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宇
迂回发展中的同业业务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势头,从2009?2013年年末的数据来看,同业业务在资产和负债规模方面均实现大幅增长。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资产端来看,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近250%,分别是同期银行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在负债端,商业银行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也超过200%,分别是同期银行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同业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体现在诸如规避金融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够、资金运作效率低下以及增加金融系统风险等方面,由此引发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行动。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事实上,如果按照现有的业务规则,银行同业业务中负债端的同业存款并不纳入存款准备金的计算,资产端的同业代付、同业拆出和买入返售等业务无需计提拨备,也不受75%的存贷比限制。故此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一些同业业务采用迂回的方式做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但却不受政策的约束,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监管政策的套利,属于政策的灰色地带。如央行在《中国金融稳定(2014)》报告中对同业业务总结出以下问题:同业业务具有不缴存存款准备金、节约资本和拨备、不受存贷比约束以及交易对手之间互利等特点,银行机构通过同业业务规避宏观调控和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通过低成本借入短期同业资金,再投资于期限长、收益高的资产获取超额收益,增加期限错配,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部分同业业务透明度低、会计核算不规范,加大了风险监测和监管难度;金融机构间资金联动性增强,一些同业业务通过多层“通道”包装,结构复杂,资金划转频繁,容易引发交叉性风险传染。这些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各界对金融同业业务的看跌,在目前金融体系普遍强调防范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背景下,监管部门联手加强同业业务监管势必成为题中应有之意。
控制影子银行体系过度扩张,提高金融体系透明度。2013年年初业界风传国务院发布影子银行监管的107号文,强调对于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目前,金融同业业务中的一些业务因为链条较长而被当作具备某些影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如买入返售业务。有观点认为,一些商业银行通过买入返售业务将资金投向某些项目,这类项目往往是银行信贷业务中受到国家政策限制的房地产、钢铁、政府融资平台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领域。银行借助同业业务操作,将信贷资产包装成理财产品、同业非标资产等,从而达到了将直接放贷所需的100%资本占用变为银行信用下25%资本占用的目的,无形之中放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杠杆。从业务透明度方面来看,一些同业业务需要进行迂回操作,业务链条较长,既复杂又难于掌控,还增加了融资的成本。这方面尤其是买入返售业务最受诟病,通过多方参与的一系列复杂的设计,银行的信贷资产得以转移出表内,金融监管和行业信贷政策得以绕开,如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交易,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有第三方机构提供通道服务,且银行提供“抽屉协议”进行业务担保。从金融监管的取向来看,这一系列的操作不仅带有影子银行特征,也使金融体系的透明度大打折扣,提高了实体经济融资的成本,需要对其规范之。
加强期限错配管理,管理流动性风险。同业业务之所以获得银行的青睐,一定程度上是借助于业务本身固有的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特点并加以利用来获取利差,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如同业业务中的同业负债资金期限大多在一个月以内,但融入银行所投资产的久期往往较长,且为了博取较高的收益,许多资产投向流动性较差的非标资产。而这类资产正因为难以在规范的二级市场转让流动,不像债券股票等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才被称为非标资产。如果这类业务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参与方巨额亏损,引发突发的流动性风险并酿成严重的危机事件。2013年以来,因为全行业的严重衰退,多起矿业类理财和信托产品出现兑付危机,一些银行和投资者牵涉其中,纠缠不清,也提醒人们决不能忽视这些问题,如2013年6月出现的“钱荒”,有观点认为正是近年来同业业务大规模扩张,导致流动性风险集聚的反映。“钱荒”事件正是因为银行将短期资金用于长期投资,期限错配严重而引发,尤其是商业银行在季末月末的存款考核时点,流动性需求旺盛,如果同业资金不能及时回收,更容易引发流动性问题,故而从促进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角度考虑,加强同业业务监管就势在必行了。
同业监管新规的主要看点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随后银监会发布《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两个文件均旨在规范同业业务发展,堵塞了一些坊间议论的同业业务操作做法。应该说,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此前市场已经有一定的预期,甚至在同业融资余额的具体比例、期限方面,此次发布的文件还比市场预期的更为宽松。与2013年银监会规范理财业务的8号文相比,各方受到的冲击力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但毋庸置疑,同业监管新规逐项对各类同业业务进行了准确定义,明确了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堵塞了一些过往同业业务的灰色地带,很大程度上重构了银行同业业务的生态环境。
非标资产被清理出银行间同业科目,监管套利等得到一些解决。127号文对买入返售和非标业务均做出明确限制,明确定义了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要求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文件规定,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很显然,这些规定主要针对银行同业业务中常见的非标资产。
2013年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对非标资产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比重进行了限制,要求非标资产不能超过所有理财资产余额的35%。此后,银行借助于一些运作将原本在表外的超标非标资产转入表内,且由于现实中存在银行出具的担保或隐性担保因素,这些非标资产事实上享受到了同业资产的待遇。此次同业监管新规没有将非标资产作为银行买入返售资产的类型,同时也禁止银行提供或接受第三方的担保,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标的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买入返售业务遭禁,事实上将非标资产清理出了银行间同业项目。今后非标资产已经难以作为银行同业资产,也无法再享受较低的资本占用,未来这类业务只能逐渐消化而难以新增,体现了央行减少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但另一方面,同业监管新规允许银行将非标资产列入同业投资项下,表明监管层还是以防范风险、加强管理为主,只是这将直接增加银行的资本消耗。
明确同业业务风险集中度要求,通过同业负债扩张业务规模受到限制。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计算。此外,单家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此前,同业负债是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重要的规模扩张手段,但新规明确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极大约束了这类商业银行依靠同业负债扩展资产负债表的能力,迫使这类银行只能通过转变业务模式来寻求发展。
约束银行机构期限错配,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127号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同业业务中备受争议的资金空转、期限错配的问题。此前商业银行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同业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行为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在关键的时点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可能快速上升,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紧张局面,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同业监管新规发布之后,相信此后这类业务模式将受到一定影响,银行的同业融资等业务将会回归到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的本质。
非标只能通过同业投资项下进行,银行资本成本将显著上升。新规明确定义,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行为。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对于业界关心的银行理财业务,127号文规定,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通知执行。而银行理财产品属于特定目的载体。这表明,银行理财产品继续用表外理财资金来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定向资管受益权等,继续对两高一剩、房地产、基建类产品放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此前银行通过理财绕道非标的做法可能面对违规。不过,银监会发布的140号文却没有对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属于规范的范畴进行说明,这块业务可能仍存相应的发展空间。至于非标,监管新规允许进入同业投资项下,实际上是为非标业务开启了另一扇门,只是在新的情形下这类非标业务占用100%的风险权重,如按照业务实质对同业投资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将明显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直接对业务的发展构成较大约束,可能对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规模造成一定影响。
对银行经营之影响
银行资金错配问题得到一定纠正,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上升。由于银行的同业资金往来“短借长贷”的特征,期限错配越严重,银行间流动性越紧张,短期利率飙升的可能性也越大,加强同业业务的监管有助于缓解资金错配,改善银行流动性管理。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而言,随着监管新规的执行,估计未来银行理财收益可能呈现上升态势。目前,货币市场已经很难满足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要求,理财募集资金只有投放于收益高、期限长的投资对象,尤其是非标资产才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监管层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提高了非标的制度性溢价,给定当下资金仍是稀缺资源的情况,非标本身提供的收益率将会上升,从而也将拉动负债端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收益。此外,非标转入投资项下后,银行再难以通过同业资金对接,需依赖于揽储解决续接资金,而银行理财产品无疑是最流行的手段。综合以上分析,预计银行理财的收益率将呈现上浮态势。
中间业务收入受到冲击,对商业银行利润构成负面影响。商业银行庞大的同业业务规模为参与各方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各项同业业务也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来源。同业业务监管新规的发布,高收益的非标业务将受到压缩,一些赚钱的渠道也不同程度受到约束,在规范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部分银行短期的阵痛,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幅。
中小银行扩展资产负债表的路径受阻,业务转型和发展模式改变迫在眉睫。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以及以各种“宝宝”类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存款压力和盈利压力与日俱增。此前,一些中小银行过度依赖同业业务获取资金,做大业务规模,扩展其资产负债表。此次同业业务新规的发布,势必对传统的路径模式构成挑战,此类银行的业务转型和发展模式转变已经需要提上日程。要解决这个问题,中小银行一方面需要积极调整同业融资及负债业务的发展策略,优化同业负债来源结构,积极推动同业融资业务标准化等,从而引导资产负债业务的均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应持续不断推动业务转型,大力发展基础性的零售业务,重点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财富管理业务,推进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的发展,通过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模式来对冲受到的负面影响。
同业存单成为替代同业融资的主要金融工具,并扮演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角色。一直以来,监管机构强调以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进行同业间融资,压缩线下非标业务,鼓励线上业务发展。此前商业银行借助于同业业务进行融资,进行流动性管理。此次同业业务监管新规发布,预计银行这方面的操作将受到一些制约,但未来同业存单可能接替这一角色,逐步成为同业间融资的主要金融工具。同业存单一经推出,因其定价原则市场化,发行方式标准化、透明化的特点,受到了监管部门力推。对商业银行而言,发行同业存单顺理成章,既可以稳定存款,避免银行存款过度流失,又容易掌控季末月末等关键时点的流动性。而对于货币市场来说,发行同业存单有利于市场利率的稳定,减少关键时点的波动性。目前同业存单的试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个人和机构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试点也箭在弦上,商业银行应合理利用好这一金融工具。
银行系统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同业业务标准化趋势明显。随着监管层发布同业业务监管新规,“堵偏门”的同时也在“开正门”,例如强调大力发展证券化工具等。可以预计,今后非标业务标准化后,银行系统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将成为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势。此前,商业银行进行标准化债权投资的意愿不强,主要原因是因为存在非标这种高收益资产。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同业业务规范之后,商业银行表内非标规模将随着同业类非标的到期而下降,商业银行投资标准化产品的动力将大大加强,银行系统直接融资比重将得到显著提高。这直接挑战了传统意义上银行体系只是提供间接融资这一论点。事实上,监管部门也在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例如2013年银监会推出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就是进行的有益尝试,央行正在推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应是这方面的另一举措。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