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屯堡人族群互动的历史学解析

2014-08-15 00:47李仕蓉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屯堡族群少数民族

李仕蓉

(安顺学院,贵州·安顺 561000)

一、贵州屯堡人不同历史时期的族群互动关系

(一)明朝时期:基于民族优越感的族群对抗关系

明初时期,朱元璋在贵州设立“卫”为单位的军事编制,每卫五千屯兵分屯置堡,注入军籍称为军户。《大明会典》记载:“一人在军,全家随住”,[1]屯军和随住的屯民即是最初的屯堡人,以每户四口人计算大约十万余人,他们倚仗军籍强占土地,与屯堡周边的少数民族冲突不断。《明实录》记载土族人暗杀汉族屯军以及聚众攻击屯堡的历史事件高达几十起,可见民族关系之紧张。对此,明王朝采取“怀柔政策”,通过给予中央官制与物质恩惠拉拢土司、治理纷争,使得贵州少数民族受到明朝屯军与当地土司的双重盘剥。明朝中期,即使苗族和布依族被迫迁出他们的家园,仍然受到屯军的高度防卫与排挤,屯军建立单家独体院落、以屯堡为中心设置军事关卡,将自己与周边少数民族隔离开来,并划分专门的集贸市场,“屯军与苗族虽一墙之隔却互不相问,与土家族交往也仅限于商贾交换”。[2]他们自行创立私塾与社学,拒绝子孙染习异族文化,地理位置的优越、耕作技术的先进、商业经营的谋略使屯堡人殷实而富有,撑起了他们作为中原民族的优越感,屯堡的高墙重门促使后入的屯堡汉人无论是在道德伦理上,还是思想价值均继承了这份天然的高傲色彩,将中原文明凌驾于少数民族之上,呈现出鲜明的族群对抗意识。直到明朝末年,军事衰败才让这群军事移民们提心吊胆,为了逃避清军勾捕潜入少数民族地区躲藏,从而“化汉为夷”。

(二)清朝时期:基于交往范围扩大的族群互助关系

明王朝垮台后,清政府摧毁了土司政权,屯堡人的优越感亦在战火中消亡,为了重建被战争破坏的城镇,清政府在鼓励耕作、商品贸易、矿山开发的同时开放移民,清朝移民贵州的人便成为了新的“屯堡人”,其中既有军人也有一般移民,他们利用明朝废弃的屯堡扎根定居或另筑屯堡,这批移民汉族没有政治靠山,加之害怕被滋扰,自发形成聚居村落,但城市的百废待兴决定了他们与周边少数民族交往内容、交往范围以及交往程度的扩大,客观上强化了族群联系,改善了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新屯堡人没有旧屯堡人的官方组织性,他们基于战乱、逃亡、生存危机迁入贵州,其身份与素质各异,为了减少当地阻抗与排斥,积极融入少数民族生活,城乡之间的劳动分配增多,新屯堡人与少数民族的依存关系加强。第二,贵州移民人口造成的资源过载问题进一步促使聚落扩展,明朝时期“汉—夷”文明的边界标记消失,据《黔南识略》记载,“康熙十一年(1672年),原属屯堡村寨皆汉、苗错处,亦有中土之民久居而与苗蛮不异者”,[3]且由于屯堡人与周边少数民族同样受到清政府的剥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出现了共同抵御官兵的历史案例,《黔南职方纪略》记载,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清朝官兵缉拿夷民,屯堡人与苗族人藏身山岩之间伏击抵抗,“一眼望去,苗非苗、汉非汉”,[4]随着生存环境的演变,屯堡人与苗民之间的戒备之心休矣。

(三)民国时期:基于权力冲突瓦解的族群结盟关系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政府在贵州的封建专制统治,但其胜利果实却被军阀剽窃”,[5]军阀私握政权,以政府的名义垄断贵州经济、剥削贵州人民的手段比清朝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不仅要求少数民族摊派苛捐杂税,还大肆推行针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厉行要求当地苗族人、布依族人、土家族人改变穿着装束,否者视为异己。强行同化致使民怨剧增,其结果是少数民族的联合反抗,根据《贵州史证》记载,自1920年起,苗族、布依族、屯堡人结成联盟关系,屡屡掀起反军阀义旗,共同攻打县城,战绩累累。例如1923年攻打紫云县城,围困国民党团长;1927年攻打镇宁县城,开仓放粮;1929年攻打平坝县城,击毙国民党大队长;1935年配合中国工农红军五县围剿国民党官兵,为解放安顺做出重大贡献;1936年组织农民自卫队血战国民党保安团等等。由于屯堡人与周边少数民族族群结盟,民国时期屯堡人被直接划入少数民族势力,屯堡人与少数民族之间原有的权力冲突在结盟关系下瓦解,族群互动关系基于多年来的经济依存、生产交往以及文化互摄,由被动转为主动,其中重要的标志是出现屯堡人与少数民族相互学习语言的现象,意味着族群结盟关系从行为上接纳到心理上接纳的转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于民族歧视消除的族群共荣关系

贵州屯堡人与少数民族结盟攻打国民党,并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歼灭残军解放紫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民族访问团深入贵州各地区慰问,尊重屯堡人意愿恢复其汉族身份,拉开了屯堡人族群互动的新篇章,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历史进程包括:第一,解放前的共同剿匪活动对屯堡人族群互动内容的升华。1950年贵州少数民族剿匪活动吸纳了苗族、土家族以及屯堡人若干干部,他们共同成立民兵自卫大队,坚持与土匪打游击,其中苗族民兵村寨被土匪烧光,屯堡人参与了村寨重建、送情报带路等活动,高涨的革命热情与患难与共的革命关系切实拉近了屯堡人与苗族人的距离。第二,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后的民族经济合作为屯堡人族群互动提供了政治保证与经济基础。1950年,贵州反封建斗争的土地改革运动以维系民族关系为基本前提,采取有别的于汉族地区的土地分配制度,通过“既往不咎”、“不算旧账”、“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民族宽容与激励政策,[6]保留了少数民族固有土地,确立了民族团结的政治保证。同时,土地改革后为了发展生产,贵州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民族互助合作小组,除了成立专门的苗族社、土家族社、汉族社(屯堡人),还增加了民族联合社,提倡互相学习、民主管理、分配公正,奠定了屯堡人与少数民族族群互动的经济合作基础。自此,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真正消除了剥削、歧视、掠夺的民族奴役制度,促使民族关系发生了质的改变,贵州屯堡人与少数民族经由敌对、互助走上共同繁荣之路。

二、贵州屯堡人族群互动的历史学解析

(一)从历史史实中提取衡量民族关系的变量因素

从贵州屯堡人不同历史时期的族群互动史实可提取衡量民族关系的变量因素。首先是明朝时期基于民族优越感的族群对抗关系。历史学认为,“民族优越感是民族关系对抗的感性因素”,[7]既包括了历史文化中的自尊、自信成分,又蕴含了狭隘的民族封闭视野。贵州屯堡人在明朝时期的优越心理有其鲜明的政治意义,即早期屯堡人的军事移民身份,它为屯堡人提供了最初的族群识别心理,用历史心理学观点阐释为区别于社会异族的精英意识,它决定了贵州屯堡人的价值判断,表现为族群互动行为中高傲、封闭的对抗特征。其次是清朝时期基于交往范围扩大的族群互助关系。“交往范围扩大”在美国学者戈登民族关系变量研究中被解释为“社会组织的介入”,[8]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等相关实体。对此,清朝时期贵州屯堡人与少数民族交往范围的扩大属于经济组织的介入,具体表现为共同的农业耕作与矿山开发、融汇的商贸区域、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资源过载造成的生存聚落扩展等等,经济组织及其要素缔造了族群互助关系。再次是民国时期基于权力冲突瓦解的族群结盟关系。“权力冲突是衡量民族关系中的支配性变量”,[9]掌握权力即掌握了生存资源,历史学认为权力冲突是导致某一历史族群具备支配其他历史族群生存材料的主要原因,贵州屯堡人在民国时期完全失去了明朝时期的土地支配权力,民国军阀将其直接划为少数民族势力的政治定位彻底瓦解了其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对立关系,相互学习语言的文化互涉现象标志着民族文化差异开始让位,屯堡人的族群互动实现了心理环境的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作为“制度变量”的“民族歧视”消失奠定了心理基础。历史学将民族歧视视为制度层面的政治角色歧视,民族歧视的消失意味着多民族共同体的诞生,它是族群互动关系走向政治、经济、文化共同繁荣的根本要求。

(二)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是族群互动的必然历史趋势

贵州屯堡人不同历史时期的族群互动展示了民族关系从封闭性走向开放性的必然历史趋势。首先,历史学基于民族的共生态视角来看待民族关系的演变,即任何民族都无法游离于人类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共生体系之外。无论是对抗还是合作,贵州屯堡人长达几百年的族群互动历史都向我们呈现了民族关系在“迂回”中的前进,屯堡人与少数民族既有尖锐的冲突又有不得不面对的共同命运,例如共同反抗清政府、共同反抗军阀等等,从历时性与人类追求生存空间的协作本能来看,族群互动都指向对民族关系的整体升华。其次,历史学认为,“族群互动与社会离心力呈正相关关系”,[10]缺乏任何形式上的族群交往都会导致社会单元的信息流受阻,造成区域性的封闭状态,而这样的封闭区域越多,社会发展的动态活性越弱,即使明朝时期屯堡人拒绝与少数民族交往,也不能避免物资交换与劳动分配,反之清朝时期贵州地区因为战争百废待兴,屯堡人与少数民族是基于民族交往范围的扩大才得以重建家园。可见一个民族的对外开放程度越高,社会交往越频繁,越能吸收先进技术发展文明。再次,屯堡人与少数民族的族群互动具备两个层面的动机,一是经济互惠动机,表现为明朝时期、清朝时期的族群互动关系;二是政治互利动机,表现为民国时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结盟与共同繁荣关系,从经济层面的族群互动到政治层面的族群互动,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伴随历史渐进不断被积累、扬弃、整合的过程,该过程并不等同于民族差异的消失,而是体现为人类个性与共性长期共存的历史发展轨迹。

(三)历史共享性记忆是维系民族关系稳定的重要依据

贵州屯堡人不同历史时期的族群互动证实了历史共享性记忆是维系民族关系稳定的重要内容。历史共享性记忆包括共同拥有的历史经验、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共同拥有的历史情感三方面内容。从明朝初期贵州屯堡人抢夺土地到勾结土司剥削欺压少数民族、从劳动产品的例行交换到共同耕作重建家园、从落后挨打到携手对抗清政府镇压、从结盟攻打军阀与国民党的军事合作到走向共荣的政治制度建立,贵州屯堡人基于历史经验、历史文化与历史情感的集体记忆打上了相互生产方式、民俗习惯、传统文化、思维价值等民族特质沿袭、对抗、交融的深刻烙印,决定了他们对民族关系的展望能够达成一致。同时贵州屯堡人与少数民族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期表现出的团结共进和生死抗争实现了多民族认同的心理趋同性,贵州屯军后裔与少数民族后裔的寻根之旅与故土之情紧密相连。对此,历史共享记忆绝不仅仅是一个历史学概念,还是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概念,是相关社会群体与机构通过长久蕴藉的历史共享内容、共享活动以及共享仪式塑造出来的共同心理结构,具有族群世代传承的顽固性,是维系民族关系的重要历史依据。

[1]蓝东兴.明代贵州外来军事移民高傲心态简论[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2.

[2]燕 达.六百年屯堡:明王朝遗民纪事[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

[3]潘 蛟.“族群”与民族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4]张 原.在文明与乡野之间:贵州屯堡礼俗生活与历史感的人类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5]周耀明.族群岛:屯堡人的文化策略[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12,(02).

[6]古永继.从明代滇、黔移民特点比较看贵州屯堡文化形成的原因[J].贵州民族研究,2009,(02).

[7]郑正强.从对抗走向融合——学术视野下的屯堡文化研究[M].贵阳:贵州科技出版社,2009.

[8]吴晓萍,蒋桂东.从族际通婚看当代屯堡人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J].贵州民族研究,2010,(06).

[9]廖 杨,覃卫国.关于族群关系、民族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06).

[10]吴月刚.民族关系影响因素——民族关系理论研究之五[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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