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太盈,王玉霞
(东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和萧条的出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生态环境恶化、贫富分化加剧、医疗保障和教育卫生等基本资源匮乏的窘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使得人们对传统单一的以经济增长为发展理念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以GDP为代表的衡量国家发展的指标也成了众矢之的。
如何正确评估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科学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迫切的现实与理论课题。正是在这种社会发展理念转变的背景下,生活质量概念对人类生活的全方位的衡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和谐程度的重要指引,而且在日常生活领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对生活和自身发展的态度与认知。
1.GDP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经济社会(即一国和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1]
其意义有六个方面:第一,GDP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各种最终产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加以衡量的。产品市场价值就是用这些最终产品的单位价格乘以产量获得的。第二,GDP测度的是最终产品的价值,中间产品价值不计入GDP,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算。第三,GDP是一定时期内(往往为一年)所生产而不是所售卖掉的最终产品价值。第四,GDP是计算期内(如2013年)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因而是流量而不是存量。第五,GDP是一国范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从而是一个地域概念。第六,GDP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家务劳动、自给自足生产等非市场活动不计入GDP中。
2.GDP的功能
GDP的使用非常广泛,其受关注程度超过任何其他经济指标。GDP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经济规模、人均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价格总水平变化的基础性指标,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考察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工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GDP是反映经济规模的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通常状况下,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是其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之一。
GDP结构是考察经济结构的重要指标,经济结构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许多重要的经济结构,如产业结构和地区经济结构,都可以通过GDP来衡量。借助GDP可以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化和趋势。
GDP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和重要依据。借助GDP可以检验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GDP还是国际社会行为规则制定的重要依据。一个国家承担国际义务的比重,享受投票权的多少,得到优惠待遇的高低,以及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大小,与这个国家的GDP密切相关。
3.GDP的局限
GDP是宏观经济中最综合的指标,作用明显,用途广泛。但是,在正确充分运用GDP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局限以及这些局限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许多经济学者已经注意到GDP的局限。美国经济学教授罗伯特·弗兰克和本·伯南克指出:“实际GDP与经济福利并不等价。它最多也只是衡量经济福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只包括那些通过市场定价并出售的产品和服务。还有很多对经济福利做出贡献的因素没有在市场上定价和出售,因此在GDP的计算过程中,这些因素大部分甚至完全被忽略了。”[2]这些因素主要包括:第一,闲暇时间,闲暇是一种福利。第二,非市场经济活动,比如家庭也具有生产的功能。《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指出:“家庭生产包括花在家务、购买商品和服务、照顾和帮助家庭和非家庭成员、志愿活动、打电话、邮寄东西和收发电子邮件的时间以及进行所有这些活动时花在路上的时间。”[3]第三,环境质量与资源消耗。
GDP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及结构调整的成效。GDP是一个总量指标、综合指标,它反映的是经济增长的规模及其总体发展态势,而经济增长的质量及其结构变化的情况是无法显示的。
GDP不能反映经济增长带来的自然资源消耗程度和生态环境恶化程度。粗放型的经济快速增长,必然对自然资源形成过度消耗,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性的破坏,同时,进行污染防治和环境改善的活动也需要大量的投入。
GDP不能充分反映地区差距。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但地区发展不平衡。GDP在描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同时,无法全面反映地区发展差距,特别是不能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
GDP不能充分反映社会发展水平的成果。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依赖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GDP不能充分反映行政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不能全面反映这些公共服务的改善对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GDP的概念梳理,可以深入认识到GDP的功能和局限,因此,必须找到一些其他的指标来更好地衡量和了解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生活质量指标则对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进行了全面合理的评价和诠释。生活质量指标体系通过对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的评估,能够揭示出社会发展的真实面貌以及社会问题,并能解释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
生活质量(quality of life, QOL)又被称为生存质量或生命质量,是比经济产出和生活水平更广泛地全面评价生活优劣的概念。生活水平回答的是为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消费的产品和劳务的多与少,生活质量回答的是生活得好不好。生活质量必然以生活水平为基础,但其内涵具有更大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它更侧重于对人的精神文化等高级需求满足程度和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价。世界卫生组织生活质量研究组对生活质量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生活质量被定义为个体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和价值体系背景中的生活状况的感知,这种状况与他们的目标、期望、标准和关注密切相关。生活质量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以一种复杂的方式将个体的生理健康、心理状态、独立水平、社会关系、个人信仰和他们与环境显著特征的关系融入其中。”[4]
1.衡量生活质量的概念性方法
第一种方法称为主观幸福法,是以主观幸福的理念为基础,与心理学紧密相关。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说:“每一个人都被自然女神首先且主要托付给自己照顾;每一个人无疑在每一方面都更适合也更有能力照顾他自己,甚于照顾其他任何人。每一个人都更显著地感觉到他自己的快乐与痛苦,甚于感觉到他人的快乐与痛苦。”[5]主观幸福法就是以个人对自身状态的评价为标准。
主观幸福法认为个体是自身生活状况的最佳评判者。其吸引力极为广泛,因为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化中,生活幸福被公认为是人类存在的普世目标。
第二种方法称为能力法,植根于能力的理念。它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是由各种行为和状态(功能性活动)及其在这些行为和状态中进行自由选择的能力构成。阿玛蒂亚·森在《能力与福祉》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功能、能力和价值的关系:“能力方法关注的最原始概念是功能。一个人的能力反映了这个人能够获得的功能的不同组合,他可以从这个组合中选择一个集合,并且根据获得有价值的功能的能力来评估生活质量。”[6]比如,每个人要有足够的物质生活保障,避免死亡;每个人拥有基本的教育保障,以便有能力参与政治经济生活。
能力法与社会公平的哲学理念密切相关。能力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重视个体追求和实现理想的能力;重视人际关系和珍惜人和人之间的情感,并不刻意追逐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合作,并承认人的多样性。
第三种方法称为公平分配法,它是以公平分配为基础,在传统经济学之内发展形成的。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在《分配正义简史》中说:“现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分配,以便让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手段。分配正义的辩论往往集中在可保证的手段的数量,以及保证这些手段的分配得到执行所需要的国家干预程度。”[7]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平分配不断完善。公平分配法是将生活质量(除了在市场上买卖的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各种非货币维度按照人们的偏好的方式加权。这种方法必须设立一个标准参照点,然后搜集人们的信息和标准参照点比较,并进行整体的加权,它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全体社会成员中的公平。
2.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
主观衡量法将生活质量的不同维度与影响这些维度的客观因素区分开来。生活质量的主观维度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们对自己的整体生活或生活领域的评价,比如家庭和工作氛围。这指明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认同感,充分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状态。第二个方面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感受,例如痛苦、幸福、焦虑、愤怒、自豪、自卑。将这些感觉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负面到正面,并且对这些认知感受作单独的衡量。通过对这些感受的度量,就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生活状态。
根据主观衡量方法,就需要选择一些具体的指标来衡量生活质量。主观生活质量指标包含了个人对生活的主观体验,它的基本假设是生活质量可以根据人们的主观意识对快乐感和满意度的认识来决定。这个领域包括了对个人生活质量的理解,适合直接对个人主观感受进行测试并测定其个人生活质量水平。生活质量主观指标研究者对生活质量的评估研究,始终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全面、多元的需要作为基点,着重了解人们用什么标准来评估他们的生活质量,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期望水平以及与现实的差异。
人们对生活评价和感受的主观指标的描述可作为长期监测生活质量的依据,并且可以跨时间和跨空间作比较。这些衡量结果会提供决定每个人生活质量的不同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政治经济宏观上的时代特点,也包括具体的生活环境特征。
3.衡量生活质量指标的选取
衡量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非常庞杂,根据不同的价值判断和评价目的,会选择不同的衡量生活质量的指标。即使如此,也会有一些普世的共同的衡量指标,比如健康、教育、个人活动、政治发言权、社会关系和资源环境。
(1)健康。健康是一个既影响寿命长短又影响生活质量的基本因素。对健康的评估需要可靠的死亡率和发病率作为衡量结果。不同年龄阶段和性别的死亡率度量了人们面临的死亡风险,也被用来计算一个人的预期寿命。这些指标在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获得,但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完成。
(2)教育。教育一方面提供支撑经济生产的动力,一方面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一般来说,一个人受过更好的教育,其失业的可能性会变小,健康程度会越好,有更多的社会关系,并且也有更大的可能参与政治生活。因此,教育是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3)个人活动。个人拥有的自由分配的时间和个人活动的性质对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个人活动分为有偿工作和无偿工作。时间主要分为通勤和休闲时间。
(4)公共安全。安全问题关系着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要保证较高的生活质量,让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建设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公共安全是以社会治安为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这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接触和关心的,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紧密相连,其影响可以超越个体形成社会特征的内容。
(5)政治发言权。政治发言权是生活质量在政治上享有自由的一个基本维度。政治发言权,一方面能够为公共政策提供校正,披露人们真实的诉求,另一方面也会减少爆发冲突的可能性,改善经济效率、社会平等和公共生活的融合性。
(6)生态环境。环境是构建和谐生活的基础,也是生活质量的基本内核之一。生态环境条件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第一,它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比如空气和水的质量。第二,人们会从良好的环境中获得更高的效用和幸福感。第三,自然环境的恶化会影响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比如干旱、洪灾等。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粗略构建一个生活质量指标体系(见表1),来更好地反映和衡量人们的生活质量。
表1 生活质量指标体系
1.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
坚持发展为第一要义,就要从单一追求GDP量的扩张转向努力使GDP质的优化与量的扩张相协调。经济的科学发展,不能单纯地追究发展速度,而是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速度,又要逐步提高发展质量。经济发展不仅仅是扩大GDP,还包括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
从以物为本转到以人为本,在注重GDP增长的基础上,更好地衡量人的生活质量。单一的以GDP为发展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会不可避免地引起攀比,也会引发诸多弊端。比如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长,必然会导致资源的高消耗和污染物的高排放,从而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削弱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了正确评估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科学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活质量概念应运而生。它不仅在政策层面上逐渐代替了那些饱受质疑的狭隘经济发展目标,成为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和谐程度的重要指引,而且在日常生活领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生活和自身发展的态度与认知。
3.坚持全面协调发展
从单一目标到全面协调。盲目崇拜GDP,把GDP过分地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一方面使当今社会发展愈来愈不平衡,另一方面也减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危及后代的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理念,生活质量已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它早已不再仅仅是衡量国家人民生活福利状况的一系列指标。从国家银行的收支平衡状况,到个体生活的幸福感知,从特殊人群的健康照顾,到城市社区的发展状态,生活质量不但将许多社会指标联系在一起,提供了一个评价社会政策成功与否的标准,而且也成为公共政策市场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生活质量概念不仅提供了一个社会经济政策的目标,而且也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生活领域,一方面将个体物质和非物质的福利纳入研究之中,另一方面也将诸如自由、公正、对当代及子孙后代自然生存条件的保障等集体价值纳入生活质量研究中。研究领域的拓展使得生活质量体系的建构不断扩充和完善。
4.坚持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涉及需要的全面满足与充实、社会关系的丰富与和谐、能力的全面发挥与提升的综合问题。真正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建立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方面协作的综合体系。生活质量问题近年来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人的发展离不开生存环境,生存是人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活质量状况会直接对人的发展产生影响。在对生活质量与人的全面发展两种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探讨生活质量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分析生活质量提高对人的全面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可以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辟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67.
[2]弗兰克,伯南克.宏观经济学原理[M].4版.李志明,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02.
[3]斯蒂格利茨,森,菲图西.对我们生活的误测:为什么GDP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M].阮江平,王海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89.
[4]周长城.生活质量的指标构建及其现状评价[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26.
[5]斯密.道德情操论[M].谢宗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214.
[6]森,努斯鲍姆.生活质量[M].龚群,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5.
[7]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M].吴万伟,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