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产生重大误解,责任该由谁负?

2014-08-08 00:48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4年7期
关键词:履行合同折价买卖合同

周洪波

应国林读者:

您好!

本律师认为,当支付该进口矿泉水的费用。

首先,该五星级酒店和李某之间已经形成了矿泉水买卖合同关系。酒店客房内备有高档酒水、零食、和个人用品供顾客选用,是酒店销售高档酒水、零食、和个人用品的要约表示。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一旦房客消费了,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承诺,酒店和房客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需要判断李某是否对该买卖合同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发生了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误解。本案中,房客李某缺乏住酒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将酒店有偿提供的商品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可见,李某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对酒店提供商品行为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将酒店买卖商品的行为误解为赠与行为而饮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再次,李某构成重大误解后,依法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本案中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同样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矿泉水已经饮用,李某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李某对该行为属于认知错误及主观上自己有过错,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该损失应当包括酒店的服务费等。据此,李某赔偿酒店的服务费与李某应当折价赔偿的矿泉水的价格之和,应当大致相当于酒店标价的矿泉水的价格,故李某撤销合同后,应当按照酒店的矿泉水标价付款。

最后,如果李某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行使撤销权,由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酒店有权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在李某拒绝付款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该五星级酒店可以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酒店按照自己标明的价格出售矿泉水时所得的利益。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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