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化出版时代,未成年人大量接触以网络(包括移动网络)为代表的数字出版文化,其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伦理观的影响力和冲击力巨大。这种影响既包括正面的,也包含负面的。针对负面影响,本文认为,涉及媒介素养教育,宜疏不宜堵,还要在未成年人伦理观念构建过程中探讨正面应对的路径。因此,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应成为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数字出版;文化;伦理观
[作者简介]武香利,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伦理观是人们对于伦理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未成年人的伦理观,在当下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时代背景下,其形成、构建、变化趋向都值得关注。
根据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受教育的背景及所成长的环境差异较大,对于当前未成年人在伦理观的研究,更多集中于未成年人道德教育领域,即教育学中所指的德育。德育与伦理观的构建在理论上有交叉,为当前国内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参考教育学经典,可以看到,德育研究中较少考量出版文化对于德育实施过程的影响;而在传播学研究领域,可以找到相应的理论支持:李普曼于1922年在其出版的《舆论学》中提出“拟态环境”理论,认为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巨大和复杂化,对超出自己经验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因此,现代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对真实客观环境的反应,而成了对大众传播提示的“拟态环境”的反应。该理论肯定了媒介传播对于受众行为的影响。在“拟态环境”理论视角下,并参考心理学及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本文试图分析数字化出版文化传播对未成年人伦理观的影响,同时,提出积极应对负面影响的策略在于构建而非抵御,具体的实现方法为加强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教育。
一、抵御与建构:数字化出版文化传播对未成年人伦理观的影响及应对
早在1998年,有关学者已经注意到电视对青年少年的不利影响。全国五城市青少年调查发现,青少年对电视内容的偏好以刺激性情节为主,尤其以电视剧为甚:“频频闪动的暴力镜头、又帅又酷的黑道人物、亦正亦邪的男女主角、五花八门的作案手段”,使得不少未成年人心醉神迷,难辨是非。
在今天的数字出版时代,媒介环境远比20世纪复杂。数字化是当前出版领域的核心关键词。数字化出版文化与传播出版文化比较,前者更注重商业利益及用户体验。这表现在数字化出版产品的立体视觉冲击力,以及通过对用户“感官”的满足赚取注意力,以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以日益成熟的数字技术作为支撑,电视、报刊、网站、图书等各领域的产品以数字形式传播到各类终端。数字化传播的特征之一是迅速、范围广,相应的,其影响范围增大,可控制难度也随之增加。
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包括移动网络)的状况已较为普及,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伦理观的影响力和冲击力更强。未成年人的伦理观尚未固化,对于数字出版内容甄别能力较浅,其思想、行为极易受到影响。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2013年下半年,江苏省一起金行盗窃案,涉案者是一位长期在网吧中打游戏、看电影的青年,他被捕后坦言,盗窃动机仅仅是因为想要模仿电影人物钻进通风设备、躲避摄像头控制并实施盗窃的“英武”行为。显然,电影呈现出的虚拟世界在这位青年看来,与现实世界混淆,在实施盗窃之前,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不仅违背伦理道德,更是直接触犯法律。这虽然是个案,却直接说明数字化出版文化的传播会对受众的心理、行为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另一个案例是动画片《熊出没》《喜羊羊与灰太狼》在未删改之前,对多名儿童产生的影响是使其语言及肢体上有明显的暴力倾向。为此,在专家的呼吁和出版监管部门的督促下,两部动画片进行了语言、情节上的改编处理,以尽量避免类似现象的产生。
可以看出,数字出版文化所构建的虚拟世界对于未成年人在现实世界的认识、行为均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和冲击。这种影响既包括正面的,也包含负面的。前人在关于数字化出版物对未成年人伦理观的影响研究中,已经有相关的定论。研究认为,正面影响包含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培养其诚实、善良、勤劳、互助等传统美德。负面影响主要为个人主义、拜金、功利主义等价值观的传播。
要探讨这种影响产生的过程及原因,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寻找方向。大量研究表明,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从接触媒介信息中模仿学习新的行为方式,而不良文化的传播是青少年犯罪不可忽视的外在因素。当这些未成年人大量地借助甚至依赖于大众传播媒介来了解世界、感知文化,那么就看不到真实的、复杂的世界本身。大量的信息和刺激,会导致个体的心理感受能力下降,形成懒惰、懦弱、狂妄、轻浮等个性或心理障碍。
基于以上探讨,前人在研究中提出的建议是在数字出版的内容生产阶段加强把关。该路径旨在强调从源头减少低俗劣质出版内容生产,增加优质出版内容,这是就出版方控制而言的。
在未成年人监管方面,为了避免上述负面影响发生,监护人对他们采取的策略多是阻止或减少其接触相应媒介产品,对数字出版物采取“抵御”策略。这样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数字出版文化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却没从根本上提高未成年人对媒介内容的辨别力。笔者认为,在承认数字出版文化对未成年人巨大影响的基础上,不宜采取“抵御”策略,而是应该着力于正面培养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青少年的媒介素养,应包含其对媒介传播内容及文化进行吸收、借鉴、甄别、批判的能力。这种正面培养,相对于“抵御”,是未成年人伦理观形成过程中一种积极的“建构”。笔者认为,“建构”的实现可分布在两个领域:一为出版内容生产领域,二为教育领域,其中教育领域应发挥核心作用。
二、实施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的必要性及可行路径
20世纪前叶,西方新闻学者就提出“媒介素养教育”的概念,是基于传媒业对公众的影响日益加大,面对公众实现信息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可能面临的障碍,为提高公众的信息能力而生发的建设性思考。
当下,未成年人媒介素养教育成为教育、传播等领域新的研究课题,有其现实依据。当前,尤其是近三年来,媒介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改变了媒介内容生产的流程。信息传播的海量与快速,让成年人都感到应接不暇,难以梳理,对未成年人而言,显然更是极大的刺激。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都已经把媒介素养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计了相关的教育课程和训练环节。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制定了与媒介素养教育的相关政策,推进媒介素养教育的实施。
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已经引起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重视。黄楚新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撰文,从学校和家庭教育角度给出了实际建议:学校要重视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定期聘请媒介从业人员开展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要开设专门的课程,出版专门的媒介素养统一教材。家长关注、指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是保证孩子安全上网、文明上网最有效的方法,使孩子从互联网上更多地受益。《中国报业》杂志也自2011年起专门开设“媒介教育”栏目,组织一线教育者撰稿研究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问题。
笔者认为,媒体、学校、家庭及社会多方面均应认识到媒介在未成年人伦理观养成过程中的角色特征,并共同努力,通力配合。在研究层面,则需要教育学研究将媒介的影响纳入自身体系,使本学科更加开放包容。
三、结语
无论是数字出版文化的改善,还是青少年伦理观念的养成,都无法避免出版产品的参与和作用。基于数字化出版文化商业性、海量、质量参差不齐的特征,我们有理由认为,其构建的媒介环境对未成年人产生了正负两方面的巨大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宜疏不宜堵。为了理性而科学地帮助未成年人构建健康的伦理观念,应将数字出版文化传播纳入当前教育学系统研究的视线,甚至应作为重点研究课题。这样的研究交叉有其必要性和实施的紧迫性。
[1]李普曼.舆论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2]电视媒介环境与青少年成长[N].黑龙江日报.http://news.sina.com.cn/c/2004-12-17/09224552678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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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山.青少年媒介素养与媒介权利[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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