱,马头琴要由个人来演奏,英雄史诗要由个人来发挥、传唱。这种以个人为主体的文化生活为其内在自由精神的形成提供了一个精神上的前提。[2](P73)而这种追求自由的因子已经深深地熔铸于蒙古人的性格之中。

英雄乐观的观念。蒙古族崇尚英雄,乐观向上,恪守个体价值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把效法英雄当做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从萨满教里英雄化的保护神中,从民间文学对英雄的歌颂中,最终从对成吉思汗虔诚的崇拜中,我们都能深深地感受到英雄崇拜精神之深入人心。这种英雄乐观的精神激励着古代蒙古人开创了属于自己的时代,即使是在历史发生了决定性的转折之后,在他们的情感深处仍然保留着有关那个时代的记忆。英雄精神从未在他们的情感和记忆中消失,并且已成为他们所追寻的永恒意义。

崇信重义的观念。蒙古族的格言俗语包含丰富的诚实守信的内容,强调“诚实守信贵如珍宝”,“不怕事不成,就怕心不诚”,“炒米不能下种,谎言不能出口”,“诚实的失败比卑鄙的胜利好”等。崇信重义的理念深深地熔铸在蒙古族的文化心理之中。

(三)蒙古族的审美方式

审美方式是一定社会群体的持久的、稳定的审美意识结构。审美方式属于美学范畴,它的本体是情感,它是非认知、非逻辑、非意志的,但又是渗透着逻辑和意志的情感力量。审美方式使文化结构具有活力,追求的目标是美,是感性和理性的动态交融。蒙古族的审美意识既有共性、时代性,又有民族性。

鲜艳、浓重的色调美。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而蒙古族的色彩美直接取材于自然景观和生活实际。不同季节鲜明的色彩变幻形成了他们在生活中追求鲜艳、浓重的色调,如大红、大绿、金黄等色彩。鲁不鲁乞在《东游记》中记述道:“……覆盖在烟囱周围的毛毡,他们饰以各种各样的美丽的图画。在门上他们也是悬挂绣着各种颜色的图案的毛毡。他们把着色的毛毡缝在其他毛毡上,制成葡萄藤、树、鸟、兽等各种图案。”

真挚、热烈的动物赞美。在游牧经济条件下,牲畜是蒙古族的主要财富。因此,蒙古人在审美价值中对牲畜加以赞赏。通过牲畜的故事传授知识和启迪育人是蒙古族审美文化的一大特点,如关于马的各种作品都反映了这一特点。

鲜明、凸显的肯定性审美。在蒙古族的审美意识中,肯定性审美如崇高、优美、喜剧占绝对优势。具有阳刚之气、所向无敌的英雄人物是古代蒙古人所崇拜的对象,体现了崇高的思维。而优美之情也是蒙古人审美意识中较基本的范畴之一。优美范畴以其和谐、宁静、柔弱的形式体现着蒙古族人对自由、美满生活的追求。另外,喜剧思维也是蒙古人审美意识中重要的方面。在弱肉强食、变化不定的草原环境中,人们需要一种积极、尚喜的人文精神表达对不确定未来的向往,这种喜剧思维充裕着民族文学的各方面。

从蒙古族心态文化的发展来看,思维方式是蒙古族文化发展的动力,价值观念是蒙古文化发展的动向,审美方式是蒙古文化发展的动识。三者不可相互替代,因此必须倡导科学、价值和情感的整合的蒙古族心态文化。

三、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审美方式的内在相关性

作为人的活动的深层的集体意向就是由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及其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三大构项各有其内容,是统—的文化结构的不同侧面,同时,它们在整体文化中又是相涵相摄、相辅相成的。

1.实践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统—的基础、途径和条件

心态文化诸结构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持久性、普遍性的文化心理模式,从根本上说,这些模式都是实践模式在人的意识中的积淀和内化。在实践中规律、目的和审美是统一的、融合在一起的。因此,作为统一的实践结构的心理积淀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必然是统一的,即实践结构的统一性决定文化结构的统一性。而蒙古族文化结构是由“崇尚自然”“人的主体性高扬”的思维方式、“英雄乐观”“崇信重义”的价值观念和“崇高优美”的审美方式构成的,三者在蒙古族文化系统中是和谐统一的,这种和谐统一与蒙古族的现实实践活动密不可分。人的实践和理论活动能动性的一个表现是选择性。文化诸结构统一的现实机制之一正是人的这种选择活动。事物的规律性及其与此相连的思维方式对人来说是一个可能性空间,人们对于它们是有选择性的,选择的标准就是人的价值观念和取向。因而选择的结果就是思维方式同价值观念的统一,是真和善的统一。这种真和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在现实中的统一也就是美。同时,人及其实践既是能动的,又是受动的,能动意味着人对自然规律和思维能力的选择和改造,使规律和思维能力同人的价值相一致。而受动性意味着适应,这又使人的价值要求和规律、思维能力相协调。因而规律和价值,必然和应然的统一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和受动统—的结果,离开实践就难以理解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统一。[1](P286)蒙古族生活之地远离海洋,气候寒冷干燥,地形开阔坦荡。由此,蒙古人选择发展畜牧业经济,因地制宜地创造出了“鞲毳幕以御风雪,膻肉酪浆以饮渴,骑马放牧,自春徂冬,旦旦逐猎,及其生涯”[3]的生产生活实践,并由此产生了蒙古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心理模式。如蒙古族的崇敬意识主要是他们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以及蒙古人在自然中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认知系统和解决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这一族群文化生成的类型特征。

2.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相互包含、相互渗透

思维方式不单纯是纯认识因素,价值观念不单纯是纯意志因素,审美方式也不单纯是情感因素,它们各是以认识、意志和情感为主干的诸种心理要素的综合。如思维方式的主要形成因素是作为思维能力的思维模式。而思维方式的定型化、它的动力、功能等的存在和发挥都离不开情感、价值因素。蒙古族的主体性的思维方式中就蕴含着英雄崇拜的价值观念和崇高的审美情感。蒙古人敬仰在危难之际视死如归者——英雄。英雄必须是顾及群体利益、与群体休戚与共的人,是不畏强暴、知难而进者,直至为理想献出生命者,其形象是伟大崇高的。正是在草原英雄的带领之下,蒙古民族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不断提高,更凸显了蒙古人的主体性意识。

价值观念也不是由纯一的要素构成的,其中也包含着认识、情感、审美等要素。从价值观念的内容上看,它主要是人关于人和对象之间好、应该等关系的意识。而所谓“好”、“应该”的判断本身就有人的情感、审美因素的参与和作用。因此“好的”、“应该的”往往同时是美的东西。如蒙古族的乐观理念就使得文学作品所展现的必然是部落、家庭团圆欢乐与和谐,喜剧成为了游牧经济的精神补充。同时,价值观念既然是对价值的意识,那么,它就包含着知识、理智要素。某个东西之所以是价值观念的内容,能够进入价值观念,常常同人对它的觉解相关。没有关于实物的知识、认识,就不可能有评价,从而也就不会有价值观念。恩格斯指出,意志自由是人根据对必然性的认识作出决定的能力。情绪、情感、审美则常常是意志的动力。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中包含着思维方式的知性内容。蒙古族求是务实的理念就源于蒙古人对自然的认知。

文化审美方式的主导要素是情感,但也不是单纯的情感。只有当情感渗透于人类其他心理因索的时候,情感才成为审美。因此,美感是感知、理解、意志、想象等多种心理过程以情感为中介的综合统一。其中关键性的,决定性的因素是情感。这种综合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以情感为中介。这表明美感是一种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而不是单纯的个体感性。如优美之情也是蒙古人审美意识中基本的范畴之一。优美范畴体现着蒙古族对自由、和平、美满生活的追求,是一种沉淀了理性和情感的统一体。

3.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相互影响、互为条件

一种文化结构体系所以具有整体性、稳定性、自调性,正取决于文化结构内部这三大基本构项的内在相关性。思维方式的功能输出能够成为价值观念得以存在和维持的条件,而价值观念的功能输出能够成为审美方式存在和维持所需之条件,审美方式功能输出亦构成思维方式得以存在的条件。在蒙古族传统文化结构中便存在这种耦合关系:它的崇尚自然的思维方式得以构成追求自由、求是务实的价值观念存在的条件,而追求自由、求是务实的价值观念的功能输出,恰好构成“浓重的色调美”“真挚的动物赞美”等审美方式存在的条件。它的“高扬人的主体性”的思维方式得以构成英雄乐观的价值观念存在的条件,而英雄乐观的价值观念的功能输出,恰好构成“崇高、优美、喜(剧)”的肯定性审美方式存在的条件。相反的循环亦复如此。

综上所述,蒙古族的心态文化是由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诸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任何从单一要素来把握蒙古族文化结构的理论都是片面的,都不能如实了解文化结构形成、发展和变迁的规律。无论是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理论研究,还是对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都应从全面的文化结构观念出发,立足实践,互联互动,见微知著。

[1]刘进田.文化哲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乌云巴图、葛根高娃.论蒙古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J].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6).

[3]赵珙.蒙鞑备录[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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