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我单位一名女工(47岁)在上班干活时突感腰部及胯部、大腿部疼痛,后单位派人派车及时送医院就诊,经医院确诊为腰椎部2、3椎脱位突出,压迫坐骨神经引起急剧疼痛,俗称“腰椎间盘突出症”。现我单位认为该职工是在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的情况下突发疾病且该病是由于长期的不良劳动习惯和身体自身原因造成,不属于工伤;而该职工认定自己以前腰部无毛病,此次是在工作时引起发病,要求申报工伤。这种情况到底是不是工伤?如若是,我单位几乎有近1/5人具有此病,不知如何界定?
陕西宝鸡 曹宏博
曹宏博先生:
在不存在明显的物理因素作用下的“腰椎间盘突出”,仅仅是一种疾病,并非事故伤害。而疾病只有属于职业病时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目前,在我国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腰椎间盘突出”不在其列,所以,该疾病不是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作为工伤,首先必须要有伤害存在,无“伤”谈何工伤?如果仅仅是疾病,但既不是职业病,也不是视同工伤(要求死亡后果),就不应认定为工伤。
施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